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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宣部有“主流意见”规定?这样不好吧?       
中宣部有“主流意见”规定?这样不好吧?
[ 作者:野猪 | 转贴自:本站原创 | 点击数:858 | 更新时间:2005/4/21 | 文章录入:boar ]

中宣部有“主流意见”规定?这样不好吧?

中宣部的“主流意见”规定,以后中央媒体到地方报道,必须先跟地方政府“打招呼”。

负责宣传及意识形态政策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李长春,近日正部署全面收紧对媒体的控制。中国官方《了望》周刊日前披露了中宣部有关加控监察传媒的10条“主流意见” ,其中最惹争论的是第9条:“中央媒体在进行舆论监督时,要注意与地方政府沟通,取得地方有关部门的支持”;“拿不准的重要稿件,要请主管部门看一看”。有记者认为,假如这项建议最终落实,则一切调查都不可能,而把“拿不准的重要稿件,要请主管部门看一看”,更是等于扼杀了舆论监督。过去不少重要的大案,如辽宁劣质奶粉案、广西南丹锡矿透水事故、辽宁有毒豆奶案、上海周正毅案等,在地方都遭到宣传部门封杀,若不是有中央媒体到地方调查并揭露真相,涉案人仍在逍遥法外。资料来源:亚洲时报

这是野渠道得来的消息,我不敢轻易相信。不过,既然有如此消息,不论真假,却很是让人忧闷!正如这个难以信任的新闻所分析的那样,现在一些地方的官员要么自己就是坏蛋,要么蛋小怕事,懦弱无能,他们本来就在千方百计地干着欺上瞒下的事情,如今在给他们一把尚方宝剑,把新闻监督权变成他们砧板上的肉,那我们的新闻监督还有什么效力?我觉得,中央新闻单位的监督权不仅不该削弱,还应该加强——独立报道,文责自负!同时,各地之间也可以相互监督,湖南的新闻单位可以深入湖北,河北的新闻单位和深入河南,北方的新闻单位可以在南方搞监督,东边的可以去西边,如此监督广泛了,我们这个国家阴暗丑陋的东西自然就会越来越少。这是好事,不是坏事。

当然,由于新闻监督的作用,很多违法乱纪者会丢掉乌纱帽甚至升小命,一些不法商人的经济利益再也无法保障,似乎影响了经济成绩的某些数字,似乎影响了某些形象,但是,违法乱纪者,不法商人他们的表现和行为本身就是难以长寿的,不该成活着的!即便没有新闻监督,有一天人民群众起来造反了,他们还是要垮台!那时候,由于人群群众的利益已经受到了严重的伤害,国家的肌体已经遭到了严重的侵蚀,结果一定会更加不好,一定还有社会骚乱、动荡伴随者。如其多几层包着火,不如干脆现在就任其烧起来!是病,就该早点治疗!有些病,你越拖它就越严重,时间一长,你再想治疗,却早已病入膏肓,难以起死回生了!不论本文所录野消息是否真实,空穴来风,岂能无音!——野猪 10:45 200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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