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旧版 | 留言板1 | 留言板2 | 原创音像 | 多媒体作品 | 日光禅寺 | NHB | 
今天是:
您现在的位置: 野猪工作室 >> 旧版 >> 野猪工作室 >> 杂文随笔 >> 正文

当前没有任何公告!

学佛必须守法  ——学佛学法心得       
学佛必须守法  ——学佛学法心得
[ 作者:哑羊 | 转贴自:本站原创 | 点击数:1956 | 更新时间:2007/5/22 | 文章录入:网络蜘蛛 ]

学佛必须守法

曾经看到一个居士给庙里装的杀毒软件是盗版的,我当即提供了一张正版的供养,同时指出使用盗版,不仅犯了盗戒,也是违反了国法。学佛的人,必须守法,要比没有学佛的人更应该守法;因为佛教的因果论、戒律要比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仔细得多。

守法当依据戒律,从五戒的杀、盗、淫、妄开始;其中的盗戒,又是最容易犯,迫切需要学习的。例如非赢利地私自刻录光盘,几张且在没有侵犯著作者合法权益时,应该没太大问题,但太多张,批量地,就违法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音像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未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出版管理的行政部门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音像制品的制作、复制等活动。

《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第八条》:国家对电子出版物出版、复制、进口、发行实行许可证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宗教事务条例》:编写、印刷、流通宗教书籍、刊物、音像制品等,必须由宗教活动组织主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音像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未经批准,擅自制作、复制……活动的,……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违法经营的音像制品和违法所得以及进行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我们有些学佛的人,出于好心,十分乐意把自己喜好的内容翻录、复制,然后送人,这看起来是在弘法,功德很大,但是,你有没有想一想,你的行为违法了?或许有人说,我又不赚钱,非赢利目的,没事吧?但是,法律有明确规定,例如“许可证”的规定,你没有拿到“许可证”却去翻录、复制、印刷,就是非法。例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音像制品的制作、复制、印刷等活动。则说得再明白不过了。对于一些钻法律法规空子的行为、的人,尚且法不容情,若愿意学佛,却还去犯“盗”戒,不好啊!你自己犯戒,你可以说是你自己的事,别人管不着,但你的行为,还伤害了佛教徒的整体形象,这样,别人该不该说几句?——哑羊 23:25 2007-5-22

调整字体: 大号中号小号

上一篇文章: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
下一篇文章:九华山
发表评论 | 告诉好友 | 打印此文 | 关闭窗口
热门文章
 
推荐文章
 
相关文章
· 回顾历史 股民炒发展[74]
· 108看盘 假设七浪划分…[79]
· 尊重股市客观规律 理…[71]
· 关于加快推进县级中医医院…[144]
· 佛经佛像 面如见佛[125]
 
· 关于结石与打结石[458]
· 吃不穷喝不穷[423]
· 二百五与哈巴猡[497]
· 2024年佛历3051年和2568年…[490]
· 枯木倚寒岩 三冬无暖气[5315]
 
· 自欢喜经第十八[69]
· 妙法莲华经卷六[88]
· 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236]
· 虚云劝退李根源[410]
· 向佛求福[331]
网友评论 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没有任何评论
查看关于此文章的所有评论
版权申明|关于本站|网站信箱|电话13615880574|QQ138318623|MSN联络|管理登陆
友情链接|打印本页|浙ICP备05064315号|联系站长:冷水泡茶 |关闭窗口|返回顶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