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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马肇事案”重审的重点       
“宝马肇事案”重审的重点
[ 作者:野猪 | 转贴自:本站原创 | 点击数:629 | 更新时间:2005/4/23 | 文章录入:boar ]

“宝马肇事案”重审的重点

“宝马肇事案”一旦重审,重点应放哪里?相信很多明白人都认为不是苏绣文这个人,而是炮制了这个不公审判结果的一些列家伙们,检讨我们的司法程序中诸多的漏洞和及时地填补那些漏洞;当然,中国的事情往往是比较奇怪的,重审后只改判苏绣文为重刑,其它事情其他人则以“法本无情”,“法院只重事实”来开脱。毕竟,谁有罪,谁伏法,毕竟,没有足够的事实证明那什么什么的是句现成的话。

后一种结果不是完全不会出现,但前一种结果是人们希望看到的,也是重审的结果是否有价值的唯一判断标准。重审时,苏绣文的刑期是减是加并不重要,苏绣文的罪行甚至说可有可无。说可无,若属于误杀、误伤,两的刑期改为立即执行并附带20万元的民事赔偿就算是重了,或者刑期不变,甚至可以减少为一年,同时处以三、五十万元以上的民事赔偿,为轻;说可重,一旦苏绣文的故意谋杀、伤人罪成立,可以立即枪毙!或者冒名顶罪的行为一旦成立,哪怕苏绣文自己在杀人、伤人方面无罪,也应该依法追究她的扰乱秩序罪、妨碍司法罪,为重。

重审时,应该出现渎职、徇私枉法、贪赃枉法、包庇、伪证等罪。一应罪犯的刑罚虽然不一定需要很高,几个月一两年就行了,但人数应该越多越好,要一网打尽,一定不能有一条漏网之鱼!

重审后,相关修补漏洞的工作应该迅速地展开,结果必须尽快出现。修补漏洞的工作可以是当地那个省,更应该是全国性的。这样事情如果说只在某一省里有,那是无人信服的!好吧,就说这么多。——野猪 17:55 2004-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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