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之言教导我们说:“物权法不是"钉子户"自私暴发的刀把子! (原创首发) ( 一家之言 07-03-22 14:34:04 ) 3588字 ( 0/139/16 ) ”
对此,我要表示崇高的敬意,进行最热烈的响应!根据[一家之言]的宏伟理论,我建议法律规定一个“10、5、2、0模式赔补偿标准”,简称“10、5、2、0模式”。即:奸商第一次愿意支付的赔补偿金额为1000元;若住户不同意,那么进入第二次赔补偿协商程序,赔补偿的金额降到500元;若住户还不同意,进入第三次赔补偿协商程序,赔补偿金额降到200元;若住户还不同意,进入第四次赔补偿协商程序,赔补偿金额降到1块钱,也就是象征性的赔补偿。话说事不过三,奸商一旦把这些程序操作完成,住户还不同意,那么,应该以反革命、反开发、反奸商的罪名捉拿,房屋充公。于是,往后还有谁敢跟奸商作对?很好的建议。照发!钦此。
作为这一条的帮凶。不对,写错了。应该是帮手,不是帮凶。作为这一条的帮手,还应该制订相关的配套法规。例如,从现在起,不许任何人私自建房,和居住在违法建筑里。所有的房屋建筑必须承包给开发商,已经建好但开发商没有从中获取利益的建筑,必须无条件地全部地推倒重来。要规定,凡是私自建房,都是违法建筑,一切未经过开发商同意的建筑,全部为非法建筑。今后,一个城市要不要改造,要根据开发商是否能够赚钱来决定是否决策,一旦开发商保证能够赚钱,城市中的所有建筑都可以被开发商征用,且赔补偿标准由开发商独立确定,任何人不得违抗。
为了保证城市改造这一伟大的工程,应该成立一支“护商队”,配以枪支大炮。对于没武工的,用枪可以了,对于“岛状钉子户”,可以使用大炮,定点清除。为了保证开发商的利益,不仅个人不得私自建房,任何工厂、村庄、企业都不得私自建设,除非得到了开发商的许可。当然,开发商可以用发放“建筑许可证”的方式,审批谁可以建筑,谁不可以建筑。这叫有序开发,科学管理,依法建筑。还有一条:政府不得干预经济活动,尤其是建筑开发商这样单纯的商业经济活动。——哑羊 15:45 2007-3-22 调整字体: 【大号】【中号】【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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