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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什么反对将妓女和嫖客游街/朝鲜为何没有艾滋病?谁在打“安全套”的主意?不用它更健康!       
我为什么反对将妓女和嫖客游街/朝鲜为何没有艾滋病?谁在打“安全套”的主意?不用它更健康!
[ 作者:野猪 | 转贴自:剑桥论坛 | 点击数:1866 | 更新时间:2006/12/11 | 文章录入:网络蜘蛛 ]

我为什么反对将妓女和嫖客游街/朝鲜为何没有艾滋病?谁在打“安全套”的主意?不用它更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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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哈仕噶勒 于 December 04, 2006 19:25:13:

回答: 让妓女嫖客示众是在执法还是在炫耀 (原创首发) 由 哈仕噶勒 于 December 04, 2006 19:21:01:

我为什么反对将妓女和嫖客游街
[ 一位学者 ] 于2006-12-03 17:44:43 上帖 [ 发短信 ] [ 表状 ]

我为什么反对将妓女和嫖客游街

这个题目很可能又要引起一些网友的不快了。联系我以前发表的关于性的言论,有些人大概已经准备好要大骂我道德沦丧了。很遗憾,这篇文章和性无关。我反对讲妓女和嫖客游街的原因,和有些人讨厌的性的权利,没有任何关系,但是和很多人喜欢谈论的法律和道德有关。

卖淫者和嫖客受到法律的制裁,这是由我国现有法律决定的。卖淫和嫖娼属于违法行为,这确定无疑。但是制裁这些违法行为,一定有相应的合法的制裁措施,比如拘留,罚款,坐牢等等。但是游街示众是不是属于一种合法的制裁呢?我对这方面的具体法律没有了解,但是我觉得这和我国的宪法的精神是相违背的。

我们知道,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公民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人格权应该受到法律保护的唯一条件就是他是一个人。他只要是一个人,其人格就因该得到保护,和这个人是什么样的人无关。

很多人认为,这些人干了龌龊的事情,干吗害怕别人知道,因此被游街示众,这是活该。这种思想是很有问题的。即便是犯罪分子,有一些基本的权力也是不应该被剥夺,人格权就属于其中之一。如果犯罪分子的人格可以被任意剥夺的话,那么监狱里的虐囚行为就不应该是丑闻了。那么罪犯的人格将由谁,以怎样的方式被剥夺,就成了一个问题。很遗憾,谁,怎样来剥夺这些权利,将完全取决于一部分人随意的决定,这是不公正的,也是很危险的。因为,今天可以由一部分人随意剥夺他们的人格权,那么明天就可以剥夺他们的健康权,生命权。以如果我们对这种不公正视而不见,那么谁又能保证将来不公正不发生在自己身上呢?

一个人,如果能尊重每一个普通人的人格,固然是一个符合道德的人;一个人,如果连那些道德卑鄙的人的人格也能充分尊重,那更是一个高尚的人。一个社会,如果能护好遵纪守法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固然是一个良好的社会;一个社会,如果还能保护好犯罪分子的基本权利,那更是一个伟大的社会。


“妓女游街”体现了人权 ——评《妓女游街》
[ 野猪 ] 于2006-12-03 19:52:33 上帖 [ 发短信 ] [ 表状 ]

“妓女游街”体现了人权 ——评《妓女游街》

在人民网读到了著名网友[jiang0301]的这样一篇文章:《妓女游街》(以下简称“妓文”)。“妓文”中说:“妓女游街又有什么好骂的,真不公平”。是的,我也这样认为。游街嘛,不就是游行么;毕竟妓女也是人,是个人就应该享有游行(示威)的自由权,这是宪法规定的,是吧。

而且我们现在追求与西方接轨,那么,西方的某些新概念人权、自由,我们也是应该学习、效仿的,是吧。例如西方的妓女、妓女组织者都不是违法活动的人,她们领取了营业执照,都是纳税的公民,而且有个标准化的称号:“性工作者”,是吧。

再说了,中国民国时候就有妓女们光着屁股游行的例子,现在,台湾也有妓女组织,他们也是参加投票的人,大小也是一个票仓,是吧。至于大陆,妓女们更是可以风光,例如某妓女经过努力,不是就当上了宣传部长,被粉多的报刊杂志、广播电视以“揭露”的形式“宣传”着?!至于有多少妓女兼任着某些官员的这样秘书,那样秘书,开小车,住别墅,这样经理,那样懂事长,乃至主持某一那什么的工作,不也可以被粉多人恭恭敬敬地称呼为“领导”么!

所以呀,妓女也是人,而且有时是这样“领导”、那样“领导”,譬如宣传部长嘛。是个人,宪法赋予的,当然就有了游行示威的权利,是吧。人本来有那样的权利,游个行,游个街,你为什么要七嘴八舌头地,还要骂人家?难道只许你游行示威,不许别人游个街?这当然就是不公平了!我认为,妓女们可以游街,且不应该被骂。骂人总是不好的,小学生都知道,是吧。——野猪 19:48 2006-12-3


附录

妓女游街
[ jiang0301 ] 于2006-12-03 10:19:10 上帖 [ 发短信 ] [ 表状 ]

妓女游街
文/jiang0301

梅里美是我喜欢的法国作家之一,我尤其喜欢他那一篇描写拿破仑军队的《攻占棱堡》,一个短篇小说,虽不是他最优秀的作品,但相当精彩地描写了革命军人面对死亡威胁时,那坦然自若态度,既高贵潇洒,又威武勇敢,真是令人敬佩不已。

不过,已许久没看梅里美的书,其实是许久也没看小说了。只是深圳妓女游街事件让我情不自禁地又想起了他,因为,在他最著名的小说《卡门》,有一段情节和妓女游街有些关系。卡门和烟厂的女工发生了争吵,女工讥讽卡门,说她不久就会有机会结识她的驴子,市长先生会叫好她骑着驴子游街的,后面还会派两个听差替她赶苍蝇。

女工的讥讽说的是西班牙宗教裁判所时代,那时不正经的女人被人捉了个现行后,要赤身裸体骑在驴子上游街示众,后面还会跟着两个士兵用鞭子抽打,以示惩罚。当时西方这种性虐待不仅只限于出身下层的女子,出身上流社会的姑娘也有可能受此惩罚。有个故事说一位女贵族,也许是王后,因为保卫人民的利益而被罚游街。人民为了表示对她的尊重,在那一天都躲在家里不出门。只有一个人,透过窗户偷看她的裸体,他因此而受到上帝的惩罚,从此双眼失明。西班牙画家戈雅有一幅铜版画,活灵活现地描绘了骑驴游街的情景。画中的女子被绑在驴子上,上身赤裸,性感的乳房,在她四周是一些淫笑着的男人,一个集体性虐待场景,很有些开SM派对的味道。

卡门珍视自己的荣誉,她受不了女工的侮辱,就把女工杀死。在比才的歌剧《卡门》中,卡门杀死女工的情节是发生在后台里的,但音乐极具表现力。是第一幕结束的高潮部分?不知道深圳怎么会想到拉妓女游街这个点子上,把妓女们从后台拉上前台游街,这有意义吗?竟然想到做了妓女这一行的人,还会在意自己得在嫖客面前表白已卖身为奴。

西班牙有句关于骑驴游街的谚语说:虽然挨了好大一顿鞭子,至少也是个体面的骑士。也许对于妓女们来说,游街没什么大不了的,不过就是做了一次免费广告而已。就是裸体游街也有什么了不起,大不了当走T型台做时装秀。你以为不体面吗?至少也有一头驴子骑骑。

有人说,妓女游街又有什么好骂的,真不公平,在那个时代,不也有给不正经的女人脖子上挂上破鞋游街的吗?但那是民间行为,不是政府行为,而且别忘了,这样的行为是受到政府禁止的。挂破鞋游街,这样的事发生在过去那个时代,还是情有可原的。因为,新社会毕竟是在旧社会的废墟上建立起来,许多旧习惯,许多旧传统,还需要时间、需要意志来清理,而且,也还得把握好分寸。因为,通常被称为破鞋的女人,都是属于不正经的,是偷了别人的汉子的人。她们并不是妓女。

被拉去游街的妓女们,说到底,也就是一群弱女子。有人说,为什么不拉贪官去游街?这问题倒是问得好的,也许,与妓女们相比,更应该把贪官们拉去游街,因为,贪官们侵犯的是公众利益。其实,先别急着要拉贪官们游街了,就是那些陪侍贪官的妓女,又有谁会被拉去游街呢?游来游去的,也就是些站街,没地位的低级妓女而已,那些个高级妓女,也是不会受此待遇的。这从一个侧面说,也是反映出了时代的不公正。

深圳的妓女游街,是与国际接轨的一大成果。就象血汗工厂、吃人煤矿接轨到19世纪欧洲原始积累时代一样,今天我们的社会管理,也开始接轨到西班牙宗教裁判时代了。

2006/12/3


妓女游街
[ jiang0301 ] 于2006-12-03 10:19:10 上帖 [ 发短信 ] [ 表状 ]

妓女游街
文/jiang0301

梅里美是我喜欢的法国作家之一,我尤其喜欢他那一篇描写拿破仑军队的《攻占棱堡》,一个短篇小说,虽不是他最优秀的作品,但相当精彩地描写了革命军人面对死亡威胁时,那坦然自若态度,既高贵潇洒,又威武勇敢,真是令人敬佩不已。

不过,已许久没看梅里美的书,其实是许久也没看小说了。只是深圳妓女游街事件让我情不自禁地又想起了他,因为,在他最著名的小说《卡门》,有一段情节和妓女游街有些关系。卡门和烟厂的女工发生了争吵,女工讥讽卡门,说她不久就会有机会结识她的驴子,市长先生会叫好她骑着驴子游街的,后面还会派两个听差替她赶苍蝇。

女工的讥讽说的是西班牙宗教裁判所时代,那时不正经的女人被人捉了个现行后,要赤身裸体骑在驴子上游街示众,后面还会跟着两个士兵用鞭子抽打,以示惩罚。当时西方这种性虐待不仅只限于出身下层的女子,出身上流社会的姑娘也有可能受此惩罚。有个故事说一位女贵族,也许是王后,因为保卫人民的利益而被罚游街。人民为了表示对她的尊重,在那一天都躲在家里不出门。只有一个人,透过窗户偷看她的裸体,他因此而受到上帝的惩罚,从此双眼失明。西班牙画家戈雅有一幅铜版画,活灵活现地描绘了骑驴游街的情景。画中的女子被绑在驴子上,上身赤裸,性感的乳房,在她四周是一些淫笑着的男人,一个集体性虐待场景,很有些开SM派对的味道。

卡门珍视自己的荣誉,她受不了女工的侮辱,就把女工杀死。在比才的歌剧《卡门》中,卡门杀死女工的情节是发生在后台里的,但音乐极具表现力。是第一幕结束的高潮部分?不知道深圳怎么会想到拉妓女游街这个点子上,把妓女们从后台拉上前台游街,这有意义吗?竟然想到做了妓女这一行的人,还会在意自己得在嫖客面前表白已卖身为奴。

西班牙有句关于骑驴游街的谚语说:虽然挨了好大一顿鞭子,至少也是个体面的骑士。也许对于妓女们来说,游街没什么大不了的,不过就是做了一次免费广告而已。就是裸体游街也有什么了不起,大不了当走T型台做时装秀。你以为不体面吗?至少也有一头驴子骑骑。

有人说,妓女游街又有什么好骂的,真不公平,在那个时代,不也有给不正经的女人脖子上挂上破鞋游街的吗?但那是民间行为,不是政府行为,而且别忘了,这样的行为是受到政府禁止的。挂破鞋游街,这样的事发生在过去那个时代,还是情有可原的。因为,新社会毕竟是在旧社会的废墟上建立起来,许多旧习惯,许多旧传统,还需要时间、需要意志来清理,而且,也还得把握好分寸。因为,通常被称为破鞋的女人,都是属于不正经的,是偷了别人的汉子的人。她们并不是妓女。

被拉去游街的妓女们,说到底,也就是一群弱女子。有人说,为什么不拉贪官去游街?这问题倒是问得好的,也许,与妓女们相比,更应该把贪官们拉去游街,因为,贪官们侵犯的是公众利益。其实,先别急着要拉贪官们游街了,就是那些陪侍贪官的妓女,又有谁会被拉去游街呢?游来游去的,也就是些站街,没地位的低级妓女而已,那些个高级妓女,也是不会受此待遇的。这从一个侧面说,也是反映出了时代的不公正。

深圳的妓女游街,是与国际接轨的一大成果。就象血汗工厂、吃人煤矿接轨到19世纪欧洲原始积累时代一样,今天我们的社会管理,也开始接轨到西班牙宗教裁判时代了。

2006/12/3

 

为妓女嫖客鸣冤,是真的文明高尚,还是触犯了某些利害关系人的切身利益?
[ 中国法律指南 ] 于2006-12-03 11:05:30 上帖 [ 发短信 ] [ 表状 ]

深圳公开处理卖淫女和嫖客一事引起社会舆论一片哗然,到底是侵犯了妓女的“隐私权”还是嫖客的“脸面”?究竟是人权的观念还是我们“以耻为荣”? 是卖淫女的主张还是社会一部分人的操作起哄。想当初人家卖淫女整天脱光了衣服,赤身裸体的面对数不清的不同特征的男人尚不觉得丢人,今天民众怎么了?我们中国的传统文化骨子里是讲面子的,伪善和虚伪,这就是传统的中庸之道。
今天,人们似乎法治观念进步了很多,不断地在讲人权和平等.在讲西方国家的人权和法治.似乎只有西方国家才是真正的人权和法治。难道和西方接轨就是法治?就是保护人权了? 很多人动不动就是个人隐私,这个隐私的范围和概念未免太宽了,对于违法犯罪者本人来说,他们的行为都是“隐私”,这样违法犯罪者以“隐私”为借口拒绝交待犯罪事实和行为过程,法律该如何实施呢? 众所周知,所有的违法犯罪行为都是见不得光的。光明正大的交易或其他行为肯定不是犯罪,至于少数的恶性治安案件是出外的。
什么是隐私权?如何保护隐私权是人们热议和关注的焦点。隐私权简单的说就是公民自己私生活中的秘密,不愿公开为外人知道的身体秘密和工作生活秘密。由于法律上没有关于隐私权的明确定义。隐私权也一度被一些人肆意的扩大。比如贪污腐败分子,借口隐私权不愿公开自己的收入;行贿者以色情腐蚀国家工作人员借口隐私权而逃脱法律制裁;一些从事色情交易的人员主张自己的隐私权而控告有关机关;婚外情者借口隐私权要求保密,一些企业借口隐私权(商业秘密)不敢公开企业的生产成本;一些国家机关借口隐私权(国家秘密)拒绝接受民众监督;……这些都是今天被无限扩大的隐私权。隐私权成了不法行为挡风避雨的有效托辞。
有人说古人有“士可杀不可辱!”的气节和习惯,妓女算什么士呢? 妓女卖淫本身不是什么社会的进步和善良文明之举。卖淫本身就是对卖淫者本人的尊严和人格的污辱和践踏,凭什么这些女人生下来就要每天和不同的男人发生性关系?卖淫是对卖淫者本身法律地位和尊严的贬低,人人自由平等的法律原则的不到体现。身体生理上卖淫女面临着被传染性病和将性病传染给他人的危险可能,无论是否传染疾病,过多的性行为都会造成卖淫者本人的身体衰老加速。我们时常为社会的不能平等公平的发展而忧虑,由此产生了一些背地里卖淫的女人和嫖娼的男人。之所以禁止和反对卖淫嫖娼是为了维护一个女人最起码的自由平等法律地位和人格尊严。然而事实上我们的很多女人并不能理解和指导,作为一个出卖身体的女人的人格和尊严早已丧失殆尽,自己魂灭了自己的法律地位和尊严。也请我们每一个理性的男女在心平气和时,理智的思考这个简单的社会人生问题和法律常识问题。

我们国家历史上有公开处理犯人的习惯,“法布于众”可以彰显法律的威严,而“杀一儆百,以儆效尤!”要求公开处决犯人。残酷的刑罚在过去只能是震慑了胆小怕事的平民,而对邪恶者没有任何作用。至今我们还在公开宣判和逮捕犯罪嫌疑人的震慑作用上存在不同争议。西方国家也一样,有公开处决犯人的传统,只是当代西方在人权保护主义的影响下,逐渐的减少和取消了公开逮捕和处决犯人的做法。那么不公开就是否意味着比公开好吗?不公开就是更人权了吗?未必吧,美国在全球的秘密监狱关了多少所谓的“恐怖分子”。而历史上秘密不公开的方式处决所谓的犯罪分子已成统治者草菅人命的专利。一个国家的安全机构总是以不公开的方式抓捕涉案嫌疑人,而这些被抓捕的人的权益保护就是个谜。不公开在法律上便是不可知,而不可知越多就意味着越多的权力被限制、被剥夺!公众被蒙蔽!这也是最大的不法治!

在公开处理违法和犯罪者的问题上,我们认为好坏各有千秋。完全的不公开肯定是草菅人命,剥夺公众知情权和涉案人员的人权状况,执法者缺少了公众的监督。对执法者公开的越多越能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利!众目睽睽之下我们可以把一切看得更透彻、更清楚!而过多的公开也不利于保护涉案人员的尊严,使涉案人员改正自新的勇气丧失。公开的好处是让社会树立正确的荣辱观,树立健康社会生活方式,利于法治社会建设。也许有人说跟本就不应当公开,公开就是侵犯“隐私权”,那么怎么样保证不公开后涉案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呢?公开执法的民众监督作用是司法公正的最有效保证。对违法行为公开处理的时间和方式,以及同一个违法者一年内公开的次数上应当作出法律限制。这样方能做到不枉不纵。


防“艾”大局前,且慢对深圳警方指责!
[ 强国文海 ] 于2006-12-03 12:29:12 上帖 [ 发短信 ] [ 表状 ]

防“艾”大局前,且慢对深圳警方指责!
文海


   日前,卫生部通报了我国艾滋病流行现状,截止2006年10月31日,全国历年累计报告艾滋病183733例,其中艾滋病病人40667例,死亡12464例。专家警告,如果不采取有效措施,2010年中国的艾滋病感染者将达到1000万!(卫生部网站)

看了卫生部的统计数字,可以说已经触目惊心,如果我们不警惕或许一个新名词“恐艾症”会在网络与现实中出现,这是中国官方统计的数字,但有没有漏统计或因为中国人碍于面子,死到临头都不敢说自己得了艾滋病的人呢?我可以肯定绝对有,也就是说中国的爱滋病患者不止以上这些。

  艾滋病是全人类面临的重大课题。我们看看非洲为什么穷,其中一个原因就是艾滋病问题,它已经成为人类的第一杀手,面对外来的病种,我们想想从中国发现第一例艾滋病到现在才多久,蔓延速度如此之快,难道我们还能掉以轻心吗?我想说的是:“不能”。

  现在党中央和国务院高度重视,就在世界爱滋病日,我们的温家宝总理邀艾滋孤儿参观中南海,难道仅仅是参观中南海而已吗?不,这已经向我们传递了一个信号,防治艾滋病不单是医生的事,而是我们每一个人事,全社会的事,已经成为国家的事;我们再看看其他新闻就知道,到今年10月,总共有5000多名政府官员参加了党校系统学习,他们必须接受了艾滋病防治政策的培训,包括中央党校也开设了此项培训,我们想想,党校是以传授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主要任务,是培养党政干部的场所,今天开设此项培训或许有人不解,其实这又是一个重要信号,那就是防艾也是各级干部的份内事。各级政府应把防“艾”当作重要的议事日程来抓。我们不单要关心艾滋病者,但防范必须从源头抓起。

  众所皆知,艾滋病的传染主要是通过血液,吸毒,性接触。如果我们不重视这些源头,可以说“防艾”就是一句空话。那么要做好这项艰巨的工作,除了人性化的宣传,靠大家自觉远离吸毒,滥性,还有就是注意安全。我想这样人们一点争论都没有,也就不存在是非之争,大家都一致赞成这种做法。但我们想想,哪怕大家再苦口婆心,仍然有一大批不自觉的人,一句话,为了钱后果根本都不顾。他们利用引诱,逼迫她人吸毒,卖淫等等。同时我们不否认有的人是因为好吃懒做,贪图享受,自己有双手双脚,不通过劳动就想获得生存与财富的人。对于这些人只有利用法律对她们进行惩罚。但就中国现在的法律条款,相信大家都知道逼迫她人吸毒,卖淫等等的丑恶现象可以处于极刑或无期或有期徒刑,但对于那些自愿脱落,自愿卖淫嫖娼者能怎样呢?除了罚款拘留外已经别无它法了。我们必须实事求是的说话,包括现在很多在校大学生都出来捞“外快”了。问题的严峻,社会对卖淫嫖娼者已经不能原谅了。如果不加以制止,我想艾滋病在中国得到有效的抑制将成一句空话,真怕2010年中国的艾滋病感染者达到1000万!

  现在从防治艾滋病的大局我们说说深圳福田警方吧,为了打击卖淫嫖娼者所采取的举措却导致网上铺天盖地的谴责声,我先不说深圳警方对与否,我很想问问谴责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第67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这些的法律条款可以治理好卖淫嫖娼吸毒等不良社会风气吗?如果判自愿吸毒卖淫嫖娼者三年两年,肯定又会说我们法律太重了,如果拘留几天罚点款,纯粹就是给她们养精蓄锐,紧接就是更疯狂,顶用吗?问题就在这里。所以有正义的警察也经常说做警察也难,记得深圳一个警察在人民网强国博客他的博客里说了一句话“如果在深圳地王大厦楼顶上用高音喇叭对杀人犯喊一句你别跑,杀人犯乖乖站住那多好啊!”(文海原创)


卫生部统计爱滋病数字:http://www.moh.gov.cn/newshtml/16547.htm

 

朝鲜为何没有艾滋病?谁在打“安全套”的主意?不用它更健康!
[ 中国法律指南 ] 于2006-12-03 14:29:39 上帖 [ 发短信 ] [ 表状 ]

据媒体报道,朝鲜至今无一例艾滋病患者.西方国家说朝鲜是计划经济专制,人们的行为受到限制和约束,没有自由,不讲人权。任何过分自由都是有代价的,我们应当更多的想想自由性行为的代价了.
从抢注“中央一套”为“安全套”商标到今天的明星代言“安全套”。“安全套”的市场是越来越兴旺,而很多人也不在以“安全套”忌讳什么。有媒体报道:高校“安全套”堵塞下水道。然而,“安全套”并不安全,没有能够阻挡住艾滋病的不断蔓延趋势。古人没有“安全套”没有这么多的“性病”,今天这么多“安全套”却阻挡不住艾滋病是何道理?“安全套”真的那么可信?有了它是否可以高枕无忧,自由放纵了?
“威武不能屈,贫贱不能移,富贵不能淫,此之谓大丈夫。”今天能做到吗? 中国每天190人新感染艾滋病。性途径传播占到一半。高学历性病患者增加。朝鲜至今无一例艾滋病病例报道,相信毛泽东时期的社会状况下也不会有艾滋病,我们应当检讨一下自己的性行为方式和社会道德法律观念了。而大量的事实表面性传播已经成为首要的艾滋病传染途径,“安全套”并没有阻挡住滥交带来的不良后果。而有一些人总在大放厥词,说什么中国缺乏性教育?这是对民众智商的低估。没有性知识怎么会这样的放纵呢?只要是基于对性知识的过于了解,对性行为安全的过于自信导致的性无忌和滥交。

“饭后思味,则浓淡之尽消。色后思淫,则男女之见尽绝。”《菜根谭》人们常常在吃饱饭后再回头思考饭菜的味道,什么味道也没有了。男女在交欢之后在思考初次相见时的性冲动,什么也没有了。“色欲火炽,而一念之病时,便兴似寒灰。”好色的欲望就像烈火一样强烈,但一想到疾病和死亡,就会使兴致像灰烬一样冷却。纵欲伤身,所以先人们从简单的日常生活常识说明了男女之间性行为的激情和平淡。假如我们在行为之间能够首先想到男女之事的平淡,男女之事的消耗身体和疾病,我们的性冲动也就会荡然无存。这是古人已经知道的道理,几千年不倒。
一方面我们悲悯那些不幸的艾滋病感染者,他们的孤独和凄惨令山川动容。然而我们又不能不为他们的咎由自取感到不可原谅,有时艾滋病患者不但自己患病,还传染给了别人,甚至是自己的子女。这是多么不可原谅的事情。另一方面治疗艾滋病患者的经费都是国家出的,越来越多的艾滋病患者浪费了国家巨大的人力和财力。但是这些财力和物力并不能保证他们的健康长寿。这些都是民众的血汗税收。自从患了艾滋病,便有一个社会财富的创造者变成了消耗者。为什么要做一个弱者呢?

“男女授受不亲。”虽然很落伍,但是它使人们很纯洁。而贞洁观念存在使人们可以用生命捍卫自己的尊严,洁身自好。事实一再表明,“安全套”的红火不是什么社会进步的表现,也不是什么光荣和值得称赞的。它只能彰显人们的自我放纵和堕落。当人们不再用“安全套”的的时候便是人们最健康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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