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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保护超级干部       
立法保护超级干部
[ 作者:野猪 | 转贴自:本站原创 | 点击数:1015 | 更新时间:2004/11/12 | 文章录入:boar ]
 

立法保护超级干部

恢复充军制度

    基于中国人喜欢对下台的当权者进行报复的陋习,和对台上正当权者毫无原则曲意奉承的奴性;也基于官员所处地位的局限,客观上必然被迫的缘故,而无法做到不犯错误;还由于犯了错误的官员不可能人人都愿意自动改正的理由,所谓“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即是这个道理。为了鼓励正常为官,为了杜绝冤冤相报,何不“立法保护超级干部”呢?即在以后的30~50年,乃至于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实行:对于中央委员、候补委员级别以上的超级干部,不论其犯了任何错误、有任何罪行,只要其能够自动放弃权利,并且接受剥夺其政治权利终生的惩罚,均应该享受某种程度的特权。具体如下:首先,不判死罪;对于判了有期徒刑的,应该立即受到最高权利机构的特赦,免除一切处罚;实在无法特赦的,则责令其改名换姓限制居住,限制的范围可在国内的某一省,最起码也应该有一个省城的范围。其次,在物质生活待遇方面,与其在位时候一样,且可下传三代(每代只限一人继承)。很多的东西,说出来并不可怕;很多的事情,分析分析并无害处;很多缺陷,勇敢地承认了反而会表明我们的伟大。就如同过去我们不承认自己落后而只好一天比一天落后,可一旦承认了落后,就一天比一天进步一样。——野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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