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七旬老人公交车上大便引公愤:又不犯法 2015年06月05日 09:50 来源:春城晚报》揭发:上午9点多,A1路公交车行驶到金马碧鸡坊附近等红灯时,一老人趁机车内大便。面对众人谴责,他倒振振有词:不就是拉个屎么,管天管地,管不着拉屎。方便一下怎么了,又不犯法。
果真不违法?违法不违法不因个人无知、法盲,种种的想法、理解而定论,有具体法律法规。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故意破坏、污损他人坟墓或者毁坏、丢弃他人尸骨、骨灰的。试问,连死人也须尊重,公交车上那么多人,不尊重?第二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试问,公交车上公然拉屎,还有秩序不?第四十四条更是明确规定了: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试问,拉屎怎么拉的?
其实公安部、或文明办可以出个临时条例:公交车上大小便罚款五千元,拘留一天。出过事的公交车的线路,每车都贴。出过两次事的那条公交线路的相邻线路,每车都贴。出过三次以上,全市公交车上,每车都贴。罚款五千元为上限,若能够自费电视台、报纸上去道歉,罚款可以减轻为五十元,不拘留。竹林一僧10:36 2015/6/5大别山 调整字体: 【大号】【中号】【小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