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诅咒灾民合适反人类罪定罪 ——关于“辽宁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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诅咒灾民合适反人类罪定罪 ——关于“辽宁女” |
[ 作者:野猪 | 转贴自:本站原创 | 点击数:753 | 更新时间:2009/8/3 | 文章录入:石头狮子 ] |
网络也有犯罪,例如“辽宁女”在这样举国哀痛的时刻跟那些个敲锣打鼓欢庆灾害的李大师的信徒一个样,对死难者、对灾民、对中国现状进行恶毒的诅咒,要是放在封建时候,要是放在美国,要是放在韩国,要是德法,她小命能保?今天中国不是过去的封建时候,也不是美国、韩国、德法,不再允许夺她小命,但这样人明显不正常,该住一住院,在管教所里安分安分,还是必要的吧。有人提出,让她道歉。她干了这样事情,道歉能完事?我看,为了她的人身安全,为了救治她那颗变态的心灵,还是采取保护措施比较好。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必须救救她吧!
以下供参考:
不知道真假,但地址为http://cache.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help/1/171228.shtml的讨论可以查到,姑且以为然。
1、我刚给沈阳网警那里打了电话,那警察态度很好,说查清楚以后会给全国人民一个交代给海外华侨一个交代,还让我留了电话号码,大家来支持一下 作者:三年知府十年白银 回复日期:2008-5-21 14:19:30
2、我去我们派出所和公安局报案。都没被受理。理由都是说,他们只负责抓人,不负责抓畜生。TNND。说是被狗咬了应该通过民事侵权解决。我再三说了,要追究刑事责任。警察叔叔回复是说,那没有办法,除非知道狗的主人是谁。一只丧家犬。我上哪儿找狗主人去啊。
3、我是四川人,我们已经报警。这种行为伤害了我们四川人民的感情,伤害了全国人民及海外华人的感情,但是她的这种行为是个人的行为,和沈阳人民无关,沈阳人民大多都是好人,也热心帮助。但是不管在那个地方,都会有些个别缺乏道德的行为。 作者:安静的蚱蜢 回复日期:2008-5-21 15:09:44 4、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6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适用么?作者:闲煮酒 回复日期:2008-5-21 15:26:20
——野猪 18:39 2008-5-21调整字体: 【大号】【中号】【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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