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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权辱宝的二次耻辱 ——圆明园文物系列       
丧权辱宝的二次耻辱 ——圆明园文物系列
[ 作者:野猪 | 转贴自: | 点击数:785 | 更新时间:2009/8/2 | 文章录入:石头狮子 ]
在中华民族屈辱的历史上能够留下一笔的“火烧圆明园”已经在中国人的心中深深划了一刀,直到今天,那伤口也没有能够愈合。可是,有的人却不知为了什么目的,竟然自己也操起了刀往旧伤口再猛砍下去,还要抓一把盐抹在上面,美其名曰“抢救文物,抢救国宝!”
什么叫做抢救文物,抢救国宝?那些被偷、被抢劫的文物你不去买回来,难道别人就会立即把它砸乱了不成?既然没有被砸乱的忧患,又何来抢救一说?中国目前最需要抢救的是大熊猫,是大批的失学儿童,那才是需要抢救的对象!
文物国宝的意义何在?除了其本身的研究价值、再就是某些象征意义。如果从文物本身的研究价值来说,某个什么“馆”或者什么“所”,甚至有钱的个人独自花钱去买回来一两件倒也无可厚非,只要不冠以“爱国”“国家、政府”的光环,谅无大害。个人行为嘛,终究不能左右大局。而文物的象征意义是钱可以买得到的吗?是必须拥有文物本身才可以体现的吗?
看看中国历史上被偷、被抢劫的文物不计其数,但是,这不表示它们就变成了强盗的财宝。一直以来,它们虽然身在强盗的手中,可心依然还是中国心!没有人敢说那些国宝不是中国人的,也没有人胆敢否认最有资格拥有它们的是中华民族!但是,如果我们自己放弃了权利,承认了强盗们因为实际占有所以必然拥有某种权利,那可就无可救药了。所谓天作孽犹可恕,人作孽不可活!追索被偷、被抢劫的国宝文物无须缴纳赎金,这是基本常识,正常人应该都清楚!拣了芝麻丢掉西瓜还沾沾自喜,得意忘形的人,在中国有很多,虽然他们不代表华夏子孙的全部,但危害很大。不论本意如何,他们的所作所为在客观上已经是属于妄图廉价地出卖中华民族的利益了!在客观上,他们的所作所为就是顾国家利益,不讲民族大义,就是在与强盗为伍,与中国人民为敌!
人死不能复生,现在该是办理后事的时候了。我认为,对于已经买回来了的文物,应该好好的保护。要设立专门的展区,要把事情交代清楚,花费10年20年乃至于30年搞一个民意测验,广泛地听取人民的声音,收取民间的意见。在没有明确中国所有流失文物的所有权以前,这几件文物国家不能接手,现在拥有该文物的单位也不能利用这几个文物来发财!这很有可能是“二次耻辱”!
如果第一次火烧圆明园还给中国人留下了点什么的话,那么这次的“丧权辱宝”,则有可能要把“流失的中国文物、国宝的所有权拱手让给了强盗!”试问,这样的行为中国人能够答应吗?试问,这样的行为是有良知的中国人的行为吗?二次“火烧圆明园”的淫火如果不被及时地扑灭,它还会烧毁中国人的什么?有没有民族智慧与尊严?——野猪 20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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