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毗达摩·摄阿毗达摩义论·摄集分别品
摄集分别品
阿耨楼陀 造
叶均 译
<1>
已说七十二(1), 有自性基法;
我今将说集, 彼等相应法。
<2>
当知摄集有四种:即摄不善、摄杂、摄菩提分、摄一切。
一、摄不善(2)
(摄集)云何?先说摄不善中有四漏:即欲漏、有漏、见漏、无明漏。
四暴流:即欲暴流、有暴流、见暴流、无明暴流。
四轭:即欲轭、有轭、见轭、无明轭。
四系:即贪欲身系、嗔恚身系、戒禁取身系、执此是实身系。
四取:即欲取、见取、戒禁取、我语取。
六盖:即欲贪盖、嗔恚盖、昏沉睡眠盖、掉举恶作盖、疑盖、无明盖。 七随眠:即贪欲随眠、有贪随眠、嗔恚随眠、慢随眠、见随眠、疑随眠、无明随眠。
在经中的十结:即欲贪结、色贪结、无色贪结、嗔恚结、慢结、见结、戒禁取结、疑结、掉举结、无明结。
在论中另有十结:即欲贪结、有贪结、嗔恚结、慢结、见结、戒禁取结、疑结、嫉结、悭结、无明结。
十烦恼:即贪、嗔、痴、慢、见、疑、昏沉,掉举、无惭、无愧。
在此漏等之中,欲与有之名,即以它们为所依的渴爱之意。如是戒禁取、执此是实及我语取(三种),即转起的恶见。
<3>
诸漏与暴流, 以及轭与系,
实际唯三种(3),取二盖有八(4),
随眠合为六(5),结亦唯有九(6),
烦恼说有十, 九类摄不善。
二、摄杂(7)
<4>
于摄杂中,有六因:即贪、嗔、痴、无贪、无嗔、无痴。
七禅支:即寻、伺、喜(P驋i)、一境性、喜(somanassa)、忧、舍。
十二道支:即正见、正思惟、正语、正业、正命、正精进、正念、正定、邪见、邪思惟、邪精进、邪定。
二十二根:即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女根、男根、命根、意根、乐根、苦根、喜根、忧根、舍根、信根、精进根、念根、定根、慧根、未知当知根、已知根、具知根。 九力:即信力、精进力、念力、定力、慧力、惭力、愧力、无惭力及无愧力。
四增上:即欲增上、念增上、精进增上、观(慧)增上。
有四食:即段食(第一)、触食第二、意思食第三、识食第四。
在这(二十二)根中:未知当知根为须陀洹道智,具知根为阿罗汉果智,已知根为中间的六智(8)。命根依色、无色的差别为二种。
在(二种前)五识中(不得)禅支。在无精进心中(9)不得诸力。在无因(心)中不得道支。在疑心中的一境性,不得(定)道(支)、(定)根和(定)力的作用(10)。唯独于二因或三因(相应)的速行(心)中,可得(四增上中的)一增上生起。
<5>
六因五禅支(11),道支有九种(12),
根法有十六(13),力法说为九。
说四种增上, 食亦有四种,
善等集上类, 故说摄杂法。
三、摄菩提分(14)
<6>
在摄菩提分中,有四念处:即身随观念处、受随观念处、心随观念处、法随观念处。
四正勤:即已生诸恶令断的精进、未生诸恶念不生的精进、未生诸善令生的精进、已生诸善令增长的精进。
四神足:即欲神足、心神足、精进神足、观神足。
五根:即信根、精进根、念根、定根、慧根。
五力:即信力、精进力、念力、定力、慧力。
七觉支:即念觉支、择法觉支、精进觉支、喜觉支、轻安觉支、定觉支、舍觉支。
八道支:即正见、正思惟、正语、正业、正命、正精进、正念、正定。
此中,四念处可说为一正念,四正勤可说为一正精进。
<7>
欲心舍与信、 轻安喜正见、
思惟与精进、 三离正念定,
依自性十四(15),区别三十七,
总摄为七类(16)。思惟轻安喜、
舍欲心三离、 此九各一处,
精进有九处(17),念八与定四(18),
慧五信二处(19)。三十七种法,
此实为最上, 最胜之分别。
于出世间中, 具此一切法,
或无思惟喜(20)。在世间心中,
六清净转起, 适当而存在。
四、摄一切
<8>
在摄一切中,有五蕴:即色蕴、受蕴、想蕴、行蕴、识蕴、五取蕴:即色取蕴、受取蕴、想取蕴、行取蕴、识取蕴。
十二处:即眼处、耳处、鼻处、舌处、身处、意处、色处、声处、香处、味处、触处、法处。
十八界:即眼界、耳界、鼻界、舌界、身界、色界、声界、香界、味界、触界、眼识界、耳识界、鼻识界、舌识界、身识界、意界、意识界、法界。 四圣谛:即苦圣谛、苦之集圣谛、苦之灭圣谛、苦灭之道圣谛。
在这里,(五十二)心所及(十六)细色(21)与涅槃六十九法,称为法处与法界。意处分别为七识界(22)。
<9>
色与受及想,并余诸心所,
以及识五种,是名为五蕴。
五取蕴亦然,应知在三界。
以无区别故,涅槃非蕴摄。
由门所缘别,故有十二处。
由于根所缘,及从彼生界(23)。
三界轮回苦,渴爱是为集,
涅槃名为灭,八支出世道。
道果相应法,不摄于四谛(24)。
如是由五类,说摄一切法(25)。
摄阿毗达摩义论摄集分别品第七竟。
[注释]
1. 七十二种:诸心法合为一、心所法五十二、十八完色、一涅槃,共为七十二。
2. 不善烦恼,可参考Visuddhi-magga 682页以下。(华宇版,下册405页以下)
3. 实际唯三种:即把四漏、四暴流及四轭中的欲与有合为一“爱”,四系中的后二种(戒禁取身系、执此是实身系)合为一“恶见”,故只有三种。
4. 取二:把四取中的后三种(见取、戒禁取、我语取)合为一“恶作”,故只有二种。盖有八:把六盖中的第三(昏沉睡眠盖)及第四(掉举恶作盖)各分为二,故成八种。
5. 随眠合为六:把七随眠中的前二种(欲贪和有贪)合为一“渴爱”,故只有六种。
6. 结亦唯有九:把十结中的见与戒禁取合为一“恶见”,故唯有九种。
7. “杂”,为善恶夹杂之意。
8. 中间的六智:即须陀洹果智、斯陀含道与果智、阿那含道与果智、阿罗汉智六种。
9. 无精进心:即五门转向心一、二种前五识十、领受心二、推度心三,共十六心。
10. 在疑心中的一境性,因为甚弱,故不能成为正定、邪定、定根和定力的作用。
11. 六因五禅支:六因,即贪、嗔、痴、无贪、无嗔、无痴。五禅支,在七禅支中的喜、忧、舍合为一“受”,故唯有五。
12. 道支有九种:在十二道支中的正思惟、邪思惟,只是寻的两方面,故合为一;正精进、邪精进同为精进,故合为一;正定、邪定同样是定,也合为一;所以十二道支,说为九道支。
13. 根法有十六:在二十二根中的乐、苦、喜、忧、舍合为一受根。慧根、未知当知根、已知根、具知根合为一慧。因为它们都是各级的慧。命根依色、非色分为二种。故二十二根说为十六。
14. 关于三十七菩提分:可参考Visuddhi-magga 678页以下。(华宇版,下册399 页以下)
15. 依自性十四:四念处=正念。四正勤=正精进。四神足=欲、心、慧(正见)。五根=信、定。五力=零。七觉支=喜、轻安、舍。八道支=正语、正业、正命、正思惟。如是三十七道品依自性而说,只有十四。
16. 总摄为七类:即四念处、四正勤、四神足、五根、五力、七觉支、八道支。以此七类总摄三十七道品。
17. 精进有九处:即四正勤、精进神足、精进根、精进力、精进觉支、正精进。
18. 念有八处:即四念处、念根、念力、念觉支、正念。定有四处:即定根、定力、定觉支、正定。
19. 慧有五处:即观神足、慧根、慧力、择法觉支、正见。信有二处:即信根、信力。
20. 或无思惟喜:上面所说的一切三十七法,都能发现于出世间心中,但是思惟(寻)与喜,有时或者不现。例如:与初禅以上的禅相应出世间心,便无寻(思惟);与三禅以上的禅相应的心,便无喜。
21. 十六细色:在二十八种色中,除去眼、耳、鼻、舌、身、色、声、香、味、地界、火界、风界十二种粗色处,其余的为十六种细色。
22. 七识界:即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意识、意界、意识界。
23. 由于根门、所缘、及从彼生起的识,故为十八界。
24. 四谛中的道,仅指八道支,除此之外,其他与道、果相应的触等心所法,通常是不包摄四谛中的。
25. 五类:即五蕴、五取蕴、十二处、十八界、四圣谛。 调整字体: 【大号】【中号】【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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