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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此事属实,那个女警察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若此事属实,那个女警察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 作者:野猪 | 转贴自:本站原创 | 点击数:996 | 更新时间:2005/4/22 | 文章录入:boar ]

若此事属实,那个女警察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据《成都商报》星期天披露,七月三日下午四点左右,十七名民工在沙漠中迷失方向达十六个小时,他们用手机接通了附近的克拉玛依市公安局一一零指挥中心,担该中心的女民警以出事地点不属于他们管辖为由,拒绝派人帮助。直到第二天凌晨,遇险民工将电话打到家中,家人找到另外一个派出所,民工才获救。据悉,那名女民警已经被停职。

若此事属实,那个女警察必须承担法律责任!仅仅被停职,被开除是不够的!老百姓向警察求助,警察必须提供帮助,至于是否属于接警警察的工作范围,在警察队伍内部由谁具体负责,那是警察的内部事情。老百姓找到正在值勤的警察,把电话打到了警察队伍里面,第一个接警的警察有责任提供及时的帮助,不属于自己工作范围且确实无力援助时,应该立即向上级报告。警察的上级如果协调不及时,应该负“领导无方”,“协调无能”的责任,或下岗或离养。

以“不属于自己管辖为由”,拒绝人民群众的求助,这是典型的渎职行为,不作为行为,这是对人民群众没有感情的表现,是不知道自己身份的表现。这样人没有资格当警察。一个面对群众的警察居然以“不属于自己管辖为由”,拒绝人民群众的求助,这表示他/她所处的部门对人民群众没有感情的表现,不知道自己身份,这样的警察机构应该停业整顿,它的上级机关有责任,领导应该辞职!

现在的110和122遍布全国,居然还出现这样的事情,显然,公安部的督察不力,需要检讨,必须纠正,必须亡羊补牢!公安部应该派出发言人向死难者道歉,应该主动帮助死难者争取国家赔偿!——野猪 10:15 2004-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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