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这一年
我是一个普通的中国人,今年1月来到日本。初来的时候,对日本的印象还好,后来就越来越糟糕了。
有一个东西,它不同于法律条文,只有律师才熟悉,其他人不精通,这就是天理。天理这个东西,只要是人都知道。如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又有一个东西,只要是人都知道去争取,这就是人权。
在日本这个国家,有没有天理,我不知道,但是,外国人在这里没有行动自由,警察可以在大街上随便捉人;在这里,外国人没有隐私权,私宅不受侵犯的权利得不到保障。当警察要进入你的家,如果你拒绝的方法不当,你就“妨碍警察执行公务了”。你就有罪了。如果你拒绝的程度不够,又被认为是你自己十分愿意让警察来到家里作客的。这时候,不论警察在你家里干了什么,都是合法的。这是日本的法律。
在日本这个国家,日本政府所颁发的证件不被警察尊重或者根本就不承认。为什么又要发一个这样的证件给外国人呢?我认为,这样做不是愚弄外国人,就是故意引诱外国人放松警惕,让警察钻空子,弄得外国人不舒服。你不舒服以后,必然想讨回公道,要回尊严。那么好,掏钱吧!除了掏钱请律师以外,没有其它方法可以让警察还你尊严的。而且,即使是请了律师,要回尊严的可能也只有一半,日本的法律只赋予其这么多。
我于是看到了一只大大的黑手,在这只黑手下面的外国人,要么没有人格尊严,要么花一笔钱买回你在这个地方失去的人格尊严。或者你的运气特别好,生活在这只黑手的缝隙里,正好它侵犯不到你。这样,如果你既要保护自己以后的人格尊严神圣不可侵犯,又不能容忍这个地方蛮横地在你口袋里掏钱,你就只有一条路可以走:离开这个国家!
在日本,如果你守法,就会处处不方便,而当你不把日本的法律放在眼里,藐视它的话,就会一切方便,所有的路口,对你都是绿灯。
在日本,如果你具备中国人宽容、忍让的品德,处处为对方的感情和利益着想,日本警察就会认为这是你软弱可欺,就不会认为你是一个人,也有人格和尊严。他们会把你象小猫小狗小动物一样对待,而不会把你当人。
在没有来日本以前,我对这个国家几乎没有什么印象。现在,通过一年在日本的亲身体验,我深深地感到了这是个无视外国人基本人权的国家,是个藐视外国人人格尊严的国家,是个不可留恋的地方……——野猪
***有一年,NHK国际放送局中国班举行了一个外国人看日本的征文活动,以《我的这一年》为题征集广播稿。为了体现自己的权利,我也滥竽充数作了一文,即下面的《我的这一年》。今天是7月7日,一个特殊的日子,为了民族大义的缘故,我不得不对我十分欣赏的日本进行一次小小的揭露,所以专此旧文上贴,以做纪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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