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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应允许西藏自治区制订反“藏独”地方法规 ——评捷克以带“藏独”徽章为时髦       
中央应允许西藏自治区制订反“藏独”地方法规 ——评捷克以带“藏独”徽章为时髦
[ 作者:野猪 | 转贴自:本站原创 | 点击数:808 | 更新时间:2009/8/3 | 文章录入:石头狮子 ]
环球时报据捷克通讯社7月26日报道 捷克总理米雷克·托波拉内克在接受捷克奥组委邀请前往北京奥运会的新闻会上,在西装上衣的领子上佩戴了代表“藏独旗帜”的标志。针对此事,一名在捷克工作多年的华人告诉认为,托波拉内克戴“藏独”徽章的行为本意是出于国内政治的考虑。捷克对人权问题比较关注,主流舆论倾向于抵制北京奥运会。托波拉内克今年4月说抵制奥运会,现在又说要去。作为“平衡”,宣布将出席北京奥运的时候戴上“藏独”徽章。该华人还表示,捷克自认为是小国,因此其领导人在对外政策上一般都没有什么大局观念。

很显然,捷克人这么干是利益关系驱动,其实跟他们标榜的关注人权毫无关系。捷克人如此,其它类似丑态表演的家伙们,有何尝不是如此?尽管他们并不是真心实意关心人权,但中国政府中国人民讲人权的理念,一定要坚持。

新中国成立后,得益于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全国人民联合政权的关心、爱护,全国各族人民的无私帮助,西藏人民摆脱了数千年来的封建奴隶制度压迫,经济建设突飞猛进,人民生活如芝麻开花节节高;藏民中绝大多数崇尚和平的佛教,信仰坚定,藏区各传统宗教活动完全自立、自主,宗教之间的压迫、暴力斗争绝迹!这是来之不易的大好局面。谁要破坏,不要说中央政府答应不答应,全国人民答应不答应,恐怕仅仅是藏区藏民的不答应也够那些仇恨西藏繁荣的人喝一壶了。

若是中央允许,西藏自治区可以制订一部反“藏独”地方法规。法规规定:凡是公开谋求、资助、鼓惑、宣扬西藏独立后“西藏不属于中国”的人,1、一般人终生不得进入西藏(含空域);2、政府官员,自起三代不得进入西藏;3、代表国家的国家元首,它所在国家的产品、商品、旅行线路,10年内不得进入西藏(经西藏自治区特别允许的除外),当事人自起五代不得进入西藏;4、佛教信徒,可以进入,但只能住在指定的寺庙。偷摸进入西藏者,“1”号类罚款10万元人民币,驱逐出境;“2”类罚款40万人民币,驱逐出境;“3”类不罚款,直接拘留15天,然后驱逐出境;“4”类由西藏自治区佛教协会另行制订规则。根据中国宪法、法律,地方政权有权制订如此罚款、拘留、驱逐出境法律法规的;根据藏区藏民的总人口数量,他们有权维护自己的利益。希望中央政府允许,越早越好!——野猪 14:39 2008-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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