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杀一批 才能搬开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绊脚石 ——再评“王廷江事件”
谁是土匪暴徒?谁是主人?这是能否进行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试金石,这个问题不搞清楚,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就无法进行。全国人大代表王廷江身为乘客乘坐了SC4672航班,但被SC4672航班以莫须有的罪名暴力殴打,非法拘禁,这是什么行为?SC4672航班明知道王廷江是全国人大代表,却不向他汇报工作,不向他说明、解释一些事情,却自以为主人,甚至动用了警械对付王廷江,这是什么行为?不仅如此,在“痛扁”了人民代表以后,他们居然还纠集了一些人通过各种手段混淆视听,黑白颠倒,肆意污蔑陷害王廷江以及保护王廷江这个人民代表的基本群众。这不仅仅只是一个航空公司服务质量差的问题,不仅仅只是一个滥用警械的问题。这也是一个谁是土匪暴徒,谁是见义勇为的问题,是一个谁是公仆,谁是主人的大是大非问题!
我们都知道,中国的最高权利机构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大不仅拥有制定、颁布法律的权力,也有监督一切政府行为,一切服务行业的权力和义务。一个又一个的全国人大代表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具体表现,所有的事情都由他们这样的自然人去做。他们的行为体现了人民代表大会至高无上的权力,同时,他们的权力也是绝对的,必须是绝对的,不容挑战!人民代表大会至高无上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人民代表绝对的公权是人民和国家赋予的,这才是主人。政府也好,服务行业也好,都不是主人,他们或者是公仆,只能按照主人的吩咐行事,或者是被领导被监督者,必须在一定的范围内合法地、公平合理地利用服务的手段获取正当的利益。任何人胆敢袭扰、殴打、攻击、甚至动用警械对付人民代表就是犯上,就是蔑视人民代表大会,挑战人民代表大会至高无上的权力!
现在有一些地方,有一些人,有一些组织,不仅敢搞新华社这个铁帽子王,袭扰、攻击类似的铁帽子王旗下的新闻记者,甚至公然冒犯人民代表,肆意挑衅人民代表大会。这是什么行为?是不是犯上作乱?是不是造反?保安至多是些家丁,他们的行为不能代表公权。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是公权的象征,任何保护人民代表的行为都是见义勇为行为,必须保护,必须鼓励。
关于“王廷江事件”,[黄恩浩荡]网友的“z王廷江机场打人事件另有隐情”一文,和[神光之剑]网友的“山航事件初步调查结果——我基本同意此调查结果”一文,我相信都是事实。因为综合地看,已经构成了一个完整的唯一的事件,同一个事实被不同的人各自讲了一遍而已。就是这么一个事件,原本应该公审SC4672航班这个作恶者,严惩滥用警械冒犯人大代表的反法制反民主的首恶分子,和调查抢救人大代表行为的经过,给予其中抢救有功者奖励,鼓励人民群众自发地起来保护人民代表。可恨的是,一些人却把心思用歪了,居然以人民代表和保护人民代表者为敌人,先入为主地认定了所谓的事实,轻描淡写地定性为“治安事件”。这不是蔑视人民代表是什么?这不是仇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什么?这不是仇恨民主,仇恨法制是什么!这么干,只会让人民群众怒从心头起,恶向胆边生!起码我是这样。
应该善待人大代表,这个道理还需要阐述吗?有些家伙们为什么不善待人大代表?为什么那么仇恨民主与法制?为什么要给这样一个恶意迫害人大代表的严重行为武断地戴上了治安的帽子,继续迫害人大代表,恶毒攻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帮家伙甚至动用了国家的宣传机器,大造舆论,混淆视听,黑白颠倒。现在是个数字时代,纸包不住火,你想颠倒黑白,恶人先告状,岂能得逞!我看,应该先公审SC4672航班,打击它造反反上做乱的嚣张气焰,要开除一批混蛋!我要问问,那帮家伙究竟是车匪路霸还是“航匪空霸”?
为什么说必须公审SC4672航班?人大代表具有豁免权,即使明显犯罪的情况下也不许上刑,必须先摘掉人大代表的帽子,然后才能上刑。这是一条硬杠杠,没有丝毫的商量余地。
乘客愿意坐谁的飞机就坐谁的飞机,你可以找来小姐们跳舞,甚至稍微一点地运用低级手段去勾引他们上也是可以理解的,但不许使用暴力;使用了暴力就不是正常的商业行为,是敲诈勒索,是拦路抢劫!前段时间,因为车匪路霸猖獗,内地公安机关甚至打出了“群众打死车匪路霸有奖”的口号。现在,SC4672航班的表现,是车匪路霸还是“航匪空霸”?飞机上由于安全的原因,现在更是受累于美国的“911事件”,经营者已经拥有了大得没边的特权,有很多理由对乘客“先斩后奏”,乘客本来就有别扭的感觉,若再不严格分清楚什么是乘客合法的正当权益,什么是“涉嫌妨碍飞行、飞机安全”,那么,坐飞机与坐牢有什么区别?上飞机与进了地狱有什么区别?“航空土匪”们现在连全国人大代表也不放过,往后,还有什么事情他们干不出来? ——野猪 1906 2004-12-1 20:02 2004-12-1 1340 20:04-12-2 调整字体: 【大号】【中号】【小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