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岁小伙以公开裸照相威胁敲诈48岁情人
核心提示:27岁的路某怀疑48岁的情人宋莲在玩弄自己,于是将以把宋莲的3张裸照交给宋的丈夫相威胁,向宋索要3万元。宋报案,路某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半。
东城区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和盗窃罪合并判处路某有期徒刑一年半
北京晨报3月13日报道 27岁的路某与48岁的宋莲(化名)因介绍工作而产生恋情,他给宋莲拍了3张裸照。由于不满宋莲敷衍自己,路某偷了宋莲的相机、以公开裸照相威胁对宋莲进行敲诈。昨天,东城区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和盗窃罪合并判处路某有期徒刑一年半。
据了解,27岁的路某是外地来京务工人员,2006年8月,他在一家医药公司做销售员,在一次药品推介会上认识了48岁的宋莲,两人聊得很投机,宋莲把手机号码留给路某。之后,两人经常通过短信联系。不久,路某的老婆怀孕,他辞职回了老家。在家待了几天后,他想起宋莲说过可以帮忙找工作,便发短信让宋莲帮忙介绍工作。此后,两人的关系急剧升温。在宋莲的要求和邀请下,两人数次发生不正当关系,还一起去公园散步聊天。这期间,宋莲也为路某介绍了几份工作,但不是做保安就是卖菜,路某嫌辛苦且收入又低,不愿意干。渐渐的,路某怨恨起宋莲,甚至怀疑宋莲是在玩弄自己。
2006年9月24日20时,宋莲邀请路某到家中吃饭。饭后,路某趁宋莲躺在床上的机会给她拍了3张裸照。路某想到宋莲迟迟没有兑现给自己找工作的承诺,心中气恼,就偷走了宋莲钱包里的60元钱及数码相机、MP3播放器各一部。次日,路某以将相机里的3张裸照交给宋某的丈夫相威胁,向对方索要3万元。宋莲遂向警方报案。2006年9月26日17时30分,警方将路某抓获。
公开宣判后,路某告诉记者,他听完判决时脑子里一片空白,什么都想不起来了。“宋莲比你大20岁,你们交往有感情吗?”记者追问。路某沉默片刻,才回答说:“我无话可说。”“那你现在后悔吗?”记者又问。“我无话可说。”路某又说。关于是否上诉,路某表示“还要考虑”。然而,路某的律师向记者介绍说,路某与宋莲两人各自有家庭和孩子,但路某称与宋莲是有感情的。
调整字体: 【大号】【中号】【小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