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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制造阶级斗争 ——烈士认定须慎重须高效       
不要制造阶级斗争 ——烈士认定须慎重须高效
[ 作者:野猪 | 转贴自:本站原创 | 点击数:1513 | 更新时间:2008/4/10 | 文章录入:网络蜘蛛 ]
在与街头小贩的斗争中英勇就义者,是烈士;在办公室里动了家伙,死了的一方,是烈士。这是怎样的一种阶级斗争呢?今次暴风雪席卷全国,发生车祸时,一小民自觉地参加营救工作,终因劳累过度,累冻而死,却因是否烈士而耽搁了英雄不得入眠,难以入土为安。一不懂事的青年人扶起了倒地的老太太,“雷锋式的好青年”荣辱没有,却成为非故意伤人犯,赔钱多多。这是在营造一种怎样的道德规范,社会风气?如今这好坏的区别,是非的认定,令人茫然。茫然的人,或对某些“烈士”认定嗤之以鼻,或面对更高龄老太太倒地,无人相助,乃至打个电话报警也要事先寻找多人见证!我们以前对烈士十分尊敬,对英雄由衷钦佩,但现在……

身为官员,矛盾恶化到被同事夺命,想一想,里面有多大的仇怨?这本身就是一个问题吧。身为为人民服务者,却街头打群架,合法地制造尖锐的矛盾,导致丧命,何必?这本身就是一个问题吧。这样人是否具有烈士资格其实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人民群众是否接受对这样人的追认。当很多人不接受时,即便成为了烈士,又如何?是否在拿某些东西制造人心分裂,是否在制造一种敌对矛盾?

中华民族是个具有优良传统的民族,即便封建时候也提倡、褒奖尊老爱幼者,为护道德的缘故,乃至对明显具有尊老爱幼特征同时又轻微违法犯罪者网开一面。为什么?道德良知的考虑。同理,当一个认定不被人民群众普遍接受,强行认定会导致人心分裂、客观上制造了敌对矛盾时,其实不追认,或暂缓追认更合适些。其实,除了“烈士”的称号,还有很多善后的办法,何必斗气地一定要那个?与民斗气,有什么好处?虽说烈士认定须慎重,但是,对那些明显的见义勇为者,基本没有争论,人民群众也在要求、呼吁时,却应该快速高效地追认为勇士、烈士、英雄。——野猪 13:37 2008-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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