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火丁]于2007-03-2810:46:44上帖
2007/03/23
一位穆斯林妇女因经常被丈夫殴打而提出离婚的上诉。但法兰克福家庭法庭的女法官驳回了这一上诉。理由是,古兰经允许丈夫体罚他的妻子。丈夫殴打妻子在摩洛哥是常见的事情。因此以体罚为理由提出离婚是不成立的。各党派对这一法庭判决的理由提出了尖锐的批评。
德国司法部长奇普里斯表示,她难以理解这位女法官的判决理由。但她同时又指出,这一以古兰经为法庭判决理由的事情在德国是唯一一例。她不认为那位女法官有意将古兰经置于宪法之上。但保守党派基民盟基社盟议会党团副主席博斯巴赫认为,这一判决事件绝非偶然,它代表了德国法律制度中的一个危险的倾向:“作为一名德国的法官绝不能认为,嫁给穆斯林的妇女就应该忍受家庭暴力。我们必须阻止伊斯兰教教规影响德国的法律理念和法律判决。”
联邦议院的政治家众口一辞地对这一法庭判决提出了批评:“令人惊讶”,“难以忍受”以及“丑闻”等词汇出现在批评用语中。左翼党派人士塔克曼指出,判决的理由严重违背德国宪法。宪法开宗明义第一条便是:人类尊严不可侵犯。法院的判决更应该以宪法为基准。文化及宗教差异尽管形成不同的道德观念,但它绝不能成为对妇女施暴的理由。
社民党内政问题发言人维费尔斯皮茨指出:“在我的记忆中,德国各党派和团体还从来没有象现在这样一致地反对过一个法庭判决。这的确是一个荒唐的判决。我们应该站稳立场。在德国,宪法是判决的依据。”
绿党宗教政治学家文克勒强调说,德国的法庭上没有宗教理念的一席之地。尽管德国法律制度顾及了宗教的价值观,但古兰经和圣经不能作为判决的依据。法庭判决只能以德国的法律条文和德国宪法为准绳。
法兰克福法院以判决不公正为由取消了当事女法官对这一案件的审理权。案件由另外一位女法官接手。但一些政治家要求对该女法官采取更加严厉的惩罚措施。维费尔斯皮茨要求黑森州有关部门对该女法官提起惩戒诉讼,不能就这样简单了事:“黑森州司法部门应该考虑拿出一个对当事法官的惩戒措施。她竟然能够做出如此荒唐的判决。我倒要问,这一判决与法律有关系吗?”
德国的穆斯林联合会也对判决发表了看法。伊斯兰理事会主席吉茨尔卡亚指出,伊斯兰教义中并没有允许丈夫殴打妻子的条文。德国穆斯林中央理事会发言人对该女法官的判决表示了极度的愤怒。她说,在伊斯兰教义中,暴力和虐待也是提出离婚的理由。绝不能强求受丈夫虐待的妇女维持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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