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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岛事件       
盛岛事件
[ 作者:野猪 | 转贴自:本站原创 | 点击数:1230 | 更新时间:2004/11/13 | 文章录入:boar ]

盛岛事件

目录

如何结束?
关于“移”与“砸”的关系
哪来的权利!
重建《正觉寺纪念碑》碑文
在南京建立30座纪念碑都不过分!
《正觉寺》不能迁移 《南京盛岛大酒店》必须拆除

 

 

如何结束?

    有仁慈的网友不知何故,发出了这样的感慨:“凡事,终该有个结束的时候吧!”。我也有同感。的确,任何事情都应该有个结束的时候,但是,该如何结束呢?比如南京大屠杀,早就过去了,还纪念个什么!

    大屠杀么,举手一刀,喀嚓咔嚓,简单得很;人死如灯灭,再怎么纠缠也于事无补,难道人死还能够复生么?算了,算了,人已经死了,已经入土了,已经为安了,你还搞什么纪念,那不是多事么?——野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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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移”与“砸”的关系

    首先,我们是爱护纪念碑的,否则怎么能够容忍在这儿摆放近20块纪念碑呢?所以,可以肯定地说,纪念碑不是我们砸的!可以拿党性原则做保证,天地良心,决不撒谎!再则,“移碑早有计划,谨防别有用心!”虽然后来纪念碑变成了三截,但是,那肯定不是被人故意砸的,之所以在客观上造成了被砸的事实,那也不能够算做砸,而是移,在移的过程中不小心而失误了一下而已!至于我们对那些刁民的态度,因为他们的行为已经与政治扯上了关系,所以不值得一评。

    什么?纪念碑不可以随便移?为什么不可以随便移?你又不是日本人,我凭什么听你的?你说不能移就不移呀?那我还有什么面子?什么都听你的,我今后还怎么在这地方混?所以,纪念碑可以随便移,想移就移!什么,你还说,快闭嘴!也不看看你算什么玩意,再说就弄你进局子!哼!——野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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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来的权利!

野猪

20/12/2000

  打吧,踢吧,对这些刁民,有什么可讲? 
  抓吧,关吧,为了稳定,不能手软! 
  杀吧!杀吧,鬼子们遗志由我们来继承! 
   
   
看看你们,是什么?
 
  小小的一些人民而已! 
  想干什么? 
  能干什么! 
   
   
哭吧,走吧,我们不是官,哪来的权利!
 
  喊吧,叫吧,我们还有什么,可以感动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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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建《正觉寺纪念碑》碑文

 

        六三年前,日寇铁蹄,践踏南京,杀我俘虏,烧我民房;杀我伤兵,毁我寺庙;杀我寺僧,污我僧尼。屠城兽行,罄竹难书!

        六三年后,借尸盛岛,卷土重来。骑我祖坟,炮竹声声;烈士门前,大摆宴席;毁我石碑,族魂蒙羞。劣行可忍,孰不可忍!

        六三六三,再过六三,几个六三?可有英明,雪洗耻辱?可有英明,豪气冲天?可有英明,喷薄而出?可有英明,谁是英明!——野猪 18/12/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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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南京建立30座纪念碑都不过分!

在那场劫难中,南京死了30万人,按照中国人的传统习惯,应该修建30万纪念碑!所以,在南京建立30座巨大的集体纪念碑都不过分!为什么?可以在纪念碑旁边大搞绿化嘛,多向市民们提供休息场所有什么不好?我们的城市难道还不够污染么?我们的城市公园到底是多了还是少了?城市的发展可以纵向,可以横向,中国的条件完全可以横向,何必拘泥于纵向?

血海深仇,不共戴天,虽然我们不提倡任意地使用暴力,但是,在生命受到威胁的时候,如果跑不赢,没地方躲,又不愿意任人宰割,不反抗行吗?那些纪念碑,可以激励我们刻苦训练,强身健体,以便在关键的时刻跑得赢;那些纪念碑,只是我们制造的一些自我保护屏障而已;那些纪念碑,只是表明了我们不愿意再次任人宰割的态度而已!就是这么简单的要求,为什么不能够得到满足?就是这么和平的反抗,为什么还要被人为地封杀?已建的纪念碑,不论是否文物,都应该保护,不可以毁灭!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还应该继续建造,最起码应该达到30座的标准。可以使用各种方法,比如公园的形式,纪念馆的形式,体育设施的形式,等等。

南京是一座历史悠久的城市,有很多值得纪念的事件,但是,能够与南京大屠杀争夺地盘的并不多。《南京大屠杀》不仅在南京具有纪念意义,在全中国也有,全世界都有!谁对《南京大屠杀》相关的历史文物保护不力,谁就是在向全世界犯罪!谁敢破坏与《南京大屠杀》相关的文件、建筑,他就是在反人类!——野猪 15/12/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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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觉寺》不能迁移 《南京盛岛大酒店》必须拆除

    在酒店的经营者与文物部门相互勾结而故意毁灭《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正觉寺纪念碑》,妄图抹杀日军侵华史实事件发生后,立即有很多人出来表示了强烈的谴责和坚决的反对。愤怒的人们甚至还勇敢地向卖国求荣分子们的巢穴发动了正义的进攻,一举捣毁了太阳旗下闪亮的猖狂,打击了二鬼子们的嚣张气焰。看到那么多人都觉悟起来了,本来我就没有必要再说什么,可突然又发现问题的严重性远远还不只是孤立地局限在这一件事情上。譬如直到现在,居然在文物管理部门之间还存在着这样的争论:一方认为“纪念碑只是大屠杀的‘标志物’”,另一方则认为对方的认识“违背了文件规定”,将纪念碑拆掉移走的行为“更是错误的”!姑且不论他们双方的孰是孰非,也不惧怕他们会在法律法规上争取到什么,以便后来大搞“依法破坏”,“合法卖国”。比如,“是标志物,所以,可以拆除”;比如,“不是文物,所以,可以拆除”;比如,“因为落后,因为与城市现代化不相符合,所以,必须拆除”,比如,“中国人就是落后,日本人就是先进,所以,不能得罪日本人,所以,不能让日本人看到他们不喜欢的事情,所以,要毁灭哪怕是整个日军侵华的历史,所以……应该统统拆除,毁灭,忘却!”等等。

    现在,单就中国与日本两国的历史我想问问:香港割让以后对于英国人来说,那是合法么?当然是合法!而对于中国人来是,也是合法么?当然不是!香港割让以后对于英国人来说,那是合法;对于中国人自己来说,就不是!美国进攻日本,在日本上空种蘑菇,对于二战中受到侵略的人来说,那是合法么?当然是合法!而对于日本人来说,也是合法么?当然不是!美国进攻日本,在日本上空种蘑菇,对于二战中受到侵略的人来说,那是合法,是正义;而对于日本人来说,就是非法,是不人道!还有,我想问一下那些分管文物的官员:“你们家祖坟有没有?是否文物?如果因为不是文物就可以任意践踏么?”

    也许有人立即就会打出“经济建设”的大旗,或者“改革开放,吸引外资”的幌子,但是,我要问:前天,为了钱,我们将河流堵塞;昨天,为了钱,我们将千年古樟挪窝;今天,为了钱我们可以把历史转移;明天,我们还有什么?为了赚钱,不要脸的事情尚可容忍,但是,为了钱不要命的人到底有几个?又有多少人愿意跟那几个不要命的人陪绑?我不接受在政治上搞什么“立场”、“观点”,或者“方法”的名堂,但是,我认为在民族、国家的问题上,一定要有!我厌恶大帽子压人,政治挂帅,上纲上线,但是,在民族与国家的问题上,必须使用!有人说,弱肉强食;有人说,人不为己,天诛地灭,我同意!我更认为,在非暴力的情况下,不自卫,就是自杀,而集体自杀,就是反人类!

    中国的机构官僚臃肿,腐败堕落,软弱无能,所以在关键的时刻扯皮拉筋,敷衍塞责,早已见怪不怪。也许他们的目的就是要这样,只有这样才能够表示他们“很忙”,“很辛苦”;只有这样,才能够突出他们的“学者风范”!啊,呸!拿本子上有记载的文物当文物,没有记载的就不算文物,这是哪门子的文物?又是哪门子的“专家”?这样的所谓文物管理部门还不关门,留着何用?试问,连《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正觉寺纪念碑》都可以拆除,还有什么不能够拆除?试问,连酒店都可以侵占文物场所,还有什么没有理由去抹杀中国的历史?试问,你可以拆除我,我为什么不能够拆除你?——野猪 15/12/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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