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车撞人负全责与“五讲四美”相冲突
机动车撞人是否应该负全责?若机动车撞人后无条件地必须负全责这就与我们提倡的“五讲四美”相冲突。“五讲四美”中有个“讲秩序”。什么是讲秩序呢?例如上公共汽车,应该排队,不要争先恐后地瞎挤,这就是讲秩序。例如车行车道,人行人行道,这也是讲秩序。行人不走人行道,强行撞进机动车道这本来不对,不论有没有“五讲四美”的提倡,这种行为都不好。我们说循规蹈矩,说老老实实就是这个意思,就是反对不讲秩序。
现在以法律的形式保护在机动车道内的不讲秩序的行人,这不是跟“五讲四美”的提倡针锋相对么?这不是怂恿和鼓励横行霸道么?“五讲四美”的提倡,利在个人,功在千秋,她可以从整体上提高国民素质,国民素质的提高,可以带动很多方面的提高,加速中国的崛起。与“五讲四美”针锋相对是阻碍中国的国民素质普遍提高,是阻碍中国的崛起。
以阻碍国民素质阻碍中国的崛起为代价保护多数人的生命权我是双手赞成的,以阻碍国民素质阻碍中国的崛起为代价盲目地讲尊重生命在感情上我也是同意的。不过,从国家的整体利益,民族的长远利益看,理智地看,这不是科学的态度,没有治理国家的胆量勇气。
机动车撞人是否应该无条件地负全责?若抛开感情因素我认为不应该。因为这不利于从整体上提高国民素质,不利于民族的兴旺,国家的强盛。我们都知道,惨痛的中国历史告诉我们:落后是要挨打的!人的生命是最宝贵的,任何生命都要尽力保护。但是,战争的时候你如何保护?瘟疫的时候你如何保护?日本人来了,美国人来了,你如何保护?只能以牺牲少数人的生命去保护多数人的生命。中国现在不在保险箱子里,美国和日本天天都在找借口企图又来中国杀人放火,我们应该有危机感。应该有勇敢的牺牲精神。
人死了,也就死了。人死不能复生,必须勇敢地面对。
一个人死了,其它人却能够得到高额的赔偿,这其实并不完全是珍惜生命的表现,根本就是一个经济利益分配的问题。它是一个经济问题,不完全是人权问题,生命权问题。
还是那个建议:机动车撞人以后,驾驶员应该无条件地负担一定的责任,但不应该是全部的责任。机动车撞人以后,根据过错划分责任:
1、机动车没有过失的,只承担90%以下丧葬费和少量精神抚慰金,另加一定数量的“无过错反省费”。“无过错反省费”集中以后发放给那些在交通事故中依然拥有生命但身体和精神残缺的人。由于中国的丧葬习俗比较落后,所以在赔偿丧葬费的时候不能一肩挑,要留一点免责来限制过度的浪费。
2、机动车有过错,但不是主要责任,撞死了人的,按比例支付赔偿金,并加配缴纳“无过错反省费”。赔偿金中的大部分应归入“无过错反省费”。
3、机动车有过错,而且重要责任,不能仅仅以赔偿了事,要承担刑事责任,按故意杀人论处!所有个人财产全部归入“无过错反省费”。这个建议的方式是:严打双方。目的:警告人人讲秩序!——野猪 20:29 2004-9-4 调整字体: 【大号】【中号】【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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