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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官”的根本出路在于警察化       
“城官”的根本出路在于警察化
[ 作者:石头狮子 | 转贴自:本站原创 | 点击数:1871 | 更新时间:2006/8/18 | 文章录入:石头狮子 ]

“城官”的根本出路在于警察化

石头狮子

16:33 2006-8-18

今年是润七月,这样的年份会有气候异常,甚至自然灾害,这是一般的老年人都知道的事情。今年是山峡大坝蓄水基本过程完成的年份,对于这个一直有争议的宏伟建筑,一旦事后出现了瑕疵,忐忑不安的人必然会有一种事后诸葛亮的冲动,若再加上别有用心的人鼓惑,大乱子虽然出不了,让人不舒服的东西却难以绝迹,残渣复翻起当属必然。这些都是常识吧,那么,我们的宣传部门之前搞什么去了?为什么不在事先大批特判或许有的“危害”?你在之前搞得猛烈些,人们就有了心理准备,时刻迎接着打雷暴雨,而实际上,到来的却只是毛毛雨,所有的麻烦,哪里还有?就这个事情,我看我们今年的宣传工作做得不好,建议扣除每人奖金两块钱,钱归我,买烟抽。恩?为什么要归我,我凭什么收费,又不是大盖帽!倒也是,不归我,归谁?那就各自去捐款吧。同样的错误还有一个,就是“城官”的出台很有问题。

“城官”在雏形的时候就没什么好名声,扶上正房后又少有民心建筑,几乎到了工作难以进行的地步。这些在当时我们都看得清楚了,心里明白了吧?可是,为什么要霸王硬上弓,强行扑出来?“城官”要不要?当然要,这个没置疑的空间;而且“城官”的出台是合法的,哪怕错了,也没必要追究过去。但是,现在看,“城官”的形象确实猥琐、讨人嫌,而且不仅执法不容易,难有预期的成效,还导致了尖锐的对立,诱发了严重的社会矛盾,搞得社会和谐不起来。怎么办?我看,还是老办法:给“城官”换衣服。具体操作:“城官”隶属于公安部,成为警察队伍的一个警种。这个警种享受人民警察的待遇,具有人民警察的所有执法权,但是,公安部内部要搞个自律规定,规定这个警种不得带抢、警械,工作方式参照户籍民警。

这个警种的警察在执法过程中,要根据一个细化了的操作守则,文明执法。例如不得相互斗殴:1、紧急情况下,可以捉对方手腕,但不得接触其它部位;2、单独执法时,不得与人发生口角,不得与人有任何身体接触;3、多人执法时,在未有效控制情绪失控者情况下,不得强行抢夺任何私有财产;4、“现场清理行动”时,必须有武装警察在场,有序地依法没收器物;5、“相机执法”,对于钉子户,和没有把握和平执法的对象,要先拍照,然后以图片配文字的方式发送警告文书,对象配合执法,不论,否则,在武装警察的配合下强行执法。要以解决问题为本,不得粗暴执法:1、要为每个被执行对象建立档案,确实生活困难的,必须协助就业;不容易就业,确实难以通过自身努力养家糊口者,必须协助他们获取救济、资助。2、根据档案,对于屡教不改者,要采取控制措施。3、清楚明白地划分可以摆摊设点的区域,可以从事的行业,守法者必须奖励,守法不全面者,要批评。差不多了吧,“城官”们应该有更多更好的“细则”,我这里只是抛砖引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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