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语新编 网站警察
网络时代里,包括k007在内的个别网民利用网络的便利,在诸如[中国博客网]和[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办的[和讯网]([京ICP证010201号])提供的平台上,利用网络日记(博客日志)的形式公开发表不文明甚至涉嫌诽谤它人的“网络诽文”,当有人举报、投诉后,如此网站居然以举报、投诉人的身份不“适格”为由,拒不停止侵权,甚至在被起诉后,先是要求私了,被拒;又以被告主体不适格为由抗诉,得逞;再以法院审理属地不符为由继续抗诉,遭驳;最后在法庭上反咬一口,倒打一耙,把自己的侵权行为原因归结到被侵权人没有“提供身份证明”上,所以才导致有害的不良信息、甚至涉嫌违法的“网络诽文”长时间保留在网上。一系列的表现事实胜于雄辩!一个网站而已,既不是行政主管部门,也不是执法机构,它有什么权强迫公民公开自己的私人信息?难道是网站警察?难道是“八荣八耻”提倡难以影响到的黑地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三章第十五条规定: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出示执法证件,可以查验居民身份证:(一)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需要查明身份的;(二)依法实施现场管制时,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三)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时,需要查明现场有关人员身份的;(四)法律规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显然,法律并没有授权任何网站可以强制查验居民身份证;也就是说,除法律规定的人民警察在合法的前提下可以查验居民身份证外,任何人无权强制查验居民的身份。
也许如此网站又要狡辩了:银行办存款开户,你不给身份证,银行还不给你开呢。按照你的理论是不是银行也无权查看你的身份证?对此,我要说,去银行开户,是双方在签定公平的民事合同,我提供了个人信息,银行方面也提供了相关信息,互利互惠,权利对等,没什么不可以。且银行是基本可以信赖的服务行业,不象良莠不齐的网站,有的正是以搜集个人信息进行违法销售为牟利手段!例如网络就出现过名人、老板的私人信息被公布的事情。
在难以确认诸如[和讯网]是否有信誉、道德,是否有违法企图时,公民为了自身安全,完全有必要警惕它强索个人信息的要求!况且,诸如[和讯网]站现在发布的是有害的不良信息,甚至涉嫌诽谤的言论,我举报和投诉是提醒您不要往违法犯罪的深渊堕落得太深,至于确实需要核实身份、且举报、投诉人难以信任诸如[和讯网]这样网站时,被侵权人完全应该认为必须由行政主管部门或是公、检、法执法机关主持。否则,按照如此网站的如此逻辑,匿名举报统统不行了?也许如此网站就得意了:就是呀,匿名举报后,若无效果,你当然就拿他没办法了!譬如现在我诽谤你,你若不以公开自己的私人信息作为交换,或者花钱打官司作为代价,或者按我的意图炒作我一把,我就是可以诽谤你没商量!
这就是成语[网站警察]的由来。
例句1:布赖尔状告小泉在[小泉博客]上写“诽文”污蔑自己与小布什是同性恋时,小泉说:你又没表明你的身份,否则我就不说你们是同性恋了。布赖尔反问,你凭什么检查我的身份,你是[网站警察]?
例句2:网民天下第一猪被人在[嫖娼博客]里污蔑为“花2万元找妓女”,网民愤而投诉。被投诉的网站说,我们身为“网站警察”,要依法办事,请你出示证件,我们根据证件上是否有中央、权威等信息来决定是否删除被举报的相关内容。
例句3:某警察到某网站去调查其涉嫌污蔑诽谤案件时,主办该网站的董事长说:这是[网站警察]管辖的内容,你们只是警察,不是[网站警察],不必多事。
成语故事来源:野猪工作室 成语故事讲述:野猪
2006年6月27日 调整字体: 【大号】【中号】【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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