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议《深圳市委副书记李意珍》的检查
首先,老李如果是个共产党员,就辞职吧。老李辞职有利于对问题的调查,不辞职,客观上一定会妨碍对问题的调查、处理。问题既然出来了,就要调查,要处理。为了方便调查,不妨碍公正的处理,老李应该立即下岗。分析老李的“检查”,根本就不是检查,而是狡辩,避重就轻。老李先把女儿的合法权利做了精心的维护,迫使人们不得不感到他的女儿有那样的权利。老李又把自己应该承担的领导责任推的一干二净,好象与自己没有任何关系。但是,事实就是事实,过多的狡辩,是越抹越黑。
“中纪委规定”出来的目的肯定不是规定的本身,而是禁止以权谋私,相信任何人都明白这个道理。你身为高官,应该知道的本身就是资源,完全可以被利用起来牟利。说女儿的问题自己完全不知情,我倒要问一问,老李跟自己的女儿相隔多远?是否天上人间,是否太平洋的东西两边?按照现代速度,即便天上人间,也可以发个飞船,时不时地会一会,即便太平洋的东西两岸,电话敢不天天打?我就想起了以前有个叫许运鸿的,此人地位是否比老李高太多我不是十分清楚,我想,即便有差距也不会太大吧。许同志就是玩弄了丢车保帅的把戏,先让儿子前面挡一挡,不行,老婆也上,还是不行,最后落得一个“满门抄斩”的命运,一家集体住进了“铁门饭店”。
现在的事实是,不论老李本人有无贪污腐败的问题,他的家人已经利用他的特殊身份牟利了。面对这样的事实,老李起码有两条必须下岗的理由:一是管教不力,监督无方。二是不知道自己的工作范围。连身边人都监督不了,连家里的事情都处理不好,修身、齐家、治国,你自己想一想,究竟配不配当干部?关于中纪委的规定,前面已经讲了,又有老李的公开承认:“对在这个领域如何贯彻中纪委的有关规定,没有及时学习,对具体规定不了解,因此,没有让家属、子女实行回避制度,客观上造成了不好的影响。”那么,透过这个事情,试想,老李分管的那个地方是否在文化业、意识形态方面一片混乱?这可是老李自己公开承认的,不是我主观臆断,栽赃过去!
现在不是盲目保护干部的时候,在治理贪污腐败方面,应该有宁杀三千,不放一个的胆识!老李既然分管分化业、分管意识形态工作,就必须知道必须领会“中纪委的规定”,否则就是不称职!不需要太多的理由,仅仅不称职这一条,就改下岗,别蹲了茅坑不拉死。——野猪 14:48 2004-11-6 调整字体: 【大号】【中号】【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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