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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警察下班了就是普通一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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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警察下班了就是普通一民 |
[ 作者:野猪 | 转贴自:本站原创 | 点击数:1235 | 更新时间:2009/8/3 | 文章录入:铁姬松 ] |
最近有个类似歹人上海袭击警察的案子,发生在哈尔滨。不同之处是前者攻击的对象就是警察,后者攻击不论对象是谁,攻击就是了,因为他有个人都知道的什么亲戚。这两个案子的行凶作恶者都是该死的,依法该死,不依法也该死,前者已被一审判死了,后者遇到了不怕事的对象,奋起反击,行使了法律属于的正常防卫权,攻击者自取灭亡了。
相关案件的相关思维:中国现在至少有两大不良现象,一是见义勇为者尽管在道义上被人肯定,但法律没有完善保护他们的细致规定,二是歹人行凶不到有人致死就难以追究他们,于是恶势力横行,善良人自由空间变小,没有安全感,坏人得意猖狂,嚣张跋扈,好人礼让三先,受气受辱无处伸张。
关于发生在哈尔滨的这个案子,我的基本看法:一个瘦子嚣张地拿砖扳,一人“勇斗穷追”多人,结果杀人未遂反被众人正当防卫时意外消失,这叫自取灭亡。遭瘦子袭击、被瘦子挑衅、被瘦子暴力逼迫得没有退路的多人,是奋起反击,正当防卫,且不过分。这是一个比较典型的寻衅滋事,恶意攻击,丧心病狂的、杀人未遂反自害的案件,我们不能因为被攻击的人其职业为警察就是非不分,黑白颠倒,违法瞎惩!
理论上,依法,我们要求警察在上班时,即身为执法者时骂不还口,打不还手,以牺牲来维护警察的形象,保证趋向于完满的公平公正,这虽是一个极端,实在是无可奈何,但也必须理解、接受。
但是,当警察下班后,不再是执法者时,他就不是警察而是普通一民了。普通一民在被挑衅、攻击,在生命安全受到威胁时,他们有权正当防卫,且若实在被避无路可逃或被刺激到激情犯罪,应认定为正当防卫,不过当。若在这时候还把已下了班警察极端地进行要求,依然要求他们骂不还口,打不还手,就实在过分,毫无公平了!这并不利于维护形象,不是所谓的民主法制,这是向邪恶低头,保护恶劣行为,向不良风气、暴力行为投降!——野猪 2008年10月17日1点37分 13:37 2008-10-17 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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