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男不与女斗,民不与官斗” [LWG]于2007-04-1921:29:04上帖
自小时候起,我就很多次听到过这样一种说法:“好男不与女斗,好民不与官斗”。长大成人以后,我才深刻体会到这句话里的艰辛。
为使更多的人能比较容易地明白其中的艰辛,那就让我们都进入角色吧。
你是我的妻,家庭妇女。我是你的丈夫,职业教师。年轻时我们两地分居,你带着小孩在农村。我的养母——一位小脚女人,都要参加生产队里的劳动,而你,却从不下地干活,全靠我寄钱养活你。后来,我由上海调往“三线”,为解决夫妻分居,将你的户口迁到我们单位附近的农村,你同样不参加劳动,连生产队给你分的自留地都是我利用下斑时间和晚上去耕种的。几十年来,你只给我和孩子做过一日三餐的饭,且一年三百六十五天,天天的早餐都是馒头加咸菜。你得了乙肝,以要做饭为借口,从不作碗筷的消毒和隔离,硬是让三个孩子都患上了乙肝。凡是上我们家来的人,只要是空着手来的,你就总是很不耐烦。你近十年来最喜欢谈论的话题,就是某人某人吃药都花了多少多少钱,谁谁住院都花了多少多少钱,你住院比别人少、吃药比别人花的钱少,好像你吃了好大的亏,为此,我几次有病赌气不上医院。如果不看孩子们的面,我早就离家而去了。就是这样,你还总是跟我有吵不完的架。每当吵架,我几乎都要说这样一句话:你没有缺点,我没有优点。我永远斗不过你。
你是官,我是百姓。“民不与官斗”,这也是中国特色,你信不信?不信?就请看:
自古以来,只有我求你的时候,没有你求我的可能(除了毛泽东“把你的掌权看作是我们对你的考试”这种作法之外)。我想求你办事,你看我两手空空,便说:“今天没空,欢迎下次再来”。我只好向后转。我只不过表达了我对你的一点不满,你便明明白白地打击报复了我,还拍着桌子让我去告你,于是,我毅然去告了你,可上面批复下来,还是要本单位负责的你来处理。你是我们国防厂的厂长,我朋友的残疾女儿,自97年国家实行残疾人保护法后,一直就在你厂里上班连续九年多,她的工会会费都一直上交着,而你却一直不让劳资部门给她买相关保险,我的朋友听我劝说后,诉求劳动仲裁,你却说:“我们宁肯输钱、绝不能输官司”!于是,仲裁裁决结果,我们竟以小时工的名义败诉。并且不再让该残疾女上班(什么也没有给)。我们告到法院,并交上了上班期间的工作运行记录、工会会员证、残疾证等证件,法院虽在判决书中称“被告与原告的关系虽名为技能培训,实为劳动关系”(笔者注:一直技能培训了九年,水泵运行工),但却以超过时效判我们败诉。我们找到为该残疾女发证的地区残联,想找到一点该厂因招收残疾人而免税的相关证据,但得到的回答是:“你们厂是保密单位,这些东西不可能在我们这里保留”。然而,令我们费解的是,与我们属同一系统的其他厂的相关资料却都有。至此,我们才深知你这位厂长的神通广大,而更为主要的,恐怕还是“我们宁肯输钱、绝不能输官司”这句指示的威力!
“男不与女斗,民不与官斗”,这看似极其简单的一句话,却蕴含着多少男子汉、多少百姓的艰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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