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新交通法规宣战!
垃圾的,不得人心的新交通法规出台以后,遭到了普遍的谴责与声讨。谴责与声讨的焦点主要集中在“谁是弱者”、“人的素质低下”和“赔偿金额”三方面。
关于谁是弱者,“这是一个蛋鸡之争,永远没有满意的结果,谁处在弱者或强者的地位,都有不同的评论。”交通法规片面地强行地将行人认定为弱者,驾驶员认定为强者,这看似保护了行人,干了一件杀富济贫的好事,有点侠客的味道,其实并不利于从整体上长远地提高国民素质,民族素质。
“撞了白撞”,即机动车驾驶员若没有过错,行人有过错,机动车撞人不用负责。所谓的“撞了白撞”在武汉试点时,首先一个挨刀的居然是个教授!于是舆论大哗,主要分为两的阵营。一个阵营认为居然连教授也不懂得规则,不遵守法规,我们这个国家快完了,若我们的民族素质还不提高的话!另一阵营则认为,教授被撞死了,这不行,教授是高级知识分子,应该受到重点保护,不能被撞死。
以前有个清华(或者是北大)的女学生认为用老牛拉奔驰的消费者不该砸破烂的奔驰车,认为应该把那车捐献出来给她当实验。针对这样的言论我认为她是典型的头发长见识短,不明事理,不懂大局。若都跟她一样想,林则徐和现在的警察烧鸦片也是不行的,鸦片能治病呀!与这个头发长见识短的骄骄子相似,认为教授是高级知识分子,应该受到重点保护,不能被撞死者也是不明事理,不懂大局。她们的想法是遏止我们这个民族素质整体提高的大障碍,是拦截我们这个国家追求法制化的大石头!
当然,她们的心是好的,但好心不一定能干好事。她们就是好心干了坏事。“为什么要分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这应是区分责任的最基本的分界吧,行人走到机动车道就是违规,他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以人为本是应与法规为底线的,不要片面的理解。”新的交通法规就是规片面地强行地将行人认定为弱者,驾驶员认定为强者,这当然是不公平的,长远看,对我们推动法制化建设也是有害的,它利于提高国民素质,民族素质。
“我已经60了,过马路都非常小心。不在斑马线不过马路,没有人行通道不过马路,人行通道没有放行灯不过马路,每个人都要尊守道路交通法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我不知道这人是否教授,但这样的老人值得尊敬,他/她用实际行动提高了国民素质,民族素质,以自己的人生实践告诉我们:有理可以走遍天下!有理可以走遍天下,无道撞了白撞!
当然,从人道主义出发,也是为了整体提高素质,我们依然要重罚撞了人的驾驶员。不过同时,“无道”——不讲规则的行人也应该承担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也就是说,发生撞人事故以后,不论机动车驾驶员是否应该承担主要责任,他都必须承担死者的丧葬费和一定数额的“伤人罚款”。“伤人罚款”以所驾驶车辆和个人收入为标准计算,不搞一刀切。行人有错的,他/她的家人只能得到丧葬费的赔偿和0.5~5万元之间的精神抚慰金。行人只有部分过错的,可以在得到丧葬费的同时,再得到一定数量的赔偿。但那样的赔偿不是天文数字,只能够以10年20年的生活标准来计算。要知道,这样的事故不是中彩票,遇到一次就可以吃两辈子!机动车驾驶员违章伤人的,重罚!刑期可以延长到30年以下,罚款可以罚到倾家荡产。——野猪 15:16 2004-9-20 调整字体: 【大号】【中号】【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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