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信访工作的改革迫不及待(附改革《草案》)
改革开放许多年了,成绩是巨大的,但问题也是多多的。例如法制还不是十分的健全,例如现在的律师虽然比以前多了,法院比以前气派了,但是律师的道德素质却降低了,法院的门槛高了!直接的后果就是:要么难以打官司,要么打不起官司。可人民群众有冤枉啊,怎么办?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告诉他们:去找政府,去找党!找政府、找党虽然也很费劲,也要花钱,但路子比较多,常常有捷径可寻——若遇到一个青天大老爷,一句话就解决问题了,而且这样做的费用基本只是路费盘缠,一般来说还是承担得起的,即便承担不起,还可以沿途要着饭去!于是,“上访阶级”出现了!导致上访的原因很多,综合分析起来十分费劲。但是,从解决具体问题着想,可以单单重点分析信访部门!
“越告越不给你解决!”这是有些地方干脆的一句话,令上访者越发愤慨!“你不是要告吗?告去呀!到北京去告!”这是一些上访者常常听到的话,他们因此被激励、激怒,果然去了北京。“你不是会告吗?为什么还来找我?我就是不给你给你解决,你拿我怎么样?”多数上访者的命运如此,所以不得不成了“上访老人”。上访者大多能够听到这样的规劝、嘲笑、威胁:“不管你告到哪里,最后还是要回到这里!”什么意思?意思是说:不论你告到哪里,最后大不了给你解决!到时候,解决是给你解决了,但你的亏已经吃了,损失已经失去了。这话的意思如此,大量事实也是如此!“要告也行,反正工会将占在企业一边,应诉!”面对职工的要求,工会会这样告诉你,而且不是很小的狗屁工会,是有相当级别的工会!“我们管不了,你去打官司吧。”企业常常会这样,说的同时在经济上封锁你,再在你滴血的心里戳一刀:“我们专门成立一个班子跟你打官司!看谁斗得过谁?”“中国就是这样的,我们都知道你这事最后能够平反,但那时候你已经老了,失去的东西再也追不回来了!”有的法官直截了当地这样表达了自己的看法。显然,信访工作跟中国的工会一样,已经僵化了,机器生锈了。这是毫无生机的程序和十分无可奈何的一群人,它表示:信访工作若无实质性的改革,不可能解决根本问题!怎么办?
在中国的历史上,周王朝的文王因梦找到了姜子牙;三国时候诸葛亮三顾茅庐,请出了刘备;宋太宗在位之际,为了解决棘手的契丹问题,别具一格录用了年轻的知县寇准为枢密院直学士,掌管中央政权最高军事机关中的机密文书工作。这些人才都是没有出身或者出身不够或者原本不愿意多事的人,那些时候都是问题复杂,积重难反,迫切需要人才来打破条条框框,实施改革!中央现在面对的上访问题,就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程序僵化,机器生锈,积重难反。不采取非常措施不容易旧貌换新颜。我劝天公重抖擞,不拘一格降人才!可以将吴天祥和中央电视台正在播的那个女公安局长等集中起来,成立一个专门的班子,直接由国务院授权集中解决上访问题。要把中央电视台的摄象机给他们一台,他们在办一些典型事例的时候,全程跟踪!中央电视台开辟专门栏目,滚动播放。广播电台、报纸配合刊登文字报道。
制度上,可以搞一个《信访条例》必须公开的部分“六条”:
1、信访工作实行副官长负责制,即由一个副职的省长、县长、县长、村长、部长、署长、厅长、局长、处长、科长、委员长、主席、总理负责。
2、上访的所有问题不论是否有理,是否可以解决、能够解决、已经解决,都必须备案,每周由相应级别新闻公布一次;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相关新闻监督部门绝对的知情权,凡是不接受新闻单位监督或者阳奉阴违的相关负责人,一经查实,就地免职。
3、建立上访有效的奖励惩罚制度,制订《上访有理奖励惩罚条例》。《条例》规定:上访有理者应该获取国家赔偿,赔偿标准统一划分为乡、县、省(自治区、特别行政区)、中央级四级,分别是100元/次,120元/次,130元/次,300元/次。这个赔偿标准能够鼓励上访者就近上访,坚持上访。例如村民到乡政府上访,一次不行就两次,两次不行就三次,一旦上访有效了,三次就可以获得300元的国家赔偿,实际上在交通和误工方面损失不大甚至有赚;而越是高级上访,所得的赔偿越小,次数越多损失越大。
为了预防与杜绝低级别政府部门拿国家赔偿买上访人不越级上访,隐瞒问题,《条例》规定各级政府部门必须告知上访者必须同时向人民日报社提交备份材料,由人民日报社分门别类保存,并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合适方式处理。在人民日报社内成立一个“群众工作部二部”(最好放在人民网,速度快),这个部专门负责联络全国的新闻单位,专门处理上访问题。若是有关政府部门没有行使告知义务,一经查实,就地免职;若是上访者自己的原因没有配合备份,将来的国家赔偿减半。
4、对于执意串联上访者,必须到当地公安机关备案,并交纳高额的保证金,具体数目为3000/人/乡,10000/人/县,15000/人/省,20000/人/北京。若上访活动是和平的理智的,保证金本金退还,利息不计。否则根据实际破坏责任扣除保证金并处以相同数目的罚款。扣、罚款后,不再追究非幸事责任的其它责任。若5人(含)以下,不收取保证金。
5、对于上访有理者,除了解决相关具体问题外,还要给予法律援助,追究造成上访行为的始作俑者相关责任。特别是政府部门违法犯罪、行政不作为者的相关责任!
6、凡是能够在范围内及时有效地妥善处理了上访问题的官员,国家应该给予奖励,奖励包括物质奖励和权利奖励。例如某县的上访人员多,但处理上访问题的相关普通公务员却能够将问题处理好,让上访者没有意见,使越级上访的总量降低了很多或者基本没有了,那么他就可以获奖,最高可以直接升任副县长,享受副省级工资待遇;省级的普通公务员则升任副省长,享受国家副主席工资待遇。
上访问题是个很好的问题,虽然处理不当会造成严重后果,但处理得当却能够起到定海神针的效果,能够促进国家的安定团结,推动社会的和谐发展,能够体现中国式的制度的优越性。——野猪 18:47 2005-4-16 调整字体: 【大号】【中号】【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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