变法还是变天
——“刘中德现象”与“超女现象”的斗争[1]
什么是“超女现象”?就是一小撮把持了国家资源的人出于个人私欲、小集团利益,为了最大限度地追钱逐利,不惜崇尚低俗、与变态为伍,利用把持的电视台,举办活动,榨取“超女”的剩余价值,疯狂牟利!就是蔑视脚踏实地,艰苦奋斗,渲染一夜暴富,轻松发财!客观上宣传了以好逸恶劳为荣,艰苦奋斗为耻!什么是“刘中德现象”?就是关心爱护下一代,关注我们的社会风气,维护我们的良好道德规范和民族的尊严,是对历史负责,是明辩是非,知耻知荣。
支持与理解“超女”现象也好,反对抵制“超女”现象也好,无外乎依法治国与道德良知两大阵营的斗争!盲目崇尚依法治国阵营的人认为,“超女”现象哪怕不良,也只能任自自生自灭,不能动用权限!但是,我想问一下,“人体盘子”、“吃野生动物”、“店内、街头裸体噱头”、“有失国格、践踏民族尊严的广告”等,它们若不在法律禁止的范围内,你管不管?中国管不管我还真不知道,但是,有损美国总统集团利益的行为、表现,美国人会立即以“国家利益”为借口,刀兵枪棒一起上。例如一个美国电视台的一个主持人仅仅因为说了美国总统集团的人是黑奴,就被开除了。例如美国的新闻媒体因为反对战争,就被美国军方接管了。例如一些新闻记者(含美国人)仅仅拍照和了解到了美国人在伊拉克杀放放火的事实就被美国大兵“误杀”了!我们中有些个人不是喜欢美国习惯嘛,按照美国习惯,管还是不管?有是真正的“依法治国”,总不能在美国可以管,中国就可以不管吧,那不是不同标准么?那不是法律面前,人不平等么?显然,当然要管!
依法治国是对的,但法律不是万能的!法律的天生弱点就是必须除了事后才制订、执行!所以才有规定、规矩、良好的道德在之前进行强制规范!至于把对人们对“超女”现象的声讨与变法、民主、直选扯上关系,要么是无知,要么是别有用心。若为了试验民主、直选,我们也可以评选“十大妓女”,或者重奖悬赏人妖,评选“十大丽妖”,岂不是比“超女”更加轰动,更能调动人们参选的积极性?说到变法,你有什么样的好方式,提出来,能用谁不重视你?不是有人因为批评了深圳而被市长请为座上宾么?不是有一些网友被邀请到了北京,到外交部去与部长商量问题么?不是有卫生部长邀请揭黑英雄到北京,共谋大计么?至于普通人被网络、传统媒体重视,还少么?光明大道你不走,计策你也无,却喊着变法,我要问问你,这是要变法还是变天?——八戒猪多部 17:55 2006-5-3 调整字体: 【大号】【中号】【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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