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新闻说:因顽皮的3岁儿子在一家酒店大堂里摘了一朵花而招来横祸:妻子被该酒店老总率人打死。记者录音采访时,当时的众多目击者介绍称,案发后该酒店老板曾扬言说:“大不了花200万元买条人命嘛。”气焰十分嚣张。对此,该酒店一名姓聂的主管接受记者录音采访时称:“花200万元买人命的说法系子虚乌有,老板不可能笨到那种程度。”事发后受害方提出28万元的赔付要求,但对方称这个要求过高,不愿赔付。
根据新闻判断,这老板绝非善类,是否一贯花钱害人,必须调查!若一贯花钱害人,不仅要枪毙,而且罚没家产!你不是号称“大不了花200万元买条人命嘛”,那就让你花钱,不过价格你不能定,应由受害方定,有公众舆论来定!否则,有2000万,20个2000万乃至更多的人,岂不是可以买大量的人性命?“大不了花2000万买条人命嘛!”现在有人一个灯泡也要花销上百万,你杀了人连补偿受害人家属28万也嫌贵了,买个灯泡的钱岂不是可以买到四条人命!?
从新闻判断,此人有花钱买人性命的重大嫌疑,否则“老板不可能笨到那种程度”的员工包庇就难以解释!这里的“笨”,很有玄妙,但不玄妙的,直接给人的感觉,就是这样人敢这么干,乃至这么干过!
从这个新闻再联想到杭州等地近来密集出现的名贵汽车、金贵少爷小姐们不拿人命当回事,或飙车杀人(如胡斌),或酒后超速杀人(如魏志刚8月4日晚间酒后驾车撞死斑马线上16岁马芳芳),所谓“大不了花200万元买条人命嘛”,并非空穴来风,大概成了潜规则。看看我们现在有钱的少爷小姐们飙车、酒后超速游戏着杀人,一生气捏了200万就即兴杀人等等,简直成了文化——杀人文化!钱能消灾,不可买命!
社会进步了,罪犯的人权也更宝贵了,那么好,有些事情能商量,也不是不可以,所谓法律,无外乎人情嘛!那么,杜绝类似反人类文化的手段就去借鉴经济法则:愿意花钱买命,可以,但价格受害方定,舆论定!不是你定的28万以下,60万,100多万,200万!而且刑罚方面,该怎样就怎样!——野猪 4:02 2009-8-8 调整字体: 【大号】【中号】【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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