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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诱犯罪     
引诱犯罪
[ 作者:野猪 | 转贴自:本站原创 | 点击数:1118 | 更新时间:2005/4/17 | 文章录入:boar ]

引诱犯罪

    警察的职能是什么?这是个十分专业的问题,一般人恐怕回答不了。那么人们是否有权利来提这样的问题呢?我想应该有吧!儿时我就听说过“警察来来来,快来抓,这儿有个小坏蛋蛋!”所以我想,身为警察应该有抓坏人的责任吧。可有很多的警察却不是这样的。比如一些描写打黑的电视剧里面,警察明明知道了某些人是黑道大哥,却并不立即抓他,甚至当这些人在警察的眼皮子底下实施敲诈勒索的时候也装做视而不见,只咬牙切齿地哼哼:“看他们猖狂到几时!”这样的时候警察不“动”做坏事的人,似乎有一个十分说得过去的理由:“那小子十恶不赦,不杀不足以平民愤!所以如果没有弄到可以将其整死的东西,就不能动他/她,以免捉了又放,打草惊蛇”。警察的意思,是那小子已经构成了死罪,只是因为没有足够的证据,所以无法立即抓来杀掉。这似乎让人不得不理解,可又让人不得不产生许多的困惑。比如,那小子既然十恶不赦,警察先前干什么去了?再比如,被警察定了“死罪”的人,到底是否就一定该死呢?果然的话,那还要法院、检察院作什么?其实,只要没有被法院判刑,没有被剥夺一切的权利,所有纳税的人都是警察的衣食父母,警察不能因为“证据达不到自定的某些级别”就眼看着人犯罪而不加制止,那与引诱、怂恿、包庇没有区别。警察应该有阻止犯罪的职能,如果先确定某人该死或者不该死,再去收集证据,而且在收集证据的过程中,只要足以把对方弄死的部分,而放弃其它的部分,这怎么能够保护那些无辜受害的人呢?况且好人与坏人无法一刀切开,分得清清楚楚;好人也不可能永远都好,坏人也不一定就无法转变成为好人。法律的意义,应该还有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味道。——野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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