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静面对裸女之死市长无罪,它或许标志着中国法制化进程又上台阶!
2004年10月15日下午,孟子的家乡——山东邹城市发生了一起特殊的死亡事故:电视台播音员马啸死于邹城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刘波的床上,死时仅着胸罩与裤头。在中国人看来,这个市长应该被枪毙。理由1、男女双方都有家庭,却孤男寡女同处一室,还光着身子死了一个,这叫黄泥巴掉进裤裆了,不是事(屎)也是事(屎)。一个人遇到这样事情,即便不被法律制裁,以后也难以活得正常,与死何异?于是被唾沫淹死,脊梁骨被戳,断死。理由2、身为市长,不顾身份,居然让女人进屋,不是偷情就是权谋交易,可恨!哪怕既无偷情也无权谋交易,至少也是不会做人,对吧?连人也不会做,居然当了市长,岂不荒唐,岂不该死?理由3、事情发生后,没有及时求医、报警,使真相一时间扑朔迷离,可爱的市长失去了最有利、有力的申辩机会。如此结果,要么是市长良心不好,没有逢死必救的精神,要么市长在此事中确有不光彩事实,当然该死!以上三大理由,确实可以枪毙这个市长三回!可惜的是,这都是中国人在道德上的要求,并非现在法律的规定!我们现在讲依法治国,这个依法治国是什么意思?不论是什么意思,至少要讲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不是?在坐牢与偿命方面,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尤其重要,是条命都会去争;市长是条命,哪怕是狗命,他自然也会去争。我们可以在心中想象这个事情有无穷个版本的可能,我也怀疑市长与此女的关系不是单单的爱情关系,更多的应该还是物质上的联系,但在法律面前,若无有力的证据一个版本也不能落实。没有可以落实的版本,法律寻找不到根据,哪怕我们这个社会、我们的内心现在再怎么强烈要求必须严惩道德败坏的不良分子,却也不能枉墨矫绳,草菅人命,否则,就是从一个极端走到了另一个极端,在客观上一定就阻碍了我们的法制化前进步伐!有个网友问得好,此事要发生在美国,市长有罪吗?答案是清楚的,无罪!我们现在总有那么些个人喜欢拿美国的标准套中国的事情,那么这个事情???女主持半裸死在副市长床上,副市长被判无罪,它标志着中国法制化进程又上台阶!——黑心铅笔 2:06 2006-5-29
附录
如果刘波是在美国当市长,女主持裸死在他家床上,故事会如此进行: [草原苍狼] 于 2006-05-28 20:21:47上贴 http://www.qglt.com/bbs/ReadFile?whichfile=2861694&typeid=21 -------------------------------------------------------------
发生当天,会被以一级谋杀收押。全国舆论头版报导,并追踪相关各个人物,挖事情的来龙去脉。 法医验尸,彻查死因,并检查死者死前是否有性行为。如果有,对象是谁。
刘波所在的党内成员,公开谴责之,并提议开除其党籍。市政府议员动议罢免其付市长职务,市长开始考虑。
几天后,刘波被取保候审,但监视居住。辞去付市长职务。
检方开始调查刘波与女主持是否为权色交易,是否属于利用公权嫖娼卖淫--以营私舞弊的照顾做为瓢资。 媒体对此展开公众调查,部分人认为是威胁利诱,强占人妻;部分人认为,利用公权,为情妇牟取私利,道德败坏,还涉嫌贪污腐败,亵渎公职,需要刑法惩治。部分人认为,克林顿都没事,他也没事。
一周后,刘波被开除出党,解除付市长职务。
一个月后,检方调查出其有几百万不明资产(在同类中,已经算是清廉),但没有具体贪污腐败证据。 保养情妇,为情妇家人争取项目,以权谋私,情节严重。 媒体挖出其亲属,利用其职权,一批人承接了邹城和济宁等地的若干大项目,成为当地巨富。
三个月后,以营私舞弊等罪名,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不明财产因数额不大,量刑未加考虑。为其亲属营私,因为没有确凿证据,也无法在量刑中考量。 同时判决,刘波补偿被害家人经济损失和精神伤害名誉损害等,共50万人民币。
判决当天,刘波被押送邹城监狱--山东最有名的监狱之一服刑
女主持半裸死在副市长床上续:副市长被判无罪
(中国)千龙新闻网 (2006-05-28) 本报讯一度被媒体炒得沸沸扬扬的“女播音员死在副市长床上”一案,经山东省济宁市法院审理,现已有了结果。法院近日驳回死者亲属要求巨额赔偿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433元由原告负担。
女播音员之死
2004年10月15日下午,邹城市电视台播音员马啸意外死于邹城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刘波的床上,死时仅着胸罩与裤头。马啸的丈夫杨雪金是邹城市化肥厂工人,原籍徐州,在徐州有很多亲戚。事发后,他来到徐州求助。在徐州彭城律师所律师黄伟、杨波的帮助下,他于2005年3月1日与12岁的女儿和岳母贾萍一道,起诉至济宁市法院,要求被告刘波支付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和被抚养人生活费总计542404元。
济宁市法院受理此案后,先后两次进行了审理,并于2006年5月19日进行了宣判。审理中,原告称,杨雪金与马啸原本有一个幸福的三口之家,因刘波利用职务引诱而致马与杨感情疏远。尸检鉴定结论为:“马啸是在患有高血压及脑血管硬化基础上,受某些引发血压升高的因素诱发,发生血管破裂至弥漫性蛛网膜下腔出血,最终呼吸循环衰竭死亡。”原告认为,马啸之死,是由于刘波的不法行为(殴打或辱骂)导致情绪激动、刘波不及时报120急救中心抢救、延误抢救时间而造成的。刘波勾结邹城市政府办公室米主任捏造马啸死于马路上的虚假事实,导致公安机关延误了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取证,对无法查清的事实,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副市长之辩
被告刘波辩称,马啸与自己是朋友关系,因马啸是单位编外人员,为解决编制问题多次找其帮忙。2004年10月15日下午,马啸为其母、其妹办理到香港的出境护照来到刘波家。谈话间,马啸讲身体不舒服,到内室床上休息,而刘波仍在客厅,两人隔门交谈。听到喊声后,刘即进内室,见马已昏迷,身上只穿了内衣,刘即掐其人中,见无反应,即拨120,后马经抢救无效死亡。刘否认其与马啸发生过性行为,也不存在争吵问题。
法院审理后认为,由于缺乏充分证据,不能认定刘波对马啸存在不法侵害行为或存在能够诱发马啸“情绪激动、血压升高”的行为。马啸出现危险情况后,刘波采取了拨打120等措施,不能认定其存在故意延误抢救的问题。综上,不能认定马啸之死与刘波的行为有因果关系。
女播音员死在副市长床上案疑点多多 [宋公明] 于 2006-05-28 14:23:09上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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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播音员死在副市长床上案疑点多多
1, 副市长是国家公务员,公务员有行为规范,谈工作理应在工作场所,理应有秘书或第三人在场,难道连这他都不懂?不懂怎么能当副市长?如果懂,为何要让一个年青女子单独到家里来谈什么出国护照的事?不是心怀不轨是什么?在他家出了事他一点责任都不承担? 2, 原告说的理由没有证据不能采信,副市长说的同样没有证据,为何就采信了? 3, 女播音员患有高血压和脑血管硬化?证据何在?这是年青人生的病吗?已经到了危重度了吗?从发病到死亡的过程是不是抢救都来不及了? 4, 我们来分析一下各大媒体的这段报导:2004年10月15日下午,(下午为何不上班?两人是约好的?)马啸为其母、其妹办理到香港的出境护照来到刘波家。(其母其妹办护照的事不能核查一下吗?)谈话间,马啸讲身体不舒服,到内室床上休息,(应是刘的卧室吧?这么随便就进去了?)而刘波仍在客厅,两人隔门交谈。(门关了没有?隔门交谈,不是笑话吗?)听到喊声后,刘即进内室,见马已昏迷,身上只穿了内衣,(身体不舒服,为何要脱外衣?刘不知道她脱衣服?突然昏迷之前还能大叫一声?从入室到昏死的过程符合发病机理吗?)刘即掐其人中,见无反应,即拨120,后马经抢救无效死亡(是当时就已死亡,还是经抢救后才死亡的?这么关键的地方为何含糊不清?)。刘否认其与马啸发生过性行为,(光听他说,法医没有检验?)也不存在争吵问题。 调整字体: 【大号】【中号】【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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