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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经佛像 面如见佛       
佛经佛像 面如见佛
[ 作者:果方禅师 | 转贴自:野猪工作室 | 点击数:128 | 更新时间:2024/9/21 | 文章录入:boar ]

佛经佛像 面如见佛

经像,法身舍利,面如见佛。出佛身血,五无间罪之一。以物质论,残经破损佛像,二大去处。甲寺院。乙洞窟。

若或信众抄经,居家供养经像,各种原因难以搁置,难以为继,无如法路径时,同“残经破损佛像”,首选移交寺院,僧团妥善归置。

本文不阐述商业操弄过程种经像状态与路径。

佛法僧三宝一体,僧宝在,经像在,残破经像也是经像。洞窟留存,予后人结善缘,后人受用,自有法则。

《佛说慢法经》 佛告阿难有人事佛以后便富贵,有人事佛以后衰丧不利者。阿难问佛云何俱事佛衰利不同何故得尔。佛语阿难眼见经像无有礼敬之心,若其有经趣挂着壁或掷床席之上或着故衣被弊箧器中或以妻子小儿不净手弄之,烟熏屋漏不复瞻视,亦不烧香燃灯向之作礼,——与外经书无异。善神离之恶鬼得其便,随逐不置因衰病之。《大般涅槃经后分》  阿难复白佛言若佛现在若复有人以金银七宝房舍殿堂妻子奴婢衣服饮食一切乐具,深心恭敬,礼拜供养如来。佛涅槃后若复有人以金银七宝妻妾奴婢衣服饮食一切乐具供养如来形像,深心恭敬礼拜供养。世尊。如是二人深心供养所得福德何者为多。佛告阿难,如是二人皆以深心供养,所得福德其福无异。何以故。虽佛灭后,法身常存,是以深心供养,其福正等。

《大智度论》 如画作佛像,一人以像不好故破,一人以恶心故破,以心不同故,一人得福,一人得罪。破般若波罗蜜者亦如是。《归元直指集》(宗本) 世间字纸藏经同,见者须将付火中或送长流埋净处,赐君福寿永无穷,儒宗立五典释道启三宗一切闲文字皆与藏经同。愚痴无见识,多抛粪秽中,堕身千万劫,永作厕中虫。惜字万千,延寿一纪,子贵孙贤,绵绵不已。

《资持记》(元照) 彼问戒律不用流落可烧不。答不得。不知有罪烧舍堕。若知烧有罪。故烧犯决断。与方便破僧同亦如烧父母(法身由生故。举此决上犯兰,同二逆故。《行事钞》引《五百问》云若烧故经得重罪,如烧父母,不知有罪者犯轻。经书放在箱底,自己不读不供养,也不流通给别人看犯戒。

印光大师法语:欲得佛法实益,须向恭敬中求。有一分恭敬,即消一分罪业,增一分福慧;有十分恭敬,即消十分罪业,增十分福慧。

残经与破损佛像的处理方法,现代人普遍尊崇印光大师相关总结。

《印光大师全集问答撷录》(印光大师述) 不能读不能供经像处理方法:经像之不能读不能供者,固当焚化之。然不可作平常字纸化。必须另设化器,严以防守,不令灰飞余处。以其灰取而装于极密致之布袋中,又加以净沙,或净石,俾入水则沉,不致漂于两岸。有过海者,到深处投之海中,或大江深处亦可。小沟小河,断不可投。如是行者,是为如法。若不加沙石,决定漂至两傍,仍成亵渎,其罪非小。而秽石秽砖,切不可用。

《印光大师全集问答撷录》(印光大师述)(至诚恭敬篇 破残之像应焚化) 像之可以供可以存者,供之或存之。其不能供不能存者,焚化之。毁像焚经,罪极深重,此约可供可存者说。若不可供不可存者,亦执此义,则成亵渎。譬如人子于父母生时,必须设法令其安全。于父母亡后,必须设法为之埋藏。若不明理之愚人,见人埋藏父母以为行孝,则将欲以活父母而埋藏之而尽孝。或见人供养父母以为孝,遂对已死之父母,仍依平日供养之仪供养之。二者皆非真孝也。经像之不能读不能供者,固当焚化之。然不可作平常字纸化,必须另设化器,严以防守,不令灰飞余处。以其灰取而装于极密致之布袋中,又加以净沙或净石,俾入水即沉,不致漂于两岸。有过海者,到深处投之海中,或大江深处则可,小沟小河断不可投。如是行者,是为如法。若不加沙石,决定漂至两傍,仍成亵渎,其罪非小。而秽石秽砖,切不可用。(文钞三编卷一·复如岑师代友人问书)

NEATHERD甲辰龙年佛历三零五一年八月十九 (2024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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