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静面对裸女之死市长无罪,它或许标志着中国法制化进程又上台阶!
2004年10月15日下午,孟子的家乡——山东邹城市发生了一起特殊的死亡事故:电视台播音员马啸死于邹城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刘波的床上,死时仅着胸罩与裤头。在中国人看来,这个市长应该被枪毙。理由1、男女双方都有家庭,却孤男寡女同处一室,还光着身子死了一个,这叫黄泥巴掉进裤裆了,不是事(屎)也是事(屎)。一个人遇到这样事情,即便不被法律制裁,以后也难以活得正常,与死何异?于是被唾沫淹死,脊梁骨被戳,断死。理由2、身为市长,不顾身份,居然让女人进屋,不是偷情就是权谋交易,可恨!哪怕既无偷情也无权谋交易,至少也是不会做人,对吧?连人也不会做,居然当了市长,岂不荒唐,岂不该死?理由3、事情发生后,没有及时求医、报警,使真相一时间扑朔迷离,可爱的市长失去了最有利、有力的申辩机会。如此结果,要么是市长良心不好,没有逢死必救的精神,要么市长在此事中确有不光彩事实,当然该死!以上三大理由,确实可以枪毙这个市长三回!可惜的是,这都是中国人在道德上的要求,并非现在法律的规定!我们现在讲依法治国,这个依法治国是什么意思?不论是什么意思,至少要讲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不是?在坐牢与偿命方面,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尤其重要,是条命都会去争;市长是条命,哪怕是狗命,他自然也会去争。我们可以在心中想象这个事情有无穷个版本的可能,我也怀疑市长与此女的关系不是单单的爱情关系,更多的应该还是物质上的联系,但在法律面前,若无有力的证据一个版本也不能落实。没有可以落实的版本,法律寻找不到根据,哪怕我们这个社会、我们的内心现在再怎么强烈要求必须严惩道德败坏的不良分子,却也不能枉墨矫绳,草菅人命,否则,就是从一个极端走到了另一个极端,在客观上一定就阻碍了我们的法制化前进步伐!有个网友问得好,此事要发生在美国,市长有罪吗?答案是清楚的,无罪!我们现在总有那么些个人喜欢拿美国的标准套中国的事情,那么这个事情???女主持半裸死在副市长床上,副市长被判无罪,它标志着中国法制化进程又上台阶!——黑心铅笔 2:06 2006-5-29 调整字体: 【大号】【中号】【小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