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日本丈夫离婚过于草率 太不负责
我们都知道,日本人到46岁还没老婆,那就是武大郎;武大郎终于弄了一个30岁的妇女,只要她不是粗野彪悍的西方女人、假西方妇女,对于武大郎来说,那就是天上掉下了一个林妹妹,就是得到了仙女的垂爱,他哪里还敢懈怠?
从中国现有的婚姻制度看,基本还是可以杜绝重婚的;这二人既然能够在中国登记结婚,应该表示二人之前都是单身。也就是说,这二人的婚姻是合法的。合法的婚姻,就表示日本武大郎没理由逃婚。他既然不是逃婚,又确实失去了联系,这是为什么?
我觉得这样时候这个妇女应该去日本寻找自己的丈夫,要搞清楚自己的丈夫发生了什么状况;是出了意外(例如突然生病或是别的什么意外导致行动不便了),还是遭人绑架(我们都知道,日本的黑道盛行,活动猖獗)?而不应该采取离婚这样的简单方法删除丈夫。
一个负责的妇女,一个既然嫁人了妇女,她就有了家庭义务。不论自己的丈夫是生病还是出了什么意想不到的以外,她首先应该弄清楚发生了什么,然后才能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方式进行处理。如此仅仅以“消失”的理由就采取离婚这样简单的方式,确实不理智。试问,若对方是被日本汽车撞了,作为他的妻子,她第一有责任和义务处理善后,第二还有权获得相应的赔偿乃至继承。——野猪 11:39 2006-6-26
附录
结婚十天丈夫失踪 法院缺席判决一起特殊离婚案 http://www.ce.cn/xwzx/gnsz/gdxw/200606/25/t20060625_7504274.shtml ----------------------------------------------------------------- 2006年06月25日 20:08 季女士与日本丈夫结婚10天后,丈夫竟一去不返,踪迹全无。日前,上海嘉定法院审理了一起特殊的跨国离婚案件,因男方下落不明,一审法院缺席判决双方离婚。
30出头、离婚的季女士经人介绍,认识了来自日本时年46岁的铃木先生。2002年4月13日,两人在上海登记结婚。婚后,季女士办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希望结婚后能与铃木先生一起回日本生活。但是,季女士的签证迟迟没有办出。
铃木先生在与季女士共同生活了十天后,返回日本,夫妻开始分居。起初,两人还有联络。但从2002年下半年开始,回到日本后的铃木先生就再也没有任何消息,季女士多方查找,也没有任何结果。一晃3年过去了,万般无奈的季女士只得诉至法院要求与铃木先生离婚。
审理中,被告铃木先生经法院公告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季女士与铃木先生虽然是自主婚姻,但由于夫妻长期分居,双方未建立起深厚的感情,尤其在两人失去联系后,彼此没有互尽夫妻义务,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所以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记者宋宁华 通讯员吴红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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