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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慧地品       
说慧地品
[ 作者:大藏经 | 转贴自:大藏经 | 点击数:67 | 更新时间:2024/4/12 | 文章录入:boar ]

阿毗达摩·清净道论·说慧地品

说慧地品



慧地之六——释缘起


如前面所说的“蕴处界根谛缘起等种种法是慧地”的慧地诸法之中,只留下缘起及包摄于“等”字之中的缘生法了,所以现在当来说明它们。


此中当先知道无明等法是“缘起”。即如世尊说:“诸比丘,什么是缘起?无明缘行、行缘识、识缘名色、名色缘六处、六处缘触、触缘受、受缘爱、爱缘取、取缘有、有缘生、由生之缘而发生老、死、愁、悲、苦、忧、恼,如是这是一切苦蕴的集(生起)。诸比丘,是名缘起”。其次当知老死等为“缘生法”即如世尊说:“诸比丘,什么是缘生法?诸比丘,老死是无常、有为、缘生、尽法、衰法、离贪法、灭法。诸比丘,生……乃至……有、取、爱、受、触、六处、名色、识、行……诸比丘,无明是无常、有为、缘生、尽法、衰法、离贪法、灭法。诸比丘,是名缘生法”。


  (一)缘起的语义之一

这是(缘起和缘生法的)简略的解释:“缘起”是缘的法。“缘生法”是由那些缘所生的法。怎么能够了解这些呢?当知依照世尊的语言,即如世尊在指示缘起与缘生法的经中说:“诸比丘,什么是缘起?诸比丘,以生为缘有老死,无论诸佛如来出世或不出世,而此(缘起的)界(自性)住立,是法住性、是法不变性、是此缘性。如来于此现正觉,现观;现正觉、现观之后,讲它、说它、施设、确定、开显、分别及显示它,而说“汝等当见”!诸比丘,以生为缘有老死,诸比丘,以有为缘有生……乃至……以无明为缘有行,无论如来出世……乃至……分别显示,而说“汝等当见”!诸比丘,以无明为缘有行。诸比丘,这里的是如性、不违自性、不他性、是此缘性。诸比丘,是名缘起”。如是依佛所示的缘起,与如性等是同义语,所以说缘的法为缘起。


是故当知“缘起”是以老死等诸法的缘为特相,有与苦结合的作用,邪道(轮回)是它的现状,这(缘起)由于这样不少不多的缘而发生那样的法,故说“如性”;因为诸缘和合之时,虽一须臾,想不从此而发生诸法是不可能的。所以说“不违如性”。不能由其他诸法的(生起之)缘而生起别的法,所以说“不他性”;是上面所述的此等老死等的缘之故,或为它们的缘的聚合之故,说为“此缘性”。而此(此缘性的)语义是这样:是此等(老死等)的缘为此缘,此缘即为此缘性;或以此缘的聚合为此缘性。而此(缘起的语)相则应于文法中求之。


有人不顾外道(数论)所遍计的自性、神我等的原因,却说缘正生起为缘起,如是只以生起为缘起。他这种说法是不恰当的!何以故?(1)无有经说故,(2)与经相违故,(3)缺乏甚深之理故,(4)破坏语法故。


(1)没有什么经中说只以生起为缘起的。


(2)那主张只以生起为缘起的人、与部分住的经相违故,怎么相违呢?因为依据世尊所说的“尔时世尊,于初夜分对缘起顺逆地作意”等语之故,则缘起作意是最初的正觉住的部分住——即是彼世尊的一部分住。所谓:“诸比丘,我以那最初正觉的住法而住,以那部分住而住”。是故那时的世尊是见缘相而住,不是仅见生起而住的。他又说,“那我作如是了解:有的是以邪见之缘的觉受,有的是以正见之缘的觉受,有的是以邪思惟之缘的觉受”等等。如是那主张只以生起为缘起的人,是违反于部分住的经中的意思的,同时亦与《迦旃延经》相违。即如迦旃延经中说:“迦旃延,世间的集(因),以正慧如实而见者,对于他是不会以为世间是非有性的”。因为顺的缘起是世间的生起之缘故为世间的集(因),是为断除断见而说的;但说只是生起则不然,因为只见生起是不会断除断见的;只有由于见缘的相续才能断它,因为有缘相续之时而果亦不断之故。如是那主张只以生起为缘起的人是与迦旃延经相违的。


(3)“缺乏甚深之理故”,即如世尊说:“阿难,这缘起甚深、甚深”!有四种而名甚深,后面当说。这种甚深之理在仅仅生起中是不会存在的,即是古人赞说这缘起有四种道理(四句分别)而庄严,而此四法是不会存在于仅仅生起之中的。所以说因为缺乏甚深之理,故不是仅以生起为缘起。


(4)“破坏语法故”,这里的“缘”(paticca)(由于缘)字是结合于过去时(pubbakāle),对于同一主词而完成其意义(与动词起字的作用相同)。例如:“由于眼与诸色的缘而起(uppajjati)眼识”。如果这里与动名词的“起”(uppāda)结合,则因为缺乏(两个动词)同一主词之故,便破坏了语法,还能够完成些什么意义呢?所以说因为破坏语法之故,不可仅以生起为缘起。


这里更有以为(缘起一语)可与动词“成”(hoti)字结合,而成为“缘起成”(paticcasmuppādohoti),这也是不合理的!何以故?因为不可能这样结合的,并且(如果这样结合)会成为生起的生起的错误。即如:“诸比丘,我为汝等说缘起。诸比丘,什么是缘起?……乃至……诸比丘,是名缘起”。在这些句子中,没有用一个“成”字来结合的,并非是生起的。如果是那样结合,则应有一个生起的生起?


又有人想道:“此缘的状态为此缘性。这状态便是无明等的行相,是行等现前之因。而此状态在于行的变化中即名缘起”。他这种说法也是不合理的!何以故?因为已说无明为因之故。即如世尊说:“是故阿难,只有生是老死的因、是它的因缘、是它的集、是它的缘……乃至……只有无明是行的……缘”。如是佛陀只说无明等是因、不是说它们的变化(是因)。是故当知缘起便是缘的法,唯此说为正说。


  (二)缘起的语义之二

其次关于缘起,由于文字的遮蔽(错误),而说它只是生起,对于此语应采取下面这样的意义,而除去其(错误的)想念。即如世尊说:


于彼从缘而起的法聚,


说此缘起一语有二义,


是故说它的缘为缘起,


这是用果之语而说的。


(智者)主张即于从此缘性转起的法聚中而说缘起一语有二种意思:(1)此缘起,因为了解它有助于利益和幸福,故智者值得去领解(paccetum),是名为“缘”(paticca),生起之时,是俱(saha)(生起uppajjati)而非单独,是正(samma)生起(uppajjati)而非无因,是名为“起”(samuppado)。如是缘与起故为“缘起”(paticca-samuppado)。(2)其次是俱生起故为“起”。诸缘的和合而不是拒绝(诸缘的和合)故为“缘”。如是缘与起故为“缘起”。因为此等因聚是彼等(果)的缘故为“彼缘”,是彼等的缘故此是因。譬如世间的糖块是痰的缘,便叫它痰糖块;又如教法中说,乐的缘是诸佛的出世,所以说:“诸佛出世乐”。故知这缘起是用果的语言而说(因)的。


(3)或者说:


由此因聚向于果,故说为“缘”。


因聚生起俱生法,故说为“起”。


即是那使行等现前而以无明等一一因的名目而说的因聚,因为由此而产生共同(一定)的成果的意义,以不缺乏的意义,及由此诸和合支(因聚)的互相趋向于果之义,故说为“缘”。因为它们(因聚)生起共同互相不可分离的法,故说为“起”。如是缘与起故为“缘起”。


(4)还有别的说法:


由此缘性的互相为缘,


平等俱时的生起诸法,牟尼如是说缘起。


即因为那些以无明等名目而说的诸缘中的缘,生起行等的法,如果它们不互相为缘及互相缺乏之时,(诸法)是不可能生起的,故为缘。由于缘性的生起诸法,是以平等而非各各参差,是以俱时而非前后(故为起)。那随顺义理言说善巧的牟尼如是说此缘起之义。(世尊)曾作如是说,


以前句说常等的非有,


以后句说断等的破灭,


以此两句说明正的道。


“以前句”——即以说明缘的和合的“缘”的一句,因为存在的诸法是依于缘的和合而生起,故(缘的一句)是说明常论、无因论、(自性、微、时等的)异因论及自在天论等类的“常等的非有”;因为是由于缘的和合、那里是由于常等或无因等的呢?“以后句”——即以说明诸法生起的“起”的一句,由于缘的和合而得诸法的生起,所以是破灭断论、非有论及无作论等,故(以起的一句)“说明断等的破灭”,因为由于前前的缘而数数生起后后的法,怎么是断、非有或无作的呢?“以此两句”——是以缘与起的全句——由于那样那样的缘的和合相续不断而有那些那些的法生起,说明中道,即舍弃“作者与受者是一,或作者与受者是异”的(邪论),不着于世人所用的语言,亦不超越世俗的名称,这是“说明正道”。上面是先说缘起的语义。


  (三)各缘起支的解释

其次世尊演说缘起,曾于经典中用“由无明的缘而有行”等的方法说,要解说它的意义的人,应去入于分别论者的会众。不诽谤诸阿阇梨,不放弃自宗的意义,不攀他宗的意义,不违于经,随顺于律,见大法教,了解于法,把握其义,再三思虑及以其他的各种方法来解说其意义。解释缘起之义,自然困难,即如古人说:


谛、有情、结生、缘相的四法,


难见极难说。


所以除了精通及证得经典之义的人之外,去解释缘起之义实在不易,这样考虑了之后:


现在我想解释此缘相,


如入大海而无立足处,


然此教法严饰着种种的说法,


并有存在着不断的古师之道。


我依此二来释缘起义,


希望你们等持心来听。


古代的阿阇梨亦曾这样说:


谁人乐我而听者,


获得前后(永久的)胜法:


获得前后的胜法,


到达了死王不见的境地。


(1)(无明缘行)先就“无明缘行”等的句子说:


(Ⅰ)以说法的差别,


(Ⅱ)以义,


(Ⅲ)以相等,


(Ⅳ)以一种等,


(Ⅴ)以缘起支的差别。


如是当知抉择说。


此中:(Ⅰ)“以说法的差别”,世尊有四种缘起的说法,犹如四位采蔓的人相似,从最初或从中间开始而至于最后,及从最后或从中间开始而至于最初。


即(1)譬如四位采蔓的人中一人先看见蔓的根,他便割断根,一切都拉来,取而使用;世尊亦这样从最初开始而至最后说缘起:“诸比丘,无明缘行……乃至……生缘老死”。(2)譬如彼等四人之中,一人先看见蔓的中部,他便割断中部,只拉其上部,取而使用。世尊亦这样从中间开始而至最后说:“对于他的受而欢喜而欢迎而耽著者生起喜,那于受中的喜是取。以取为缘的是有。以有为缘的是生”。(3)譬如四人中的一人,先看见蔓的尾端,便执其尾端,从尾至根,取其全部而使用。世尊亦这样从最后而至最初说缘起:“我说生缘老死。诸比丘,是否生缘老死,你们的意思怎样?尊师,生缘老死,我们的意思是生缘老死。我说有缘生……乃至……无明缘行。诸比丘,是否无明缘行,你们的意思怎样?尊师,无明缘行,我们的意思是无明缘行”。(4)在这些人里面的一人,先看见蔓的中部,他便割断中部,向下而至于根,取而使用。世尊亦这样从中开始而至最后说:“诸比丘,此等四食,是什么因缘?是什么集?是什么生因?是什么原因?此等四食以渴爱为因缘,以渴爱为集,以渴爱为生因,以渴爱为原因。渴爱是什么因缘?…受…触…六处…名色…识…行是什么因缘?……行以无明为因缘……乃至……行以无明为原因”。


为什么他要这样说?因为缘起的完善及他(世尊)自己到达说法的微妙之故。即缘起的确是完善的,由(四种说法的)任何一种都得通达正道。因为世尊以无畏及四无碍相应并到达四种甚深的状态,故为到达说法的微妙,因他到达说法的微妙,所以才能以种种的方法而说法。


特别是:(1)他从最初开始的顺说,因为他观察其所化的人(弟子们)迷昧于(诸法)进行的原因的分别,为示各各以自己的原因而进行,为示其生起的次第,所以他曾这样说。(3)他从最后开始的逆说,因为他以此等方法而见世人陷于苦恼:“这世人实在陷于苦恼!有生、有老、有死、有死灭、有再生”等,为示从他在(成道的)前分所通达(的缘起)而自证的老死等苦的原因。所以这样说。(4)从中间开始而至最初的说法,是为了从确定食的因缘而回溯到过去世,再示从过去世以来的因果次第,所以这样说。(2)从中间开始而至最后的说法,是为了指示那未来世的因即于现在世起始的未来世的状态。


于此等说法中,为了对于迷惑了转起的原因的所化之人,提示各各由于自己的原因而进行及其生起的次第,而说从最初开始的顺的说法,当知这里便是这一种。


为什么于此(顺缘起)中最先说无明?这无明是否无因而为世间的根本因犹如自性论者(数论派)的自性呢?不是无因的,因为“由于漏集故有无明之集”,所以说为无明的原因。


那末,有以(无明)为根本的原因的说法怎么说的呢?于轮转说(无明)成为首,即世尊于轮转说中曾说(无明及有爱)二法为首,第一是无明(为首),即所谓:“诸比丘,因为不知无明的前际,所以说“无明以前不存在,从此以后而发生”。诸比丘,虽然这样说,但应知道由此(漏)缘有无明”。第二是有爱(为首),即所谓:“诸比丘,因为不知有爱的前际,所以说“有爱以前不存在,从此以后而发生”。诸比丘,虽然这样说,但应知道由此(受)缘而有有爱”。


然而世尊于轮转说中,为什么以此二法为首?因为它们是至善趣及恶趣的业的特别原因之故,即(一)无明是至恶趣的业的特别原因,何以故?因为给无明所克制的凡夫,而造杀生等种种至恶趣的业,那是有烦恼的热苦而无乐味,并且会堕恶趣而对自己是不利的;譬如因为给火所烧为棍所打而逼使力竭的屠牛,饮了热水一样,那是痛苦而无乐味,并对自己是不利的。(二)有爱是至善趣的业的特别原因。何以故?因为给有爱克制的凡夫,为了去烦恼之热而有乐,及为至于善趣而除自己的恶趣之苦,而行离杀生等种种至善趣的业;譬如上述的屠牛,因爱冷水有清凉之乐,并且为了除去自己的疲乏,而饮冷水一样。


在轮转说的开头的此等(无明及有爱的二)法中,有时世尊说一法为根本。


即所谓:“诸比丘,以无明为亲因而有行,以行为亲因而有识”等。又说:“诸比丘,于令其取著的诸法中而视为乐的住者,则爱增长,以爱为缘而有取”等。


有时亦说两者为根本,即所谓:“诸比丘,有无明盖及爱相应的愚夫,得成如是之身,此身与外的名色为二种,由此二缘有触与六处,以此等触,愚者有苦受乐受”等。于此等的说法中:“以无明为缘而有行”,这样以无明一法为根本的说法,当知为此处之意。 ——如是当知先以说法的差别的抉择——


(Ⅱ)“以义”,即以无明等句之义。即所谓:


(无明)(1)以不应成就的身恶行等名为不当有——不应得的意思,那不当有而有,故为无明。(2)相反的,身善行等名为当有,那当有而不有,故为无明。(3)因为对于蕴的聚义,处的努力义,界的空义,根的增上义,谛的如实义,都不知故为无明。(4)不知以逼恼等而说苦等四种之义,故为无明。


(5)于无始的轮回,令诸有情徘徊于一切胎,趣、有、识住、有情居之中,故为无明。(6)奔走于第一义不存在的男女等之中,而不奔走于第一义存在的蕴等之中,故为无明。(7)障蔽眼识等的所依、所缘及缘起。缘生法等之故为无明。


(缘)果从彼缘而来故为“缘”。“从缘”,是非无及不拒绝之义。“来”即生起及进行之义,又缘的意义为资助之义。无明即缘为“无明之缘”;所以说“由无明之缘”(而有行)。


(行),行作有为故为“行”。行有二种:(一)“由无明之缘而有行”的行;(二)由于说行的语句而来的行。此中:(一)福行、非福行、不动行三种,及身行、语行、心行三种的此等六种为“由无明之缘而有行”的行;它们都只是世间的善及不善的思而已。(二)由于说行的语句而来的行有四种:(1)有为行,(2)曾行作行,(3)在行作的行,(4)加行的行。此中:(1)在“诸行无常”等句,是说一切有缘的法,名“有为行”。(2)在义疏中说业所生的(欲、色、无色界)三地的色法及非色法,为“曾行作行”;这亦包摄于“诸行无常”的句子中,但其各别叙述的来处则不清楚。(3)三地的善与不善的思,名为“在行作的行”。它的来处,见于“诸比丘,这在无明中的人,在行作福行”等句。(4)由于身心的精进,名“加行的行”,它来自“直至车轮行作之时,停止车轴都固定”等句。


不只是此等方法而已:并有其他由行字而来的方法,如“朋友,毗舍佉,那于想受灭入定的比丘,先是语行灭,其次身行,其次心行灭”等。然而此等一切行,没有不包摄于有为行里面的。


其次于“行缘识”等句之中,亦如上述的方法。还没有说明的如下:识知故为“识”。倾向故为“名”。可坏故为“色”。来者伸展及扩大的引导故为“处”。觉受故为“受”。渴故为“爱”。取着故为“取”。成有及使有故为“有”。生的故为“生”。老的为“老”。(人)以此而死故为“死”。忧愁的为“愁”。悲痛的为“悲”。苦痛为苦;或依破坏于生住二种故为“苦”。不快意的状态为“忧”。深忧为“恼”。“发生”即生起。“发生”一字,并非只与愁等诸字结合,当知是和一切句结合的,不然的话,说“由无明缘而行”,而行做什么呢?则不清楚;如有“发生”来结合之时,则无明即是缘为无明缘,所以形成“由无明缘而行发生”,则确定其缘与缘生的意思了。其他各句也是同样。


“如是”即指刚才所说的方法,便是说无明等是原因,而不是自在天等所化作。“这”是如上所说的。“一切”是不杂或全体之义。“苦蕴的”是苦聚的,不是有情的,不是乐净等的。“集”即生。“是”即成为。


——如是当知以义的抉择——


(Ⅲ)“以相等”,即以无明等的相等,所谓:“无明”有无明的特相,有蒙昧的作用(味),有障蔽的现状(现起),以漏为近因(足处)。“行”有行作的特相,有奋勉的作用,思是它的现状,无明是它的近因。“识”有识知的特相,有先行的作用,结生是它的现状,以行为近因,或以所依及所缘为近因。


“名”有倾向的特相,有(与识)相应的作用,不分别是它的现状,以识为近因。“色”有毁坏的特相,有散布的作用,无记是它的现状,以识为近因。“六处”有努力的特相,有见等的作用,(识的)所依及(识的)门是它的现状,以名色为近因。“触”有接触的特相,有冲击的作用,结合是它的现状,以六处为近因。“受”有领纳的特相,有受用境味的作用,苦乐是它的现状,以触为近因。“爱”有因的特相,有欢喜的作用,不满足是它的现状,以受为近因。


“取”有执取的特相,有不放的作用,强烈的爱及恶见是它的现状,以爱为近因。“有”业和业果是它的特相,令存在及生存是它的作用,善、不善、无记是它的现状,取是它的近因。“生”等的相等,当知如谛的解释中所说。


——如是当知以相等的抉择——


(Ⅳ)“以一种等”,此中:“无明”——因无智、无见、痴等之性,故为一种。因不行道、邪行道之故为二种;或依有行、无行之故为二种。三受相应故为三种。四谛不通达故为四种。隐蔽五趣的过恶故为五种。于(六)门(六)所缘(而起)故;亦于一切非色法中故为六种。


“行”——在有漏异熟法的法等之性故为一种。善、不善故有二种;亦依大、小、劣、中、邪、正、定、不定故有二种。依(三)福行等之性故为三种。


依(胎、卵、湿、化的)四胎而起故为四种。导至五趣故为五种。


“识”——依世间(有漏)异熟等性故为一种。依有因、无因故为二种。是三有所摄故,三受相应故,又无因、二因、三因故为三种。(四)胎、(五)趣故为四种及五种。


“名色”——于识为依止故、以业为缘故为一种。有所缘及无所缘故为二种。因有过去(现在、未来)等故为三种。依(四)胎、(五)趣故为四种及五种。


“六处”——是(心、心所的)发生、会合之处故为一种。是种净及识等之故为二种。有到达于境、不到达于境及非二之故为三种。因为包摄于(四)胎及(五)趣之故为四种及五种。关于“触”等的一种等,亦可以此同样的方法类推而知。


——如是当知以一种等的抉择——


(Ⅴ)“以缘起支的差别”——在此(缘起支)中,愁等是为示有轮的不断而说的,因为给老死所袭击的愚人而发生了愁等。即所谓:“诸比丘,无闻的凡夫,接触身的苦受、愁烦悲痛、捶胸哭泣、陷于蒙昧”。直至愁等进行之时,而彼无明进行,再由无明之缘而有行,如是成为有轮相续。所以愁等即与老死作为一起,仅成十二缘起支。如是当知以缘起支的差别的抉择。然而这里只是略说其差别而已。详说如次:


“无明”——依于经说,是对于苦等的四谛处无智。依照阿毗达磨说,是对于前际等及四谛的八处无智,即所谓:“此中,什么是无明?是对于苦无智……乃至……对于苦灭之道无智,对于前际无智,对于后际无智,对于前后际无智,对于此缘性及缘生法无智”。此中,虽然是除了出世间的(灭道)二谛,于其他的诸处为所缘而生起无明,但这里是以障蔽之意为无明。即因为这(无智的)生起是由于障蔽了苦谛,不得通达(苦谛的)如实自然之相。如是关于集、灭、道,称为前际的过去的五蕴,称为后际的未来的五蕴,称为前后际的两者,亦是同样,乃至由于障蔽了称为此缘性缘生法的此缘性(缘起)及缘生法,不得通达这是无明,这是行的(缘起及缘生法的)如实自然之相,所以说是“对于苦无智……乃至……对于此缘性及缘生法无智”。


“行”——即前面曾经略说的福等三种及身行等三种的六种。这里再详说:


(一)“福行”,有十三种思:即依于进行施戒等所起的八种欲界善思及依于进行修习所起的五种色界善思。(二)“非福行”,即依于进行杀生等所起的十二种不善思。(三)“不动行”,即依于进行修习所起的四种无色界善思。如是这(福行等)三行共有二十九种思。在其余的三种之中:(四)由于身的思为“身行”。(五)由于语的思为“语行”。(六)由于意的思为“心行”。这三法是为示在造业的刹那,为福等三种转起之门而说的。因为八种欲界的善思及十二种不善思的正二十思,在身表等起之后而由身门转起的,名为“身行”。彼等(同样的二十思)在语表等起之后而由语门转起的,名为“语行”。可是在此(二十思之)中,那神通的思因为是属于另一种东西,不能作为(行缘识的结生)识之缘,所以是不包含在内的。与神通思一样,掉举思亦不包含于此,所以那(掉举思)亦应除去为识之缘。但此等一切思(连神通思及掉举思在内)都是由无明之缘而生(的行)。其次一切二十九思,在(身语)二表不等起,而从意门生起的为“心行”。如是因此(身行等)三法而入(福行等)三法之故,由于此义,当知即以福行等是由于无明的缘性的。


或者有人发问:如何得知此等行是由无明之缘而成?


(答)因为有无明之时而有行故,即对于苦等不断称为无明的无智之人,他对于苦乃至前际等,由于无智,把轮回之苦作为乐想,开始作此(苦之)因的(福行等的)三种行。又对于集,由于无智,开始作此苦的因及爱的工具的行,却思惟为乐之因。又对于灭、道,由于无智,把不是苦的灭的(梵天等的)胜趣作为苦灭之想,把不是苦灭之道的祭祀、苦行等作为苦灭之道想,欲求苦之灭,开始以祭祀、苦行等而作三种行。又因为彼无智者对于四谛的无明不断之故,特别是对于那些混着生老病死等许多危险而都称为福果的苦,不知是苦,为了获得它(福果),开始作身语心行等的福行,正如为求天女者而跳悬崖一样,又因为他不见那虽然认为是乐的福果,但在终了之时,生大热恼的坏苦性及不乐性,于是开始实行那为福果之缘的前面所述的(祭祀苦行等的)福行,这好象灯蛾的扑灯,亦如贪图蜜滴之人,涂蜜于刀口而舔之。又于业报中受用诸欲而不见其过失者,由于作为乐想及为烦恼所克服,而作(身语心)三门转起的非福行,这好象愚人的玩粪,亦如求死者的服毒相似。又于无色之报中,不知其为行苦及坏苦,由于常等的颠倒,而作称为心行的不动行,这好象是迷了方向的人,行向恶鬼的城市的道路一样。如是故说无明有故行有,不是无(无明)有(而行有),所以应知此等行是由于无明之缘而生。即所谓:“诸比丘,无知者,有无明者,造作福行,造作非福行,造作不动行。诸比丘,如果比丘的无明断除,则明生起,因为他离去无明而明生起,故不造作福行”。


或有人问道:我们已经领解无明是行的缘,但更要问:对于那一种行以及怎样为缘呢?(答)即如世尊说这样的二十四缘:“因缘、所缘缘、增上缘、无间缘、等无间缘、俱生缘、相互缘、依止缘、亲依止缘、前生缘、后生缘、数数修习缘、业缘、异熟缘、食缘、根缘、禅缘、道缘、相应缘、不相应缘、有缘、无有缘、离去缘、不离去缘”。


(1.释二十四缘)(一)(因缘)以之为因,又以为缘名为“因缘”。即成为因故为缘——是说依于因的状态而为缘。于前缘缘等也是同样的意思。此(因缘)中:“因”与(一)论式的部分(二)原因(三)根,是一同义语。即(一)于论式的部分,如宗、因(喻、合、结)等的地方,是世间说之为“因”。(二)在佛教中所说“诸法从因生”等处,是说原因为因。(三)在“三种善因三种不善因”等处是说(善不善)根为因,这里正是“根”的意思。


“缘”的语义是这样:“以缘故从此而行”为缘——即不除去它而(一法)进行之意。(何以故?)凡是某法不除去另一法而住或生起的,则说那(后)法为(前)法的缘。但以相说,缘有资助的特相;凡是某法助成另一法的存在或生起,则说那(前)法为(后)法的缘。如缘、因、原因、因缘、生起、发源等,都是异文同义之字。这里是以根义为“因”,以资助之义为“缘”,故略说即以根之义的资助法为“因缘”。


诸阿阇梨的意见:则以为它(因缘)对于善等是善等之性的成就者,犹如对于稻等的稻的种子等,对珠光等的珠的色泽等。


如果这样说(因缘是成就善等之性者)。(1)则于那(因缘)等起的诸色便不成为因缘性;(何以故?)因为它(因缘)不成就彼等(色)的善等之性故。然而亦非不是因缘,因为曾作如是说:“因是对于因相应的诸法及彼等起的诸色,由于因缘而为缘”故,于诸无因心的无有(因),是为成立它的无记性。


(2)又那有因心,是由于如理作意等的关系而成善性,不是由于相应因的关系而成。如果说于相应因中是由自性便有善等之性,那末,于诸相应法中依因的关系的无贪,亦应是善或无记;因为两者(善与无记)都有之故。于是应于诸相应法中,于如是诸因中,而求善等之性。然而如果不以善等之性的成就来解释此因的根义,而取完成善安住的状态,则没有什么矛盾;因为获得了因缘的诸法,好象长成了深固的根的树而善安住之故,那无因的(诸法),则如胡麻芽等的水草而不善安住之故。如是以根的意义的资助以完成善安住的状态的资助法,当知为因缘。


(二)(所缘缘)于此(因缘之)后的其他(二十三缘)中:由于所缘为助成法,故为“所缘缘”。论中曾举“色处对于眼识界”为始,乃至结论以“凡是以此等诸法为缘,而彼等诸法——即诸心、心所法生起,则此等诸法对于彼等诸法,由所缘缘为缘”为终,故不论何法莫非为所缘缘。譬如力弱之人,凭于杖或绳而得起来站立,如是诸心、心所法亦以色等所缘为缘而得生起及住。是故所缘诸法对于一切心、心所法、应知为所缘缘。


(三)(增上缘)依于主要义而助成之法,为“增上缘”。它依俱生及所缘有二种。此中:(一)依照“欲增上对于欲相应诸法及彼等起的诸色,由增上缘为缘”等的语句看,故知称为欲、精进、心、观的四法为“俱生增上缘”。但不是(这四法)一起(为增上缘)的。因为以欲为首以欲为主而心转起之时,则唯以欲为增上,而非其他的几种。余者(精进、心、观)亦同此理。(二)其次若以某法为主而使非色法(心及心所法)转起的,则某法为彼等(非色法)的“所缘增上”。所以说:“凡以某等法为主而彼等法——心及心所法生起,则某等法对于此等法,由增上缘为缘”。


(四)(无间缘)(五)(等无间缘)由于无间而助成之法为“无间缘”,由于等无间而助成之法为“等无间缘”。对于此二种缘,虽有多种解说,但其要义如下:即于眼识之后必为意界,意界之后必为意识界等,这是心的规则,必依于前前之心而成立,不是由于别的,所以若于各自之后而能够无间的使适当的心生起的法,为无间缘。故说:“无间缘,是眼识界及其相应诸(心所)法,对于意界及其相应诸(心所)法,由无间缘为缘”。


无间缘即是等无间缘。譬如积集和相续、增语和词的二法,只是名称的各别,不是意义的不同。


诸阿阇梨的意思,则以世的无间性为无间缘,以时的无间性为等无间缘。但此说与“从灭尽(定)出定者的非想非非想处善,对于果定,是由于等无间缘而为缘”等的文句相违。这里他们(诸阿阇梨)又说:“(非想非非想处善的)诸法等起性的能力尚未消失,因为由于修习之力的阻止,故令诸法于等无间不生起”,这正是没有时无间性存在的证明在这里由于修习之力而无时无间,亦即是我们的主张。因为没有时无间,所以不应说等无间性。因为“依时无间为等无间缘”是他们的主张,所以(我们)不执着他们的说法,应该知道这里只是名称的各别,不是意义的不同。何以故?因于此中无有间断,故为无间;因为无形而全无间,故为等无间。


(六)(俱生缘)(一法)生起之时,依俱生性(对于他法)而助成之法,为“俱生缘”。如对于光的灯相似。由于非色蕴等有六种:即所谓“(1)四非色蕴相互由俱生缘为缘,(2)四大种相互(由俱生缘为缘),(3)入胎的刹那名与色相互(由俱生缘为缘),(4)心、心所法于心等起的诸色相互(由俱生缘为缘),(5)四大种对于诸所造色相互(由俱生缘为缘),(6)诸有色法(心所依处)对于诸非有色法(心与心所),有时由俱生缘为缘,有时(对于无色界的心,心所法等)非由俱生缘为缘”。这里(的诸有色法)正指心所依处(心脏)而说的。


(七)(相互缘)以相互生起与支持性质而助成之法,为“相互缘”。如三根杖的相互支持相似。此依非色蕴等有三种:即所谓:“(1)四非色蕴由相互缘为缘,(2)四大种(由相互缘为缘),(3)入胎刹那的名与色由相互缘为缘”。


(八)(依止缘)依于作住处及依止的方式而助成之法,为“依止缘”。如大地、布帛对于树木及绘画等。如说“四非色蕴相互由依止缘为缘”,如是当知依照俱生缘中所说的同样方法(亦有六种),不过这里在第六部分应作这样的分别:即“眼处对于眼识界(及彼相应的心所法)……乃至耳、鼻、舌、身处对于(耳、鼻、舌)身识界及彼相应诸(心所)法,由依止缘为缘。凡依止于某色(心脏)而意界及意识界得以生起,则那色对于意界、意识界及彼等相应诸(心所)法,由依止缘为缘”。


(九)(亲依止缘)“亲依止缘”,这里先就如下的语义来说:因为依彼而起故,为了自己的成果而他依止而不违拒,故为“依止”。譬如强烈的痛恼为激恼,如是强力的依止为“亲依止”——即与强力的原因是一同义语。故知以强有力的原因而助成之法为“亲依止缘”。有所缘亲依止、无间亲依止及本性亲依止的三种。此中:


(1)“所缘亲依止”先就所缘亲依止与所缘增上似乎没有什么差别而分别说:“行布施,受持戒律,行布萨业,尊重其事而行观察。尊重过去的善行而观察,从禅那出定尊重禅那而行观察。诸有学者,尊重种姓而行观察,尊重清白(心)而行观察。诸有学者,从道(定)出,尊重其道而行观察”等。然而此中:因尊重某所缘而心、心所法生起。则彼所缘决定于彼等(心、心所法)诸所缘之中是强有力的所缘。如是但以应所尊重之义为所缘增上,以强有力的原因之义为所缘亲依止,当知这是它们的差别。


(2)“无间亲依止”亦曾与无间缘一起作没有什么差别的方法而分别说:


“前前诸善蕴对于后后诸善蕴,由亲依止缘为缘”等。但在(二十四缘的)论母的概论中,对无间缘的说法是:“眼识界及彼相应诸(心所)法,对于意界及彼相应诸(心所)法,由无间缘为缘”等。对亲依止(缘)的说法,则为“前前诸善法,对于后后诸善法,由亲依止缘为缘”等。所以来自概论的文句是有差别的,可是在意义上亦唯同一而已。虽然如是,当知在各自之后无间而有适当之心生起的可能性,故为无间性,在后心生起之时,是由于前心的强力性,故为无间亲依止性。譬如在因缘等中,即无任何法,而心亦得生起,但没有无间心,则心决不生起,是故此(无间心)为强有力的缘。如是由各自之后无间的生起适当之心的为无间缘,由强有力的原因的为无间亲依止缘,当知这是它们的差别。


(3)其次“本性亲依止”,本性的亲依止为本性亲依止。于自己的相续中生起的信戒等或习惯的时节食物等,名为“本性”。或者由于自然的亲依止为本性亲依止。其意义是和所缘(亲依止)及无间(亲依止)不混杂的。当知它有这样种种不同的分别法:“本性亲依止,是以信为亲依止而行布施,受持戒律,行布萨业,生起禅那,生起毗钵舍那(观),生起道,生起神通,生起三摩钵底(定)。以戒、闻、施舍、慧为亲依止而行布施……乃至生起三摩钵底。则信、戒、闻、舍、慧之对于信、戒、闻、舍、慧,由亲依止缘为缘”。如是由于此等信等的本性及以强有力的原因之义的亲依止,故为本性亲依止。


(十)(前生缘)由于先生起而进行助成之法,为“前生缘”。这由于五门的所依及所缘并心所依而有十一种,即所谓:“眼处对于眼识界及彼相应诸(心所)法、由前生缘为缘。耳、鼻、舌、身处,色、声、香、味、触处,对于(耳鼻舌身识界、眼耳鼻舌)身识界及彼相应诸(心所)法,由前生缘为缘。色、声、香、味、触处,对于意界(及彼相应诸心所法,由前生缘为缘)。因为意界及意识界依止于彼色(心所依处)而转起,所以那色之对于意界及彼相应诸(心所)法,由前生缘为缘;对于意识界及彼相应诸(心所)法,则有时由前生缘为缘,有时不由前生缘为缘”。


(十一)(后生缘)对于前生的色法以支持之义而助成的非色法,为后生缘。如对于小鹫儿的身体而依求食之思相似。所谓:“后生的心及心所法对于前生的此身,由后生缘为缘”。


(十二)(数数习行缘)依照数数习行的意义,对于(在自己之后而来的)


无间(法)的熟练及强力性而有资助的法,为数数习行缘。如于典籍等的预习。这由于善、不善、唯作的速行而有三种。即所谓:“前前诸善法,对于后后诸善法,由数数习行缘为缘。前前诸不善法……乃至诸唯作无记法,对于后后诸唯作无记法,由数数习行缘为缘”。


(十三)(业缘)称为心的加行而以作用性的助成之法为业缘。这由于许多刹那的善与不善的思、及俱生的一切思,有二种。即所谓:“善及不善业,对于异熟诸蕴及业果诸色,由业缘为缘。俱生的思,对于相应诸(心、心所)法及彼等起诸色,由业缘为缘”。


(十四)(异熟缘)由于无精勤的寂静性,对于无精勤的寂静性而助成的异熟法,为异熟缘。它在(五门)转起之时,是彼(异熟识)等起诸色的缘,在结生之时,是业果诸色的缘,在一切时,是(与异熟)相应诸法的缘。即所谓:


“异熟无记的一蕴,对于(其他的)三(异熟无记)蕴及心等起诸色,由异熟缘为缘……乃至在结生刹那异熟无记的一蕴,对于三蕴及业果诸色……三蕴对于其他的一蕴……二蕴对于其他的二蕴及业果诸色,由异熟缘为缘。(异熟识的)诸蕴对于(心)所依,由异熟缘为缘”。


(十五)(食缘)对于色与非色,依支持之义而助成的四食、为食缘。即所谓:“段食对于此身,由食缘为缘。(触、意思、识的)诸非色的(三)食,对于诸相应的(心、心所)法及彼等起诸色,由食缘为缘”。又在(发趣论的)问分中说:“在结生刹那的诸异熟无记食,对于相应诸蕴及诸业果色,由食缘为缘”。


(十六)(根缘)除去女根男根,依增上的意义而助成的其余二十根,为根缘。此中:眼根等(五根)只对非色法为缘,余者(十五根)对诸色与非色(法)为缘。即所谓:“眼根对于眼识界(及彼相应诸心所法)……乃至耳、鼻、舌、身根对于(耳、鼻、舌)身识界及彼相应诸法,由根缘为缘。色命根对于诸业果色,由根缘为缘。非色的诸根对于相应诸(心、心所)法及彼等起诸色,由根缘为缘”。又在问分中说:“在结生刹那的异熟无记根对于相应诸蕴及业果诸色,由根缘为缘”。


(十七)(禅缘)依审虑的意义而有资助的,除去于二种五识中的乐受与苦受的二(身识),一切有善(不善、无记)等各别的七禅支,为禅缘。即所谓:“诸禅支对于与禅相应的诸(心、心所)法及彼等起诸色,由禅缘为缘”。又在问分中说:“在结生刹那的异熟无记的诸禅支对于相应的诸蕴及业果诸色,由禅缘为缘”。


(十八)(道缘)于任何处依导引之义而资助的,有善(不善、无记)等各别的十二支,为道缘。即所谓:“诸道支对于相应的诸(心、心所)法及彼等起诸色,由道缘为缘”。又在问分中说:“在结生刹那的异熟无记的诸道支对于相应的诸蕴及业果诸色,由道缘为缘”。当知此等禅缘及道缘二种,在无因的二种五识心中是不可得的。


(十九)(相应缘)依于所谓同一所依、同一所缘、同时生、同时灭的相应状态而资助的非色法,为相应缘,即所谓:“四非色蕴相互由相应缘为缘”。


(二十)(不相应缘)不依同一所依等的状态而资助的,为不相应缘,有色的诸法对于非色的诸(心、心所)法(为缘),非色的诸(心、心所)法对于有色的(诸法为缘)。此有俱生、后生、前生三种。即所谓:“俱生的诸善蕴对于心等起诸色,由不相应缘为缘。后生的诸善蕴对于前生的此身,由不相应缘为缘”。于无记句的俱生(不相应缘)的分别亦说:“在结生刹那的异熟无记诸蕴对于业果诸色,由不相应缘为缘。诸(非色)蕴对于所依(色),所依(色)对于诸(非色)蕴,由不相应缘为缘”。又前生(不相应缘)依眼根等所依当知。


即所谓:“前生的眼处对于(后生的)眼识……乃至(前生的)身处对于(后生的)身识、由不相应缘为缘。(前生的心)所依对于(后生的)异熟无记及唯作无记诸蕴……(前生的心)所依对于(后生的)善的诸蕴……乃至(前生的心)所依对于(后生的)不善的诸蕴、由不相应缘为缘”。


(二十一)(有缘)由现在相及由有的状态,对于同样(状态的)法,依支持义而助成之法,为有缘。这(有缘)曾以非色蕴、大种、名色、心心所、大种、处、所依等七种论母来说。即所谓:“(1)四非色蕴相互由有缘。(2)四大种(相互亦然),(3)在入胎刹那的名色相互……(4)心、心所法对于心等起诸色……(5)诸大种对于诸所造色……(6)眼处对于眼识界(及彼相应诸心所法)……乃至身处……色处……触处对于身识界及彼相应诸(心所)法由有缘为缘。色处……乃至触处对于意界及彼相应诸(心所)法(由有缘为缘)。(7)凡依止于某色(心所依处)而意界及意识界得起作用,则彼色之对于意界与意识界及彼相应诸(心所)法,由有缘为缘”。其次在问分中亦曾以俱生、前生、后生、食、根(的五种)来说。先于俱生,以“一蕴对于其他三蕴及心等起诸色,由有缘为缘”等的方法解说。次于前生,由于前生的眼等的方法而说。次于后生中,则以对于前生的此身是由于后生的心与心所法为缘等解说。又于食及根中,则作如是解说:段食对于此身,由有缘为缘;色命根对于业果诸色,由有缘为缘。


(二十二)(非有缘)对于在自己之后无间生起的非色诸法,给以转起的机会而资助的等无间灭的非色法,为非有缘,即所谓:“等无间灭的诸心、心所法对于现在的诸心、心所法,由非有缘为缘”。


(二十三)(离去缘)即彼等(前非有缘的非色法)由于离去而助成故,为离去缘。即所谓:“等无间离去的心、心所法对于现在的诸心、心所法,由于离去缘为缘”。


(二十四)(不离去缘)即诸有缘法,应知依不离去的状态而助成之故,为不离去缘。然而这里,是依于说法的微妙或为化导其所化(的弟子),故(于有缘、非有缘之外)再说此(离去缘及不离去缘)二法。正如已说无因(及有因)等二法,更说因不相应(及因相应)等的二法。


(2.无明与行的缘的关系)如是在此等二十四缘中,这无明对于福行为二种缘,


对于其他(的非福行)为多种缘,对于后者(的不动行)只为一种缘。


此中:“对于福行为二种缘”,即依所缘缘及亲依止缘为二种缘。即彼(无明),在(良善凡夫)思惟无明为“尽灭法,衰灭法”的时候,则对于欲界诸福行,由所缘缘为缘;以神通心(他心智)而知有痴心的时候,对于色界(诸福行由所缘缘为缘)。其次对于为超越无明而完成施等的欲界的福业之事者及(为超越无明)而生起色界禅者的二种人,则(无明)由亲依止缘为缘;同样的,对于为无明所痴迷故,希求欲有、色有的幸福而行彼等(欲界色界的)福行者(则无明亦由亲依止缘为缘)。


“对于其他(的非福行)为多种缘”,即(无明)对于非福行为多种的缘。怎么样呢?若依无明为缘而生起贪等之时,则由增上缘(为缘);若尊重(无明)而欣赏之时,由所缘增上缘及所缘亲依止缘为缘;对于为无明所迷惑不见其过失而行杀生等人,则由亲依止缘为缘;对于(不善的)第二速行等,则由无间缘、等无间缘、无间亲依止缘、数数习行缘、非有缘、离去缘(为缘);对于任何等的不善行者,则以因缘、俱生缘、相互缘、依止缘、相应缘、有缘、不离去缘(为缘)。如是成为多种的缘。


“对于后者(的不动行)只为一种缘”:即(无明)对于不动行只由亲依止缘的一种为缘。而此(无明)的亲依止缘的状态,当知在福行中所说的相同。


有人问道:“怎么?只是无明一种为行的缘,还是另有其他为(行的)缘呢?这里如果只有(无明)一种(为行的缘),则陷于一因说;若更有别的缘,则说明“由无明之缘而有行”的一种原因为不适合了?(答)这不是不适合的,何以故?


不是从一因而生一果或多果,


亦非从多因而只生一果,


然而说一因果是有意义的。


在此世间,不是从一因而生一果或多果,亦非从多因而只生一果。但是由于多因而成多果。如从气候、土地、种子及水等的种种因,我们看见生起具有色、香、味等而称为芽的果。然而这里说“由无明缘而有行,由行缘而有识”的一因一果,是具有意义及目的的,即世尊的微妙说法为适应其所化的弟子有些依主要故,有些依明了故,有些依不(与他)共故,所以说一因一果。如说“由触缘而有受”的一因一果,是依(因果的)主要之故,触是受的主要原因,因为受依于触而确定之故。受是触的主要之果,因为触依于受而确定之故。如说“病由痰等起”,是依明了的一因之故,因为这里明了的是痰,而不是业等。如说“诸比丘,任何诸不善法,都以不如理作意为根本(因)”,是依不(与他)共的一因说;因为不如理作意是不善的不(与其他善等所)共,而所依及所缘等是(其他善等所)共的。


虽然在行的原因中也有其他的所依、所缘及俱生法等存在,但依“视为乐者而爱增长”及“由于无明之集而为漏之集”等语,虽存有其他的爱等的原因,而无明为行的主要原因之故。又依“诸比丘,无知而有无明者,行作福行”之语。


则(无明为行的因)甚明了故,且不(与他)共故,所以说此无明为行的因。如是以上面所说明的一因一果(的目的),当知亦是说明(其他)一切(缘起支)的一因一果的目的。


兹有反问者:“如果这样,那一向取不善的果而且有过恶的无明,却为福行及不动行之缘,岂能妥当?决无尼婆的种子能生甘蔗之理”?(答)怎么不妥当,即于世间之中:


相违、不相违、似同与不同,


都是诸法的缘的成就。


然而它们不只是异熟。


于世间中,诸法由于处所、自性、作用等的相违及不相违的缘而成就,即如前心之对于后心是处所相违的缘,以前的工巧等的学习对于后起的工巧等的行为(是处所相违的缘)。业之对于色是自性相违的缘、牛乳等对于酪等(是自性相违的缘)。光明之对于眼识等是作用相违的缘。砂糖等对于酒等(是作用相违的缘)。其次眼与色等对于眼识等是处所不相违的缘。前面的速行等对于后面的速行等是自性不相违及作用不相违的缘。正如缘的相违与不相违的成就,而似同与不同亦然。即所谓时节、食物等的似同之色,为(似同的)色的缘,稻的种子等为稻的果实的缘。不同的色亦为非色的缘,及非色亦为色的缘。牛毛、羊毛、角、酪、胡麻、麦粉等为吉祥草、香草等的缘。然诸法以彼等相违、不相违、似同、不同的诸(法)为缘,但此等诸法不只是彼等诸法的异熟。如是这无明,虽依异熟,一向是取不善的果,并依自性虽是罪恶的,应知对于此等一切福(非福、不动)行等,依适宜的处所、作用及自性的相违与不相违缘及似同与不同缘,则可能为缘。


那(无明)缘的状态,即以此等方法说:因彼不断对于苦等无智而称为无明的人,他对于苦乃至前际等,由于无智,把轮回的痛苦作为乐想,而开始作那轮回之因的(福、非福、不动的)三种行等。


其次是另一种的解说:


对于死生轮回和诸行的相,


对于缘生之法的迷妄者。


因为他作福与非福及不动的三种行,


故此无明是那三种行的缘。


(问)然而那对于此等(轮回等)迷妄的人,他怎么会行这三种行的呢?(答)(1)先说对于死而迷妄者,他常常不以为死——即是诸蕴破坏的意思,却妄计是“有情死,而此有情转移到另一个身体去”等。(2)对于生而迷妄者,他不以为生——即是诸蕴现前的意思,却妄计是“有情生,而有情出现于新的身体”等。(3)对于轮回而迷妄者,他不以为轮回的意义是这样说的:


诸蕴和界、处的相续,


不断的进行名轮回。


可是他却妄计“这有情从此世界去其他的世界,从他界而来此界”等。(4)对于诸行的相而迷妄者,他不以为(色受等)诸行的自性相,即(无常无我等的)同相,却妄计诸行是“我、我所、常、乐、净”等。(5)对诸缘生法而迷妄者,不以为由无明等而转起行等,却妄计是“我知或我不知”,“我作或令作”,“我于结生中生起”,“微、自在等,以羯逻蓝等的状态而形成他(自我)的身体,令具诸根,他(自我)具诸根而触而受而爱而取而激励,他更于后 有而生存”。或妄计“一切有情是由于命运及偶然的事态而转变”。因为他为无明所迷,而作如是妄计,譬如盲人,行于地上,而行于是道非道高低平坦凹凸之处,同样的,他(亦无知)而作福行非福行及不动行,所以这样说:


譬如生盲之人而无别的领导者,


有时行于正道、有时行于邪道上,


那无他人领导而在轮回流转的愚者,


有时作福行、有时亦作非福行。


如果他知道了法而现观于四谛,


那时则无明寂灭而得涅槃的寂静。


--以上是详论无明缘行一句--


(2)(行缘识)在“行缘识”一句中:“识”即眼识等的六种。此中:眼识有善异熟及不善异熟二种,如是耳、鼻、舌、身识也是同样的。意识有二十二种,即善,不善异熟的二意界,无因(异熟)的三意识界,八有因异熟欲界心,五色界(异熟心)及四无色界(异熟心)。如是此等六识,一共是包摄三十二种世间(有漏)异熟识。那出世间的心是不应作为轮回论的,所以不包摄在内。


(问)如何得知如上所述的识是由于行的缘而生的呢?(答)这可由没有积业则无异熟(之报)去了解,因为(此识)是异熟,若无积业之时,异熟是不会生起的。如果(无业亦能)生起的话,则一切有情都能生起这异熟识了。然而决不会这样生起的,是故当知此识是由于行的缘而起的。


((Ⅰ)行与识的关系)然而由什么行的缘而起什么识呢?先说(1)由欲界的福行之缘而生善异熟的眼等五识,意识中的一意界与二无因意识界及八欲界异熟的十六种,即所谓:“因作而积欲界的善业,故生起(善)异熟的眼识。


耳、鼻、舌、身识亦然……乃至生起异熟意界……生起喜俱意识界……生起舍俱意识界……喜俱智相应(无行)……喜俱智相应有行……喜俱智不相应(无行)……喜俱智不相应有行……舍俱智相应(无行)……舍俱智相应有行……舍俱智不相应(无行)……舍俱智不相应有行(的意识界生起)”。


(2)其次由色界的福行之缘而生五色界异熟。即所谓:“因作而积色界善业,故离诸欲……异熟初禅……乃至第五禅具足住”。如是由福行之缘而有二十一种识(即欲界十六,色界五种)。


(3)其次由非福行之缘而生不善异熟的眼识等五种与一意界及一意识界的七种识。即所谓:“因作而积不善业,故生(不善)异熟的眼识……生起耳、鼻、舌、身识……(不善)异熟的意界……(不善)异熟的意识界”。


(4)其次由不动行的缘而生四无色异熟的四种识。即所谓:“因作而积无色界的善业之故,超越一切色想……空无边处想俱(异熟识)……识无边处……无所有处……非想非非想处想俱(异熟识)及舍断乐与苦之故……第四禅具足住”。


((Ⅱ)异熟识的转起及结生的活动)既然这样知道了由行的缘而有此识,其次应知此识有这样的活动:即此一切识是依转起及结生二种而活动。此中:(前)二种五识、二意界及喜俱无因意识界的十三种,只于五蕴有(欲界及色界)中转起而活动,其他的十九种,则于三有(欲、色、无色)中适宜转起及于结生而活动。怎样的呢?


先说善异熟的眼识等五种,由现于从善异熟或不善异熟而生——并随于业而根已成熟的人的眼等之前的好与中好的色等所缘为缘,依止于眼净(眼根)等,实行其见、闻、嗅、尝,触等的作用。不善异熟的五(识)亦然,不过此等只有不好与不中好的所缘不同而已。此等十(识)是有一定的(认识之)门、所缘、所依、处所及有一定的作用的。从此于善异熟的眼识等之后的意界,即于彼等(眼识等)的所缘为缘,依止于心所依,而实行领受的作用。如是于不善异熟的(前五识之)后的不善异熟(的意界)亦然。此二(意界)是无一定的门及所缘,而有一定的所依及处所并有一定的作用。其次喜俱无因(异熟的)意识界,于善异熟意界之后,即以彼(意界)的所缘为缘,依止于心所依,而实行推度的作用,(此喜俱无因意识界)若于六门的强有力的所缘,于欲界诸有情多起贪相应的速行之末,断有分的路线,即对于速行(心)所取的所缘,由彼所缘(作用)而转起一回或二回--这是根据中部义疏的说法。然依阿毗达磨的义疏,则于彼所缘(作用)有二回心转。此心有“彼所缘”及“有分顶”的二名。(此心)无一定的门及所缘,有一定的所依,并无一定的处所及作用。如是先说十三(心)于五蕴有中转起而活动。


其他的十九种的任何一种不能说不适合于自己的结生而活动。但于转起,先说善、不善异熟的二无因意识界,(1)于五门的善、不善异熟意界之后行推度作用,(2)于六门亦如前面所说的方法而行彼所缘作用,(3)由它们自己给与结生以来,如无断绝有分的心生起之时,行有分作用,(4)于(生活的)最后而行死作用,如是实行四种作用,有一定的所依,无一定的门、所缘、处所及作用。八欲界有因(异熟)心,(1)如前所说的方法于六门而行彼所缘作用,


(2)由它们自己给与结生以来,如无断绝有分的心生起之时,而行有分作用,(3)于最后而行死作用,如是实行三种作用,有一定的所依,无一定的门、所缘、处所及作用。五色界(异熟心)及四无色(界异熟心) ,(1)由它们自己给与结生以来,如无断绝有分的心生起之时,而行有分作用,(2)于最后而行死作用,如是实行二种作用。于此等之中,色界(心)有一定的所依、门及所缘,都无一定的处所及作用,其余的(无色界心)有一定的所依、一定的所缘,而无一定的处所及作用。如是先说三十二种识由行之缘于转起而活动。这里,彼等诸行之对于识,是依业缘及亲依止缘为缘。


((Ⅲ)三界诸趣的业与结生)其次关于“其他的十九种的任何一种不能说不适合于自己的结生而活动”的一句,未免太简略而难知,所以再对此语详为指示:(1)有多少结生?(2)有多少结生心?(3)以何心而于何处结生?


(4)结生心的所缘怎样?


(1)连无想(有情)的结生共有二十结生。(2)如上面所说的有十九种结生心。(3)在此(十九心)中,以不善异熟的无因意识界,是在恶趣中结生。以善异熟(的无因意识界),是在人界中的生盲者,生而聋者,生而精神错乱者,生而哑者及非男非女(阴阳人)等中结生。以八有因欲界异熟(心),是在欲界诸天及人中的具福者之中结生。以五色界异熟(心),是在有色梵界中结生。以四无色界异熟(心),是在无色界中结生。以何心于何处结生,此(结生)心即适合结生。(4)略说(结生心的所缘),结生心有过去、现在、不可说的三种所缘;而无想(有情的)结生则无所缘。此中:于识无边处及非想非非想处结生心的所缘为过去。十欲界(结生心)的所缘为过去或现在。其他的(结生心的所缘)为不可说。如是对于三所缘而转起的结生,是在(以)过去所缘或不可说所缘(为所缘)的死心之后而转起的,决无死心是以现在所缘(为所缘)的。是故应知如何于(过去、不可说的)二所缘中以任何所缘(为所缘)的死心之后而转起于(过去、现在、不可说的)三所缘中以任何所缘(为所缘)的结生心于善趣及恶趣中而转起行相。例如:


(1.于欲界善趣而有恶业者的结生)先说在欲界善趣而有恶业之人,依据“临终之时他的恶业悬于他前”等语,当他卧在临终的床上,依他生前所积的恶业或恶业之相,即来现于他的意门之前。由于那(恶业或业相之)缘的生起,即在以彼所缘为终的速行的路线之后,以有分之境为所缘而生起死心。在(死心)灭时,即以那现(于意门的)业或业相为缘而生起由于未断烦恼之力的倾向及为恶趣所摄的结生心。这是即在以过去所缘(为缘)的死心之后而转起以过去所缘(为缘)的结生。另一种人,在临终之时,由于上述之类的业,而地狱等的火焰之色等的恶趣相来现于意门之前。于是在生起二回有分而灭之时,有三种路线心生起:即以彼(恶趣相)所缘为缘而起一(刹那的)转向心,并且因近于死而速力迟钝之故,只起五(刹那的)速行心及二(刹那的)彼所缘心。此后即以有分之境为所缘而起一死心。至此则已经过十一心刹那。此时他在五心刹那的残余之寿于彼同样的所缘生起结生心。这是在以过去所缘(为缘)的死心之后而转起以现在所缘(为缘)的结生。


另一种人,于临终之时,有以贪等为因的恶劣所缘来现于五门中的任何一门之前。他在顺次的生起,于确定作用之末,因近于死而速力迟钝之故,只生起五(刹那的)速行心及二(刹那的)彼所缘心。此后即以有分之境为所缘而生起一(刹那的)死心。至此业已经过十五心刹那:即二有分、一转向、一见(作用)、一领受、一推度、一确定、五速行、二彼所缘及一死心。此时在一心刹那的残余之寿于彼同样的所缘生起结生心。这也是在以过去所缘(为缘)的死心之后,而转起以现在所缘(为缘)的结生。


上面是先说在以过去所缘(为缘)的善趣死心之后而以过去或现在所缘(为缘)的结生心于恶趣中转起的行相。


(2.于恶趣而有善业者的结生)在恶趣而积有非恶业者,依照前述的方法,他的非恶业或(非恶)业的相来现于意门,所以(在前面所说的)黑分之处而(在这里)易之以白分之外,当知其他的方法和前面相同。这是在以过去为所缘的恶趣死心之后而以过去或现在所缘(为缘)的结生心于善趣中转起的行相。


(3.于欲界善趣而有善业者的结生)其次在善趣而积有非恶业的人,依据“临终之时他的善业悬于他前”等语,当他卧于临终的床上,依他生前所积的非恶业或(非恶)业的相,即来现于他的意门之前——这(非恶业或业相)是只指(现于)积有欲界的非恶业的人而说;如果(生前)积有大业(上二界的禅定)的人,则只有业相来现。由于那(非恶业或业相的)缘的生起,即在以彼所缘为最后或仅于速行的路线之后,以有分之境为所缘而生起死心,在(死心)灭时,即以那(于临终)来现的业或业相为缘而生起由于未断烦恼之力的倾向及为善趣所摄的结生心。这是在以过去为所缘的死心之后而转起以过去所缘或以不可说所缘(为缘)的结生。


另一种人,在临终之时,由于欲界的非恶业,那在人界而称为母胎的形相,或于天界而称为游苑、宫殿、劫波树等形相的善趣之相,来现于意门之前。在他的死心之后,如在恶趣相中所示的程序相同的生起结生心。这是在以过去所缘(为缘)的死心之后而转起以现在所缘(为缘)的结生。


另一种人,在临终之时,他的亲属拿一些东西到他的五门之前,如以花环、幢幡等色的所缘,或以闻法及供养的音乐等声的所缘,或以香的烟及薰香等香的所缘,对他说:“亲爱的,这些供佛的供品,是替你作供养的,你应心生喜乐”;或以蜜及砂糖等味的所缘,对他说:“亲爱的,这些东西是替你作布施的,你尝尝吧”;或以支那的绸布及苏摩罗的绸布等触的所缘,对他说:“亲爱的,这是替你作布施的东西,你触摸此物啊”。对于此等现在他的面前的色等所缘,次第的生起确定作用之后,因近于死而速力迟钝之故,只生起五(刹那的)速行及二(刹那的)彼所缘。此后即以有分之境为所缘生起一(刹那的)死心,于彼心后,对于一心刹那住的同样的所缘而生起结生心。这也是在以过去所缘(为缘)的死心之后,而转起以现在所缘(为缘的结生)。


(4.从色界的结生)其他一种由于地遍禅等而获得大界(色界定)及住在(色界)善趣者,在临终之时,有欲界的善业、(善)业相、(善)趣相的任何一种,或地遍等相,或大心(上二界心)来现于意门;或有生起于善的因的殊胜所缘来现于眼及耳的任何一种之前,在他的次第生起确定作用之后,因近于死而速力迟钝之故,只生起三(刹那的)速行。因为在大趣者(上二界的有情)是没有彼所缘的。所以在速行之后,即以有分之境为所缘而生起一死心。此后便生起以所现起属于欲界及大界(上二界)的任何善趣的诸所缘之中的任何所缘(为所缘)的结生心。这是在以不可说所缘(为缘)的(色界)善趣的死心之后而转起以过去、现在或不可说诸所缘的任何一种为所缘的结生。


(5.从无色界的结生)在无色的死心之后的结生,应该照此类推而知。这是在以过去或不可说所缘的善趣的死心之后而(转起)以过去不可说、现在所缘的结生转起的行相。


(6.于恶趣而有恶业者的结生)其次在恶趣而有恶业者,依照前述的方法,有(恶)业、(恶)业相、或(恶)趣相来现于意门,或者有生起不善之因的所缘来现于五门之前。如是在他的次第转起死心之后,便生起以属于恶趣的彼等所缘的任何一种为所缘的结生心。这是在以过去所缘的恶趣的死心之后而(转起)以过去或现在所缘的结生转起的行相。


((Ⅳ)结生识与诸色法的关系)以上曾以十九种识的结生而说明其活动。并且此等识是这样的:


其活动于结生依业有二种,


若依混合等的差别则有二种与多种。


即此十九种异熟识在结生中活动,由于业有二种。各自的生业,由多刹那的业缘及亲依止缘是它的(异熟识的)缘。即所谓:“善与不善的业,依亲依止缘,是异熟的缘”。如是活动,当知由它(异熟)的混合的差别,则有二种与多种。即此(异熟)由于结生虽只一种,但依与色的混合及不混合的差别,故有二种;依欲有、色有、无色有的差别,故有三种;依卵生、胎生、湿生、化生,有四种:依(五)趣有五种;依(七)识住有七种;依(八)有情居有八种。此中:


性的混合有二种,其中有性又二种。


若与初说的相共,至少有二三十法。


“性的混合有二种”——此(十九结生识之)中,除开无色有(的结生),与色混合所生起的结生识,则有有性和无性的两种:因为它在色有中是没有所谓女根及男根的性生起的,并在欲有中,除开生成半择迦(无性者的),是有性的生起的。


“其中有性又二种”——此(前二种)中的有性,又因是具女性或男性的任何一种生起的,所以有二种。


“若与初说的相共,至少有二三十法”——在(与色)混合及不混合的二者中,若与初种的色混合的结生识,则与此(结生识)相共的,至少亦有所依(十法)及身十法的二种十法或所依、身、性十法的三种十法共同生起,因为此色是更不能减少这些成分了的。于卵生、胎生的二种胎中所生起如是最少分的色,犹如用一根最微细的羊毫所沾引出来的乳酪那样大的数量,此即名为羯罗蓝的生起。于此(结生之)中,当知由于趣的差别而可能有怎样的生的差别;于此等(的差别)即是这样:


地狱与除了地(居天)的诸天


没有前面的三生,


(人、畜、饿鬼的)三趣


则具有四生。


此中:“与诸天”的“与”字,即于地狱与除了地(居天)的诸天,应知并包摄一种烧渴饿鬼,都没有前面的(胎、卵、湿)三生;因为他们只有化生的。


而于其余名为畜生、饿鬼及人的三趣,并于上面所除去的地居天,则有四种生。


于有色界中三十九种色,


于胜者、湿生及化生


则有七十种的色,


或于劣者三十色。


先说于化生的有色的诸梵天(色界天),依照眼、耳、(心)所依的十法及命的九法的四聚,则有三十九种色与结生识共同生起。除却有色的梵天,于其他的湿生、化生的胜者,依眼、耳、鼻、舌、身、所依、性的十法,有七十色;这些色是常在诸天的。


此中:色、香、味、食素及(地、水、火、风)四界,加净眼及命的十色量、色聚,名为眼十法,其他的亦应推知。


其次于劣者的生盲、生聋、无鼻、非男(非女)者,则生起依舌、身、所依的十法的三十法。如是于胜者及劣者之间,当知适宜的分别。


已知如是,更有:


以蕴、所缘、趣、因、受、喜、寻、伺,


而知死(心)与结生(心)的别与差别的不同。


即(无色)混合及不混合,有二种结生,及于(结生之)前的死,意即由此等之蕴有别无别的不同之义。怎样的呢?即有时于四蕴的无色界的死之后,亦以四蕴为所缘的结生是(与死心的所缘)无差别的,有时于非大趣(欲界)以外(蕴)为所缘(的死之后)而以大趣(无色)的内(蕴)为所缘(结生)。这两种是先于无色地(结生)的方法。有时于四蕴的无色的死之后,以欲界的五蕴而结生。有时于五蕴的欲界的死或色界的死之后,而以四蕴的无色界(结生)。如是于过去为所缘的死之后而(转起)以现在为所缘的结生。有的于善趣死后,或于恶趣结生。于无因心的死之后,以有因心结生。于二因心的死后,以三因心结生。于舍俱心的死后,以喜俱心结生。于无喜心的死后,以有喜心结生。于无寻心的死后,以有寻心结生。于无伺心的死后,以有伺心结生。于无寻无伺心的死后,以有寻有伺心结生。当以如是等的相对而成适当的组合。


只是得缘之法


而起他有,


这不是从过去有的转生,


亦非从彼而无因。


即此只是获得了缘的色与非色之法的生起,名为”生起他有”。不是有情、亦非是命。然亦不是从过去有而转生于此,亦非从彼(过去有)无因而显现于此的。


这种意思,我们将以明显的人类的死与结生的次第来说明。即于过去有,无论是由于自然或以手段而迫近于死的人,他难受那刀剑的集合而切断一切四肢五体的关节连络的难堪的临死之苦,身体渐成憔悴,犹如多罗(棕榈)的青叶曝晒于烈日之下一样,眼等诸根的消灭,及身根、意根、命根而存在于心所依之时,在这一刹那而依止于残留的心所依的识,便转行于重、数习、近死、宿作的诸业的任何一种获得了残余的(无明等的)缘而称为行的业,或于现起的业相、趣相之境。如是转起的识,因为未断渴爱与无明,故渴爱使它倾向于由无明障蔽了利害的(恶趣等)境,及俱生的诸行投它于此境。彼识于相续中,由于渴爱所倾向,由于诸行所投,放弃于前依止。譬如有人悬于结缚于此岸的树上的绳而越过水道,无论他喜乐或不喜乐,由业而等起后依止,及由所缘(缘)等的缘而转起。此处因为前面的识的死亡故名为死,而后面的识于他有结生故名为结生。然而此识不是即从前有而来于此,亦非从前有毫无业、行、倾向于境等之因而现前的。


兹以回声等譬喻,


因为相续连接,


不一亦不异。


此识不是从前有而来于此,却由属于过去有的诸因而生起。正如回声、灯光、印章、映像等法的譬喻。即如回声、灯光、印章、影等是由于声等之音,不移于他处,此心亦然。所以这里说:


“因为相续连接,不一亦不异”。


即于相续连接中,若决定是一,则不能从牛乳而成为酪,若决定是异,则无酪是依于牛乳的了。一切因与生起的关系都是这样。如果那样(决定是一是异),则一切世间的语言都将割断,那是不成的。所以这里当取不决定是一或是异。


这里或有人(问)道:“如果(从前生至今生)这样无转生而现前,那么属于那人身体的蕴即已灭亡,而为果之缘的业又不转移至果,难道这是别人的果?及能另从他因而有此果?并无(业果的)受用者,此果给与谁?所以此说不妥”!回答如下:


于相续中而有果,


此果不是其他的,


亦非从他因而有。


以播种义得成就。


即于一相续中而生果,因为不可能说决定是一是异之故,所以说“不是其他的,亦非从他因而有”。这可“以播种之义而得成就”——即如以行作而种下芒果的种子,而此种子在(发芽成长的)相续中,因获得了缘,他日生起(和种子同样的)特殊之果,这不是其他种子的果,亦非由于别的行作之缘而生起。又非就是那些种子或行作本身到达于果处,(此识之因果)应知如是配合。


亦应知此义亦如在幼年时勤习学术、技艺、医药等,而在他日长大成人之时给与效果。


关于“无受用者,此果给与谁”的问题则这样:


果之生起故,


世说受用者;


如因生果实,


世说树结果。


譬如只称为树的一部分之法的树果的生起,被称为树结果或已结果,同样的,由于只称为天、人的蕴的一部分而被称为受用之物的苦乐之果的生起,而说天或人受乐或苦。所以这里实无说有任何受用者的必要。


(问):“如果这样,是彼等诸行存在为果之缘,抑不存在?若存在(而为果之缘),则应于彼等(诸行)转起的刹那而有它们的异熟?若不存在(而为果之缘),则得在(诸行)转起之前及以后常能感果”?对他的答复如下:


因为行作故它们为缘,


但它们不是常常感果的。


这里应知保证等的譬喻。


即因诸行的行作故为自果之缘,并非由存在或不存在故(为自果之缘)。所谓:“因行作欲界的善业及积集之故,生起异熟的眼识”等。(诸行)即适应于自果之缘以后,由于异熟已熟之故,不再感果。为了辨知此义,当知保证者等的譬喻。即如在世间,为了达到某种目的而作保证者。他买东西、或借钱,他的事业推行是为达到目的之缘,并非事业的存在或不存在。到了达到目的之后,亦无保证了。何以故?目的已达之故。如是诸行的行作故为自果之缘,且于适应自果之后,便不再感果了。


以上是说明由于行的转起为与色混合及不混合二种结生识的缘。


((Ⅴ)行与识的缘的关系)现在为除对于此等一切三十二异熟识的迷惑:


于诸有等之中的结生与转起,


应知此等诸行怎样为异熟识的缘。


此中,三有、四生、五趣、七识住、九有情居为“诸有等”。意即于此等的诸有等之中的结生和转起,当知此等诸行是异熟识的缘,及怎样为缘。


此中:(1.福行与结生)先于福行,而欲界的八思差别的福行,通常说对于欲有的善趣中的九异熟的结生,依多刹那的业缘及亲依止缘的二种为缘。而色界的五善思差别的福行,只于色有的五结生(依多刹那的业缘及亲依止缘的二种为缘)。


(2.福行的转起)如上述的欲界的(八福行),于欲有的善趣中,除舍俱无因意识界,对于七小异熟识,不于结生只于转起而依前述的(业缘及亲依止缘)二种为缘。彼同样的(福行),对于色有的五异熟识,不于结生只于转起为同样的(二种)缘。次于欲有的恶趣,则对于八小异熟识,不于结生只于转起为同样的(二种)缘。


这里在地狱中,如大目犍连长老的旅行地狱之时,和那样的可喜的所缘会合,则彼(福行)是(识的)所缘。其次有大神变的畜生及饿鬼,亦得有可喜的所缘。而此(福行)于欲有的善趣,对于十六善异熟识,则同于转起及结生为(二种)缘,通常说福行,于色有中,对于十异熟识,亦同于转起及结生为缘。


(3.非福行与结生及转起)有十二不善思的差别的非福行,对于欲有中的恶趣的一(无因异熟意)识,不于转起只于结生为(二种)缘。(此非福行)对于(除上述的一识的)六(不善异熟识),不于结生只于转起为缘。对于(恶趣的)七不善异熟识,则于转起及结生为缘。次于欲有,对于善趣的此等七(不善异熟识),不于结生但于转起为缘。次于色有,对于四异熟识,不于结生,但于转起为缘。而此(非福行)亦于欲界,由于见不喜之色及闻不喜之声为缘。于梵天界,则无不喜的色等。于欲界中的天界也是同样。


(4.不动行与结生及转起)其次不动行,于无色有,对于四异熟识,于转起及结生为同样的二种缘。


如是先于诸有由结生及转起而此等诸行为彼(异熟识)之缘,如何为缘,当知如上。于胎等中,亦以同样的方法可知。


其次再说明自最初以来的概要:即于此等(福、非福、不动的三)行中,


(1)福行,于(欲、色)二有中给以结生之后而生起自己的异熟。同样的,于卵生等的四生,于天人的二趣,于异身异想(如人类),异身一想(如梵众天初生),一身异想(如光音天),一身一想(如遍净天)的四识住,及只于——因为在无想有情居而此(福行)只是色的造作(故除)——四有情居而给以结生之后生起自己的异熟。是故这(福行)于此等的二有、四生、二趣、四识住及四有情居中,对于二十一(善)异熟识之于结生及转起,依上述的(业缘及亲依止缘)为缘。


(2)非福行,于一欲有,于四生,于其余的(地狱、饿鬼、畜生)三趣,于异身一想的一识住,于同样的一有情居,由结生而给与异熟;所以这(非福行)于一有、四生、三趣、一识住及一有情居,对于七(不善)异熟之于结生及转起,依前述的(二种)为缘。


(3)不动行,只于一无色有,于一化生,于一天趣,于空无边处等的三识住,于空无边处等的四有情居,由结生而给与异熟;所以这(不动行)于一有、一生、一趣、三识住及四有情居,对于四(无色界的)异熟之于结生及转起,依于如前所述的为缘。如是:


于诸有等之中的结生与转起,


应知此等诸行怎样为异熟识的缘。


——这是详论“行缘识”的一句——


(3)(识缘名色)关于“识缘名色”的一句:


(Ⅰ)以名色的分别,


(Ⅱ)以于有等的转起,


(Ⅲ)以摄,


(Ⅳ)以缘的方法而知抉择。


(Ⅰ)“以名色的分别”:这里的“名”,因为倾向于所缘,所以是受等的三蕴。“色”,即四大种及四大种所造色;彼等的分别,已如蕴的解释中所说。


如是先以名色的分别而知抉择。


(Ⅱ)“以于有等的转起”:此中,“名”则转起于一切有、生、趣、识住及除去(无想有情)一有情居的其余的(八)有情居中。“色”则转起于二有、四生、五趣、前四识住及(前)五有情居中。此名色在如是转起之时,因为


(1)无性(无男女性)的胎生者及卵生者在结生的刹那,而所依及身十法的二色相续要目与三种非色蕴现前,所以详言之,即色色(这里指所依十法及身十法)的二十法及三种非色蕴的此等二十三法,当知是以识为缘(而生起)的“名色”。如果除去重复的一相续要目的九种色法则为十四法。


(2)加入有性的性十法则为三十三法(现前)。如果除去重复的二相续要目的十八色法,则为十五法。


(3)因为在化生的有情中,于梵众天等的结生的刹那,而眼、耳、所依的十法及命根的九法的四色相续要目与三非色蕴现前,所以详言之,即色色的三十九法及三非色蕴的此等四十二法,当知是以识为缘(而生起)的名色。如果除去重复的三相续要目的二十七法,则为十五法。   (4)其次于欲有,因为其余的化生者、湿生者或有性而具(内六)处者在结生的刹那,而(眼、耳、鼻、舌、身、所依、性的)七色相续要目及三非色蕴现前,所以详言之,即色色的七十法及三非色蕴的此等七十三法,当知是以识为缘(而生起)的名色,如果除去重复的六色相续要目的五十四法,则为十九法;这是指胜者而说。


(5)但依劣者,减去其缺乏的色相续要目,其简与详,当知于结生以识为缘的名色的数目。


(6)于无色(有的结生)者,只有三非色蕴(现前)。


(7)于无想(有的结生)者,只有色的命根九法(现前)。以上是先于结生的方法。


(8)其次于转起,于一切有色转起的地方,于结生心存续的刹那,即有与结生心共同转起的时节(寒暑等)及由时节等起的单纯八法现前。但结生心不能等起色,因为由所依的柔弱而彼(结生心自)柔弱故不能令色等起,譬如跌落悬崖之人不能为(助)他人之缘一样。自结生心之后的最初的有分开始,而由心等起的单纯八法现前。


(9)于声现前之时,在结生之后由转起的时节及心(转起)的声九法现前。


(10)致于依段食而活命的那些胎生的有情,由于此等之语:


他的母亲所食的食物和饮料,


维持住在母胎的胎儿的生命。


即由于母亲所吃的食物消散于身体之时(由食等起的单纯八法现前)。


(11)于诸化生(的有情),则在(结生后)吞下最初由自己口中所生唾液之时,由食等起的单纯八法现前。


这由食等起的单纯八法,并于胜处由时节及心等起的二(声)的九法,有二十六种,如前所说于一一刹那有三回生(住灭)而由业等起的(眼、耳、鼻、舌、身、所依、性十法)有七十种,合为九十六种色并加三非色蕴,统计九十九法(现前)。或者因为声是不定的,只在有的时候现前,所以除去这二种声,当知此等九十七法,对于一切有情的发生,是以识为缘(而生起)的名色。即彼等(有情)无论在睡眠、在放逸、在食、在饮、于昼于夜,而此等(九十七法或八十一法)是以识为缘而转起的。彼等的识缘的状态,我们将在以后解释。


然而这里的业生色,虽系最初建立于有、生、趣、(识)住及有情居中,若无由(时节、心、食)三等起的色来支持,它是不可能持续的。而三等起色若无业生色的支持,亦不可能(持续)。譬如芦束,虽为风吹,因由四方而得站立,亦如破船,虽为怒涛所击,因于大海之中获得了避风之处(故得不动)。而此等(四等起色)由于互相支持,故能不倒而持续,一年二年乃至百年,直至彼等有情的寿终或福尽而得转起。这是于有等的(名色的)转起当知抉择。


(Ⅲ)“以摄”,于无色(有)的转起、结生,并于五蕴有(欲界及色界)的转起,只是以识为缘而有名。于无想(有)的一切处及于五蕴有的转起,只是以识为缘而有色。于五蕴有的一切处,则是以识为缘而(生起)名色。这一切的名、色、名色,如是由各自特质的一分,统摄为“名色”一语,而说“识缘名色”应知。


(问)于无想(有)因无有识(说识缘名色)岂能妥当?(答)非不妥当。即所谓:


识为名色因,而彼有二种:


异熟非异熟,是故为妥适。


即为名色之因的识有异熟及非异熟的两种。因为于无想有情的色是由业等起的,它是由于以五蕴有转起的(业)行作识为缘的;同样的,(此色)是在五蕴有转起善等之心的刹那而由业等起的,所以说是妥当的。如是当知以摄的抉择。


(Ⅳ)“以缘的方法”,即:


异熟识是名的九种缘, 是所依色的九种,


也是其他的色的八种缘。


行作识是色的一种缘,


其他的识——


是其他的(名色的)适合的缘。


即(1)结生或其他的异熟识,对于那些在结生或于转起而称为异熟的名无论是与色混合或不混合的由俱生、相互、依止、相应、异熟、食、根、有、不离去缘的九种为缘。(2)于结生(的异熟识)对于所依色,由俱生、相互、依止、异熟、食、根、不相应、有、不离去缘的九种为缘。(3)除了所依色,对于其他的色,即于上面的九(缘)中除去一相互缘,由其余的八缘为缘。(4)其次行作识对于无想有情的色,或对于五蕴有的业生色,依于经的方法由一亲依止缘为缘。(5)其他的从最初有分开始的一切识,当知是它是那些名色的适当的缘。如欲详细指示缘的方法,则应详述全部的《发趣论》,我们不便在这里引述。


或有人问:如何得知于结生的名色是以识为缘的呢?(答)依经典及合理之故。即于经典之中,以“诸法随心转”等的种种方法,便成就对于受等是以识为缘的。次以合理:


由已见的心生之色,


证明未见的色以识为缘。


即于心中欣喜或不欣喜之时,而见生起(与心)相合的色(如面有喜色及不悦之色等)。如是由已见的色而推知未见的色,即当以可见的心生之色而推知不可见的结生色是以识为缘的。对于业等起的(色),亦如心等起的色,是以识为缘的,此说来自《发趣论》。如是“以缘”而知抉择。


——这是详论“识缘名色”一句——


(4)(名色缘六处)关于“名色缘六处”的一句,


三蕴为名,


大种、所依等为色。


此等综合的名色,


是那同样的六处之缘。


即彼六处之缘的名色中,受等的三蕴为”名”。“色”即属于自身相续的四大种、六所依及命根,如是当知“大种、所依等为色”。那名、色及名色所综合的“名色”,当知是第六处及六处所综合的“六处”之缘。何以故?因为于无色(有)中,此名只是为第六处的缘,不是他处的缘,即如《分别论》说:“第六处以名为缘”。


或有人问:如何得知名色为六处之缘?(答)因名色存在之时而(六处)存在故。即此名此色存在之时而有彼彼之处,非因其他。这种“此有故彼有”(的意义),将于(下面)论缘的方法中说明。是故:


在于结生或转起,彼为彼之缘,


并以何法而为缘,智者应知之。


此义之解释如下:


((Ⅰ)名缘)(于无色的结生与转起)


于无色(有)的结生和转起,


最少,名是七种和六种的缘。


怎样的呢?先说于(无色有的)结生,此名对于第六处,至少由俱生、相互、依止、相应、异熟、有、不离去缘的七种为缘。但有些(名)则由因缘,有些亦由食缘,如是亦由其他的缘为缘。当知如是由最多和最少的数目为缘。


次于(无色有的)转起,异熟(名)亦由如前所述的(俱生等七种缘)为缘。其余的(非异熟名)至少亦以如前所述的七缘之中而除去异熟缘的六缘为缘。但有些(名)则由因缘,有些亦由食缘,如是亦由其他的缘为缘。当知这样由最多和最少的数目为缘。


(于五蕴有的结生)


名于他有的结生,


对于第六处是同样的。


对于其他的(五处),


由六种为缘。


即于无色有之外的其他的五蕴有(的结生),那与心所依为伴的异熟名,对于第六处,至少由七种缘为缘,如于无色有中所说。对于其他的眼等五处,那与四大种为伴的(名),由俱生、依止、异熟、不相应、有、不离去缘的六种为缘。但有些则由因缘,有些亦由食缘,如是亦由其他的缘为缘。当知这样由最多和最少的数目为缘。


(于五蕴有的转起)


于转起,异熟为异熟的缘是同样的,


非异熟为非异熟的第六处的六种缘。


即于五蕴有的转起,亦如于结生所说,而异熟的名对于异熟的第六处,至少由七种缘为缘。而非异熟的(名)对于非异熟的第六处,至少由除去那七种之中的异熟缘的六种为缘。这里最多和最少的数目如前可知。


于同样的五蕴有,


异熟是其他的五处的四种缘。


非异熟也与此说同样的。


即于彼处(五蕴有)的转起,依净眼等所依的其他的异熟名,对于其余的眼处等的五处,由后生、不相应、有、不离去缘的四种为缘。非异熟(对于眼等的五处)亦如异熟所说的一样。是故种种的善等(心、心所)对于彼等(眼等五处),当知由四种缘为缘。如是当知先说名于结生或转起,是彼等何处的缘,及如何而为缘。


((Ⅱ)色缘)


这里的色于无色有


不成为任何一处的缘。


色于五蕴有的结生,


所依为第六(处)的六种缘,


大种对于五处


总说为四种缘。


即色于(五蕴有的)结生,所依色对于第六意处,由俱生、相互、依止、不相应、有、不离去缘的六种为缘。其次四大种于(五蕴有的)结生与转起,就任何生起的处,总而言之,对于眼处等五,由俱生、依止、有、不离去缘的四种为缘。


命与食在于(结生及)转起,


是此等(五处)的三种缘,


此等(五处)是第六处的六种缘,


所依是它的五种缘。


其次于(五蕴有的)结生及转起,那色的命对于眼等的五(处),由有、不离去、根缘的三种为缘。食则由有、不离去、食缘的三种为缘。如以食而生活的有情的食物循环于他们的身体,则此食只是于转起的缘,不是于结生的。


其次此等眼处等五,对于称为眼、耳、鼻、舌、身识的第六意处,但于转起不于结生,由依止、前生、根、不相应、有、不离去缘的六种为缘。如是当知色于结生或转起,是彼等何处的缘及如何而为缘。


((Ⅲ)名色缘)


名色二种是何处的缘,


智者应知于一切处是怎样的缘。


即所谓先于五蕴有的结生,称为三蕴及所依色的名色,对于第六处,由俱生、相互、依止、异熟、相应、不相应、有、不离去缘等为缘。这只是说其要点;因为依此方法可以推知一切,所以这里便不详示了。


——这是详论“名色缘六处”一句——


(5)(六处缘触)关于“六处缘触”一句:


略说触有眼触等的六种,


详说他们则有如识的三十二。


即于“六处缘触”(的句中),略说触有眼触、耳触、鼻触、舌触、身触、意触的此等六种。详说则有眼触等五种善异熟、五种不善异熟的十种及与二十二世间异熟相应的二十二种,如是一切正如“行缘识”所说的三十二种一样。其次为此三十二种之缘的六处中:


智者对于六处的主张:


和第六处相共的眼等内六处与外六处。


此中,先说那些人指出:因为这是有执受(身心)的转起论,只是属于自己相续中的缘及缘所起的,依据经典所说:“以第六处为缘而有触”,则是在无色有的第六处及包摄一切在其他(欲有色有)的六处而为触的缘,即取(第六处的)一部分的自性而含(六处的)一分,所以主张是“和第六处相共的眼等内六处”。这便是说第六处与六处共称为六处。


其次那些人只指出缘生(果)是属于(自己的)一相续的,而缘则属于不同的相续的,只以那样的处是触的缘,所以主张包括于一切处和第六(处)相共的内(眼处等)及外色处等为六处。这便是说以第六处与(内)六处及(外)六处一起合称为六处。


这里有人问:不能从一切处而生一触,亦不能从一处而生一切触,然而这“六处缘触”是从单数说的,是什么缘故?对他的答复如下:那是真的,从一切不能生一,从一亦不能生一切,但从多(处)而生一(触)。譬如眼触是从眼处、色处,称为眼识的意处及其他相应的法处而生的,如是亦可适当的应用于一切处。所以说:


如如者(世尊)以单数之语而说法,


指示一触是从多处而生的。 “以单数之语而说法”,即是如如者以“六处缘触”的单数之语而说法,以


示从多处而成一触之义。其次于诸处之中。


于五是六种的缘,


其后之一是九种的缘,


外六于适当而发生,


如是辨别它(意触)的缘。


这里的解释如下:(1)先说眼处等五(处)对于眼触等的五种触,由依止、前生、根、不相应、有、不离去缘的六种为缘。(2)此后的一异熟意处对于各种的异熟意触,由俱生、相互、依止、异熟、食、根、相应、有、不离去缘的九种为缘。(3)于外(处)中:色处对于眼触,由所缘、前生、有、不离去缘的四种为缘;声处等对于耳触等也是同样的。(4)其次彼等(现在的色等五处)及法处(所摄的色)对于意触亦同样的(由四种为缘)。(5)(非现在的色等五处及法处对于意触)只由所缘缘为缘。所以说“外六于适当而发生,如是辨别它(意触)的缘”。


——这是详论“六处缘触”一句——


(6)(触缘受)在“触缘受”的句中:


依于门,故说受只有眼触所生等六种,


由于区别则它们有八十九。


在《分别论》中解释此句说:“眼触所生的受、耳、鼻、舌、身、意触所生的受”,这样是依于门,故只说六种受。其次由于区别,因它们是和八十九心相应的,所以说有八十九。


在这些受里面,


这里是说与异熟心相应的三十二受的意思。


此中,于五门(此触)是五(受)的八种缘,


此触是其余的一种缘,


于意门中也是同样的。


这里,(1)眼触等的触,于五门中,对于以净眼等为所依的五受,由俱生、相互、依止、异熟、食、相应、有、不离去缘的八种为缘。(2)其次这眼触等的触,于一一门,对于由领受、推度、彼所缘(作用)而转起其余的欲界诸异熟受,只由亲依止缘一种为缘。(3)“于意门中也是同样的”,即于意门,那称为俱生意触的触,对于由彼所缘而转起的欲界诸异熟受,也是由同样的八种缘为缘。(此俱生意触)对于由结生、有分及死而转起的三地的异熟受亦然(由八种为缘)。(4)其次意门转向(心)相应的意触,于意门,对于由彼所缘而转起的欲界诸受,由亲依止缘的一种为缘。


——这是详论“触缘受”的一句——


(7)(受缘爱)在“受缘爱”的句中:


这里的爱,由色爱等的差别有六种,


由于转起的行相,一一有三种。


于此句中,如《分别论》中说:由所缘而得名的(渴爱),有色爱、声爱、香爱、味爱、触爱、法爱,譬如说长者子、婆罗门子,此子是从父而得名的。在彼等渴爱中,从一一渴爱而转起的行相,有欲爱、有爱及无有爱的三种。即色爱转起以欲乐而享受现于眼的视线之前的色所缘之时,名为“欲爱”;当它与认为所缘,“是恒是常”的常见共同转起之时,名为“有爱”——与常见作伴的贪而名有爱;当它与认为所缘“是断是灭”的断见共同转起之时,名为“无有爱”——与断见作伴的贪而名无有爱。于声爱等的方法也是同样的。如是则此等(六爱)而成十八渴爱。彼(爱)于内色等十八及外(色等)十八而成三十六。如是过去三十六,未来三十六,现在三十六,故成一百零八的渴爱。其次略而言之,彼(爱)依色等所缘而为六,依欲爱等则只有三爱而已。因为此等有情,如爱(自己的亲生)子,由于爱子而尊敬(此子的)保姆,因爱由色等所缘而生起的受;由于爱受而给以色等所缘的尊敬,如给与画家、音乐家、制香者、厨师、织者及供给药品的医生的最大的尊敬一样。是故应知由此等一切受缘而有爱。因为这里是一异熟的乐受的意思,


故此(乐受)是爱的一种缘。


“一种”即是只由亲依止为缘。或因:


苦者求乐、乐者求更多的乐,


舍则寂静,所以说是乐。


因为三受是渴爱的缘,


大仙便说受缘爱。


受缘爱,若无随眠则不成,


是故此爱不存于梵行已立的婆罗门。 ——这是详论“受缘爱”一句——


(8)(爱缘取)关于“爱缘取”一句:


对于四种取,以义而分别,


以法之广略,依次序辨别。


取的辨别如下:“四种取”,即欲取、见取、戒禁取、我语取。 ((Ⅰ)以义分别)这是它们的意义的分别:即执取称为事(对象)的欲,


故为“欲取”。欲即是取,故为欲取。取(upadanam)是坚执之意。因为这(取字的)“邬波”(upa)一音含有坚的意义,如在恼(upayasa)及接近(upa-kattha)等字之中一样。同样的,见即是取,故为“见取”或执取于见故为见取。即于“我与世间是常”等,以后见取于前见。同样的,执取戒禁故为“戒禁取”,或戒禁即是取故为禁取。因为执着为净,故牛戒、牛禁等的自身即是取。同样的,(人们)以此而语故为“语”。(人们)以此而取着故为“取”。语什么或取什么呢?即自取自己的语为“我语取”。或(人们)以此而取我语是我故为我语取。这是先就它们(四取)的意义的分别。


((Ⅱ)以法的广略)其次依法的广略,先说欲取:“此中什么是欲取?即对于诸欲的欲欲、欲贪、欲欢喜、欲渴爱、欲粘、欲热恼、欲迷、欲缚、是名欲取”,这是来自经典的略说坚持的渴爱。坚持的渴爱,即是由前面的渴爱的亲因缘而强化了的后面的渴爱。也有人说:“未达境的希求为渴爱,如盗贼在黑暗中伸出他的手相似,已达境的取为(欲)取,如彼(盗贼)已取东西。少欲知足是彼等(欲取)的相对法。同时它们(欲取)是遍求及守护之苦的根本”。关于其余的三取,略说只是见而已。其次详细地说:渴爱之强烈的为欲取,亦如前面的色(爱)等中所说,有一百零八种。十事邪见为见取,即所谓:“此中见取如何?一、无布施,二、无供养,三、无祭祀,四、无善行恶行诸业的果报,五、无此世,六、无他世,七、无母,八、无父,九、无化生有情,十、于世间中无有依正直行道而于此世他世自证及(为世人)说法(的沙门、婆罗门),这样的见……乃至颠倒执着,名为见取”。其执取由戒禁而清净的为戒禁取;即所谓:


“此中戒禁取如何?……由戒而净,由禁而净,由戒禁而净的这样的见……乃至颠倒执着,名为戒禁取”。二十事有身见为我语取;即所谓:“此中我语取如何?兹有无闻凡夫……于善人法不能调顺,(一)视色是我,((二)视我有色,(三)视色在我中,(四)视我在色中,(五~八)视受是我……(九~十二)想是我……(十三~十六)行……(十七~二十)视识是我,我有识,识在我中,我在识中,这样的见)……乃至颠倒执着,名为我语取”。这是(四取)法的广略。


((Ⅲ)依次序)其次依它们的次序,有三种:(一)生起的次序,(二)舍断的次序,(三)说法的次序。此中:(一)因为于无始的轮回没有最初的起源,所以不能直接的说诸烦恼生起的次序,只能间接的于一有之中大概来说,我执(我语取)是常与断的住着(见取)的先导。自此执“我为常”者为使我清净而起戒禁取。执“我为断”而不顾他世者则起欲取。如是最初为我语取,次为见取,戒禁取及欲取,这便是此等(四取)于一有中的生起的次序。(二)此(四取之)中,见取等(三种)因为是在须陀洹道所断,所以是最先舍断的,而欲取因为是在阿罗汉道所断,所以为后断,这便是它们舍断的次序。(三)此(四取)中的欲取,因为是大境及明了之故在最先说。即彼(欲取)是与八(贪)心相应的故为大境。其他的(三种)是与四(嗔、痴)心相应的故为小境。大概人们都是乐阿赖耶(五取蕴)的,所以欲取为明了,余者则不然。或以欲取者,为了得欲,往往举行祭典,而彼(祭典)是他(欲取者)的见取,所以此(欲取之)后为见取。这(见取)分为戒禁取及我语取的二种。于此二者之中,戒禁取是粗的,因为见牛的所作及狗的所作易知之故而先说,我语取微细,故于后说。


这是它们(四取)的说法的次序。


渴爱为此中第一(欲取)的一种缘,


它为其他(三取)的七种或八种缘。


这便是说,于此四取中,渴爱对于第一欲取,只由亲依止的一种为缘;因为(欲取)是在于渴爱所欢喜的诸境之中而生起之故。而(渴爱)对于其他的三取,则由俱生、相互、依止、相应、有、不离去、因缘的七种为缘或加亲依止缘的八种为缘。然而它(渴爱)若由亲依止为(三取的)缘之时,那(爱与取)不是俱生的。


——这是详论“爱缘取”一句——


(9)(取缘有)在取缘有的一句中:


以义、以法、以有用、以区分、以摄、以什么为什么之缘,当知抉择。


此中,(Ⅰ)“以义”——有故为有,此(有)分为业有及生有二种。即所谓:“什么是二种有?是业有、生有”。此中,业即是有为业有,同样的生即是有为生有。并且这里是生起有故为有。其次,譬如因为是乐的原因故说“诸佛出世乐”,如是应知业是有的原因,故由其果而说有。如是当知先以义而抉择。


(Ⅱ)“以法”——首先略说“业有”,便是称为思及与思相应的贪欲等的业的诸法。即所谓:“此中,什么是业有?即属于小地或大地的福行、非福行、不动行,名为业有。亦即至一切有的业为业有”。此中:福行是十三思,非福行是十二思,不动行是四思。如是“属于小地或大地”的一句是只说彼等思的异熟的强弱。而“至一切有的业”的一句是说与思相应的贪欲等。


其次略说“生有”,便是由业所生的诸蕴,差别有九种。即所谓:“此中,什么是生有?即欲有,色有,无色有,想有,无想有,非想非非想有,一蕴有,四蕴有,五蕴有,是名生有”。此中:称为欲的有为“欲有”。“色有,无色有”等也是同样。有想者的有、或于此有中有想,故为“想有”。相反的为“无想有”。因为没有粗的想而有细的想(为非想非非想),故于此有而有非想非非想为“非想非非想有”。此有充满着一色蕴、或有一蕴于此有,故为“一蕴有”。“四蕴有、五蕴有”也是同样的。此中:欲有为五取蕴,色有亦然。无色有为四(取蕴)。想有为四、五(取蕴)。无想有为一取蕴。非想非非想有为四取蕴。一蕴有等是依取蕴的一、四、五蕴。如是当知以(取的)法而抉择。


(Ⅲ)“以有用”——于此有中的解释正如在前面的行的解释中所说的福行等一样,虽然如是,但前面是说由过去的业而成此世的结生之缘,这里是说由现在的业而为未来的结生之缘,所以重复的说是有作用的。或者前面的解释是说思为行,如说:“此中,什么是福行?即是欲界(色界)的善思……”;但这里根据“至一切有的业”的语句,是也说与思相应的诸法。又前面是说行只是为识之缘的业;这里亦说生起无想有的业。又何必说得这么多呢?在“无明缘行”一句中曾说福行等的善与不善法,在这里的“取缘有”,因为包摄了生有,所以说善、不善及无记法。是故一切处的重说都是有意思的。如是当知以有用而抉择。


(Ⅳ)(以区分)“以区分和摄”,即是“取缘有”的区分和包摄。


即由欲取的缘所造而生欲有的业为“业有”;由此而生的诸蕴为“生有”。


于色、无色有亦然。如是由欲取之缘而有二欲有(业有与生有),在这里并包含了想有及五蕴有。(由欲取之缘)有二色有,这里亦包含了想有、无想有、一蕴有及五蕴有。(由欲取之缘)有二无色有,这里也包含想有、非想非非想有及四蕴有。这样连包含在内的共为六有。由其他的取的缘,亦如由欲取之缘而有六有及包含的(诸有)一样。如是由取之缘的区分为二十四有及包含的(诸有)在内。


(Ⅴ)其次“以摄”,即合业有与生有为一及所包含的(诸有)是由欲取之缘而起的一欲有,同样的(由欲取之缘而起一)色、无色有,而成三有。同样的由其余的(三)取之缘(各有三有)。如是连所包含的(诸有)是从取之缘而起的十二有。


但总括的说,由取之缘而至于欲有的业为业有,由此而生的蕴为生有。于色、无色有亦然。如是由取之缘而起二欲有、二色有、二无色有及所包含的(诸有),这是依另一种方法而摄为六有。或者不依业有及生有的区分,则连所包含的在内只有欲有等的三有。如果也不依欲有等的区分,则只成业有及生有的二有。若更不依业与生的区分,则“取缘有”的有只成一有了。如是当知以取缘有的区分及包摄而抉择。


(Ⅵ)“以什么为什么的缘”,即以什么取为什么(有)的缘而应知抉择的意思。这里什么是什么的缘呢?即任何(取)为任何(有)的缘。那凡夫如狂人,他不伺察这是适当,这是不适当,只有任何的取希求任何的有而行任何的业。是故有人说:由于戒禁取不成为色及无色有,这是不应接受的。这里应取由一切(取)而成一切(有)的意思。


即如有人由于闻或由于见,想道:“这些欲,是在人界、刹帝利、大家族及于六欲天界中满足的”,为了获得彼等(诸欲),并给听了非正法的欺骗,思惟“由此业而得诸欲”,便由欲取而行身恶行等。由于他的恶行,结果生于恶趣。


或者为现世的诸欲及护持其已得者,由欲取而行身恶行等,由于他的恶行,结果生于恶趣。这里他的生因之业为业有,从业而生的诸蕴为生有;而想有及五蕴有亦包含在内。


另一种由于听闻正法而增智者,思惟“由此业而得诸欲”,更由欲取而行身善行等,由于他的善行,结果生于诸(欲界)天或人中。这里他的生因之业为业有,由业而生的诸蕴为生有,而想有及五蕴有亦包含在内。上面的(二例)是说欲取为欲有及所包含各种区别(的诸有)的缘。


另一种人,由于听闻或遍计“于色、无色有中成就(比欲有)更多的欲”,便由欲取而生起色、无色定,由于定力而生色、无色的梵天界中。这里他的生因之业为业有,由业而生的诸蕴为生有,而想有、非想非非想有、一蕴有、四蕴有及五蕴有亦包含在内。这是说欲取为色无色有及所包含的种种区别(的诸有)的缘。


另一种人,以为“此我在成就欲界的有(善趣)或于色无色有的任何一处时便断绝、全断”,如是由取断见,而行至彼之业。他的业为业有,由业而生的诸蕴为生有,而无想有等亦包含在内。这是说见取为欲、色、无色三有及所包含的种种(有)的缘。


另一种人,以为“此我在成就欲界的有(善趣)或于色、无色有的任何一处时便是离热恼者及乐者(幸福者)”,由我语取而行至彼之业。他的业为业有,由彼(业)而生的诸蕴为生有,而想有等亦包含在内。这是说我语取为三有及所包含的种种(有)的缘。


另一种人,以为“圆满此戒禁者,得于成就欲界的有(善趣)或于色、无色有的任何一处时便完成他的乐”,由戒禁取而行至彼之业。他的业是业有,由彼而生的诸蕴为生有,而想有等亦包含在内。这是说戒禁取为三有及所包含的种种(有)的缘。如是当知“以什么为什么的缘”而抉择。


其次,什么取为什么有的缘的方法怎样?取之对于色无色有由亲依止缘为缘,对于欲有由俱生缘等为缘。


即此四种取,对于色无色有及对于属于欲有的业有中之善业与生有,只由亲依止缘一种为缘。对于欲有中与自己相应的不善业有,由俱生、相互、依止、相应、有、不离去、因缘之差别的“俱生缘的”(七缘)为缘。又对于(欲有中与自己)相应的(不善业有),只由亲依止缘为缘。


——这是详论“取缘有”一句——


(10)(有缘生、生缘老死等)在“有缘生”等之中,生等的抉择。当知已如“谛的解释”中所说。但在这里的“有”,是业有的意思,因为它(业有)是生的缘,而非生有。此(有对于生)由业缘及亲依止缘二缘为缘。


有人问:“如何得知有是生的缘”?


(答):虽然外缘相等,但见(于生)有劣与胜等的差别之故。即父、母、白(精子)赤(卵子)、食物等的外缘虽然相等,纵使双生子亦见有劣与胜的差别。那种差别不是无因的,因为不是于一切时而一切人都有的。除了业有实无他因,因为在彼所生的有情的内相续中没有别的原因,所以只是业有为(差别之)因。因为业是有情的劣与胜等的差别之因,故世尊说:“这是业分别了有情的劣与胜”,是故当知“有是生的缘”。


因为无生之时,则无老死及愁等诸法;然而有生之时,即有老死并有与受老死苦法逼恼的愚人有关于老死的(愁等诸法),或有与受(老死以外的)彼等苦法逼恼的人无关(于老死)的愁等诸法,故知此生为老死及愁等之缘。而此(生对于老死等)只由亲依止缘一种为缘。


——这是详论“有缘生”等——


  (四)十二缘起的杂论

 

(1)(十二缘起的特质)因为此(十二缘起)中,愁等在最后说,所以“无明缘行”在有轮的最初说:


无明是由愁等而成就,


有轮而不知其始,


没有作者和受者,


十二种的性空故为空。


当知这是在常相续而转起的。然而这里:如何为“无明由愁等而成就”?如何为“有轮而不知其始”?如何为“没有作者和受者”?如何为“十二种的性空故为空”?


(Ⅰ)(无明由愁等而成就)因为愁、(苦)、忧、恼与无明是不相离的;悲是在于痴者之故;所以只于彼等(愁悲等)成就,而无明成就。即所谓:“由漏集故有无明集”。同时亦由漏集故有此等的愁等。何以故?(一)当与事欲不相应之时,则愁以欲漏为集(因)。即所谓:


若以欲为乘,及欲增长者,


失却彼诸欲,苦恼如箭刺。


即所谓“愁自欲生”。(二)此等一切(愁等)以见漏为集。即所谓:“那些有“我是色,色是我的”观念而住者,由于色的不定变易而生起愁、悲、苦、忧、恼”。(三)(愁等)如以见漏为集,如是亦以有漏为集。即所谓:“彼等诸天,虽然长寿、美丽、多乐、长时住于高大的宫殿,但他们听了如来的说法,亦生起怖畏、战栗、悚惧”,即如诸天见到了五前兆(五衰相)为死的怖畏所战栗。(四)(愁等)如以有漏为集,如是亦以无明漏为集。即所谓:“诸比丘,此愚者于现世而受三种的苦与忧”。


如是因由漏集而有此等(愁等)诸法,故此等(愁等)成就之时,而成为无明之因的诸漏;诸漏成就之时,由于缘有而(果)有,故无明(果)亦必成就。


如是当知这里先说“无明由愁等而成就”。


(Ⅱ)(有轮而不知其始)其次,如是于缘有故果有而无明成就之时,再“由无明为缘而有行,由行为缘而有识”,如是因果相续无有终期。是故由于因果的连结而转起的十二支的有轮,是不知其成就之始的。(问)如果这样,岂非与“无明缘行”的(无明)为始之说相矛盾吗?


(答)不是(无明)为始之说,这是作最要之法说。即于(业、烦恼、异熟)三种轮转无明为最要。由于执著无明而其余的烦恼轮转及业等障碍于愚者,正如由于捕捉蛇首而其余的蛇身卷于腕臂一样。而断除无明之时,则彼等(其余的烦恼及业等)亦得解脱,正如斩了蛇首亦得解脱卷住腕臂(的蛇身)一样。即所谓:“由于无明的无余故离贪及灭而行灭”等。如是执著无明而有缚,放弃无明而成解脱,这是说那无明为(缘起支中的)最要之法,而非作起始之说。如是当知此“有轮而不知其始”。


(Ⅲ)(没有作者和受者)这(有轮)是由于无明等的因而转起行等之故,所以与(无明等)以外的所谓“梵天、大梵天、最胜者、创造者”的如是遍计为轮回的作者的梵天等是毫无关系的,或与所谓“我的我是说者、是受者”的如是遍计我是苦乐的受者是毫无关系的。如是当知“没有作者和受者”。


(Ⅳ)(十二种的性空故为空)此无明,因为是生灭法故恒常性空;因为是染污及可染污故净性空,因为是生灭烦恼故乐性空;因为是依于缘而进行故自在的我性空。行等诸支的说法亦然。或者说无明非我,非我的,非在我中,亦非我有。行等诸支亦然。是故应知“十二种的性空故此有轮是空”。


(2)(三世两重因果)


(Ⅰ)(二种有轮的三时)如是已知,则应更知:


有轮的根本是无明与渴爱,


过去等是它的三时,


依照十二支中的自性,


分为二、八、二的诸支。


当知无明及渴爱二法是有轮的根本。这有轮有二种:因为从前际而得来,故无明是根本而受为最后;从后际的相续,故渴爱是根本而老死为最后。此中前者是依见行者说,后者是依爱行者说;因为见行者的无明(是轮回的引导者)及爱行者的渴爱是轮回的引导者。或为除断见而说第一(有轮),因为由于果的生起而显示诸因非断之故;为除常见而说第二(有轮),因为显示其生起之法而成老死之故。或为胎生者而说前者,因为说明依次转起之故。为化生者而说后者,因为显示一时生起之故。过去、现在、未来是它(有轮)的三时。在圣典中,从它们的自性说:无明与行二支为过去时,以有为最后的识等八支为现在时,生及老死二支为未来时,


(Ⅱ)(三连结及四摄类)更应知道:


这有轮而有以因及果与因为首的三连结,


有四分摄及二十行相的辐,


有三轮转,


辗转不息。


此中:行与结生识之间为一因果的连结,受与爱之间为一果因的连结,有与生之间为一因果的连结,如是当知“有以因及果与因为首的三连结”。


其次依三连结的初后而差别为四摄类:即无明与行为一摄;识、名色、六处、触、受为第二摄;爱、取、有为第三摄;生、老死为第四摄,如是当知这有轮的“四分摄”。


(Ⅲ)(二十行相的辐)


过去有五因,今世有五果,


今世有五因,未来有五果。


当知以此等二十行相的辐为“二十行相的辐”。此中:“过去有五因”,亦不过是说无明与行的二种而已。但因为无知者而渴爱,渴爱者而取,以取为缘而有,故(于无明及行中)亦包摄了爱、取、有。所以说:“于以前的业有,痴即无明,努力为行,欲求为渴爱,接近为取,思即是有。如是此等于以前的业有的五法,是今世结生的缘”。


这里的“于以前的业有”,是在以前的业有,意即在过去生时所作的业有。


“痴即无明”,即那时对于苦等的痴,并为痴所痴迷而行业,便是无明。“努力为行”,即彼行业者以前所起的思(意志)——即如生起“我将布施”之心,乃 至一月、一年而准备其所施之物者的思。到了把所施之物置于受者的手中的人的思,便名为(业)有。或者于一(意门)转起的六速行中的思,名为努力的行。


于第七(速行的思)为有。或者任何思都名为有,而相应的思为努力之行。“欲求为渴爱”,即彼行业者对于生有之果的欲求和希求名为渴爱。“接近为取”,是业有之缘——即如“我作此行,将于某处而受诸欲或断灭”等的转起、接近、执、执取,是名为取。“思即是有”,是说在努力之后的思为(业)有。当知如是之义。


“今世有五果”,即如圣典所说的从识至受的五种。即所谓:“此世的结生为识,入胎为名色,净色为处,去触为触,曾受为受。如是此等于此世的生有的五法,是以宿作的业为缘”。此中:“结生识”——此识之所以称为结生,因为是连结于他(过去)有而生起之故。“入胎为名色”——那来入于母胎之中的色与非色诸法,如入来似的,是为名色。“净色为处”——是指眼等的五处而说。


“去触为触”——去触所缘而生起触,是名为触。“曾受为受”——与结生识,或与以六处为缘的触共同生起的异熟受,是名为受。此义应知。


“今世有五因”,是渴爱等;即来自圣典所说的爱、取、有。说有之时,则包含了它的前分(行)或与它相应的行。说爱与取之时,则包含了与它们相应的(无明)或愚痴者以彼而行业的无明。如是则有(爱、取、有、行、无明的)五因。所以说:“因为此世成熟了的处,痴即无明,努力为行,欲求为渴爱,接近为取,思即是有。如是此等于今世业有的五法,是未来的结生之缘”。此中:“此世成熟了的处”——是显示于成熟了的(内六)处的作业之时的痴迷。余者易知。


“未来有五果”,是识等的五种,它们是用生的一语来说的。老死亦即彼等(识等)的老死。所以说:“未来的结生识,入胎为名色,净色为处,去触为触,曾受为受。如是此等五法于未来的生有,是以此世所作之业为缘的”。这是二十行相的辐。


(Ⅳ)(三轮转)其次“有三轮转,辗转不息”,此(缘起支)中:行与有为业轮转。无明、渴爱,取为烦恼轮转。识、名色、六处、触、受为异熟轮转。这有轮以此等三种轮转为三轮转。因为直至烦恼轮转未断,则无间断之缘,故为“不息”;再再回转,故为“辗转”。


(3)(缘起的决定说)如是辗转的有轮:


以谛的发生,以作用,以遮止,以譬喻,以甚深,以法理的差别,当适宜而知。


此中:(Ⅰ)(以谛的发生)因为善、不善业,依据于谛分别所说的总体的集谛,故知于“无明缘行”(等句),以无明为缘而有行,是由第二谛发生第二谛。由行而生识,是由第二谛发生第一谛。由识而生名色乃至异熟之受,是由第一谛发生第一谛。由受而生渴爱,是由第一谛发生第二谛。由渴爱而生取,是由第二谛发生第二谛。由取而生有,是由第二谛发生第一和第二谛。由有而有生,是由第二谛发生第一谛。由生而有老死,是由第一谛发生第一谛。如是当先适宜而知(此有轮)由谛的发生。


(Ⅱ)(以作用)此(缘起支)中:无明使有情对于事物的痴迷,并为行的现前之缘。行则造作有为,并为识的现前之缘。识则认识事物,并为名色之缘。名色则互相支持,并为六处之缘。六处则于自境转起,并为触的缘。触则去接触所缘,并为受的缘。受则尝于所缘之味,并为渴爱之缘。爱则染著于可染著的诸法,并为取的缘。取则取其可取的诸法,并为有的缘。有则散于种种的趣中,并为生的缘。生则生起诸蕴,并且由于彼等(诸蕴)的生而转起故为老死之缘。老死则主持诸蕴的成熟与破坏,且为愁等的住处(原因)故为他有的现前之缘。是故当适宜而知于一切句都转起二种的作用。


(Ⅲ)(以遮止)此中:“无明缘行”是遮止有作者的见。“行缘识”是遮止有自我转生的见。“识缘名色”是遮止因为见事物的区别而遍计自我的浓厚之想。“名色缘六处”等是遮止我见……乃至识、触、觉受、渴爱、取、有、生、老死等亦然。是故当适宜而知这有轮是遮止邪见的。


(Ⅳ)(以譬喻)于此(有轮)之中,无明如盲者,因为不见诸法的自相及共相之故;以无明为缘的行如盲者的颠踬;以行为缘的识如颠踬者的跌倒;以识为缘的名色如跌倒者(被击伤)所现的肿物;以名色为缘的六处如肿物所成将破裂的脓疱;以六处为缘的触如脓疱的触击;以触为缘的受如触击的痛苦;以受为缘的渴爱如热望痛苦的治愈;以渴爱为缘的取如以热望治愈而取不适当的药;以取为缘的有如涂以不适当的药;以有为缘的生如因为涂了不适当的药而肿物起了变化;以生为缘的老死如肿物的破裂。


或者,无明以不行道及邪行道的状态而迷惑有情,如白内障对于两眼相似。为无明所迷惑的愚人以能取再有的行包裹自己,如蚕作茧自缠自缚。由行取来的识而得住于诸趣,如由首相扶持的王子(得住)于王位。因为遍计生起之相,而识于结生中生起多种的名色,如幻师之现幻相。于名色中存在的六处而至增长广大,如存在于沃土的丛林(而至增长广大)。由于处的击触而生触,如从燧木的摩擦而生火。由触于所触而现起受,如为火触者而现起伤。由于(苦乐受的)受者而渴爱增长,如饮盐水者而增渴。渴爱者热望于诸有,如渴者热望于水。而彼(热望)是他的取,由(四)取而自取于有,如鱼贪味而上钩。有了有则生,如有了种子则发芽。生者必有老死,如生的树必倒。是故当以适宜的譬喻而知有轮。


(V)(以甚深的差别)其次关于以义、以法、以说法、以通达(而说明这缘起的)甚深性,世尊说:“阿难,此缘起甚深,具甚深相”,故应以适宜的甚深的差别而知有轮。


(义甚深)此中:无生无老死,不是从生以外的其他而有(老死),而此(老死)是从生而来的。如是这以生为缘而生起之义难知,故此老死以生为缘而生成生起之义甚深。同样的,生以有为缘……乃至行以无明为缘而生成生起之义甚深。是故这有轮义甚深是先说“义甚深”。这里是以因的果而名为义。即所谓“关于因之果的智为义无碍解”。


(法甚深)其次以什么行相及什么位置的无明,为什么行的缘,实难觉知,故无明为行的缘的意义甚深。同样的,行……乃至生为老死的缘的意义甚深。是故这有轮的法甚深。这是说“法甚深”。这里是以因为法。即所谓:“对于因的智为法无碍解”。


(说法甚深)其次这缘起,因为是由种种的原因而转起种种的说法,故亦甚深。除了一切知的智以外的智而不得住(不能说缘起法)。而这(缘起),在有些经中顺说,有些逆说,有的顺逆说,有的从中间开始或顺说或逆说,有的作三连结及四种略说,有的作二连结及三种略说,有的作一连结及二种略说,是故这有轮的说法甚深。这是“说法甚深”。


(通达甚深)其次此(缘起)中:这无明等的自性,是由于通达无明等的自相(的智)而正通达,因此甚难洞察故甚深。所以这有轮的通达甚深。因为无明的无智无见及谛不通达之义甚深;行的行作、造作、有贪及离贪之义甚深;识的空性、不作为、不转生及结生现前之义甚深;名色的同时生起、各别(互不相应)、不各别倾向(名)及恼坏(色)之义甚深;六处的增上、世间、门、田及具境之义甚深;触的接触、击触、会合及集合之义甚深;受的尝所缘之味、苦、乐、中庸(舍)、无命者及所受之义甚深;渴爱的欢喜、缚著、如流水、如蔓、如河、爱海及难充满之义甚深;取的取着、把持、住着、执取及难度越之义甚深;有的造作、行作、投之于生、趣、(识)住及(有情)居之义甚深;生的生、入胎、出胎、生起及现前之义甚深;老死的灭尽、衰灭、破坏及变易之义甚深。是为此(缘起的)“通达甚深”。


(Ⅵ)(以理法的差别)于此(缘起),有同一之理、差别之理、不作为之理、如是法性之理的四种义理,是故“以理法的差别”适宜而知有轮。


(同一之理)此中:象“无明缘行、行缘识”,并如由种子的发芽等的状态而成树木的状态,相续不断名为“同一之理”。正见者,由于觉知因果的连结相续不断,故舍断见;邪见者,因解因果的连结而转起相续不断以为是同一的,故取常见。


(差别之理)无明等的各各自相差别为“差别之理”。正见者,因见(事物)常常有新的生起,故断除常见。邪见者,于似乎有多种相续的一相续中,认为差别法,故取断见。


(不作为之理)于无明,没有“诸行由我生起”的作为于诸行,没有“识由我等生起”的作为,此等名为“不作为之理”。正见者,因觉知无有作者,故断除我见。邪见者,因不解无明等虽无作为,但依自性而决定成为因性,所以他取无作见。


(如是法性之理)只由无明等的原因而成行等,如从牛乳等而成酪等,不是由其他(而成)是名“如是法性之理”。正见者,因觉知随顺于缘而有果,故断除无因见及无作见。邪见者,因不知随顺于缘而起果,以为可从任何事物而生任何事物,故取无因见为决定论。是故于此有轮:


以谛的发生,以作用,以遮止,以譬喻,


以甚深,以法理的差别,当适宜而知。


因此(有轮)非常的深故甚难究竟,而种种法理的密林实难通过。甚至在殊胜的定石上磨利了的智剑亦难击破有轮,如雷电之轮而常摧碎于人的轮回的怖畏,即在梦中也没有谁能超越的。


世尊这样说:“阿难,这缘起法甚深,具甚深相。阿难,因此人类对于此法不知不觉,故如一束缠结的丝,如俱罗鸟巢的线球,如们义草及波罗波草,不得出离于苦界、恶趣、堕处、轮回”。是故当为自己及他人的利益和安乐而行道,


而舍弃其他的工作。


于甚深的种种的缘相,


智者当知得彻底而常念精进。


为善人所喜悦而造的清净道论,在论慧的修习中完成了第十七品,定名为慧地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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