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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枉被关三年”就一定能够状告对方反坐么?       
“冤枉被关三年”就一定能够状告对方反坐么?
看《CCTV1法律节目》有感
[ 作者:野猪 | 转贴自:本站原创 | 点击数:991 | 更新时间:2005/4/23 | 文章录入:boar ]

“冤枉被关三年”就一定能够状告对方反坐么?  看《CCTV1法律节目》有感

关于今天的《焦点访谈》(好象是CCTV1 中午12点40分的一个法制节目),有网友认为“罪名不成立仍被关押三年,建议给诬告者严惩”。我则无法十分认同。

虽然面对“没有罪却被关押3年”的事实,感情上我也同意这个网友的想法,的确应该状告对方反坐并申请国家赔偿!但今天的这个节目却十分地暧昧,主要表现如下:

首先,因为有“没有罪却被关押3年”的事实,“受害者”的愤怒心情是可想而知的,而根据他一直以来契而不舍的维权行动和基本上都是按照正常的渠道在申述来分析,他一定也知道有状告对方反坐并申请国家赔偿这么一说,而且他已经就赔偿问题向错误地关押了自己3年的检察院提出了要求,所以我有理由相信他并不愿意抑或不能状告对方反坐,至于其中的原因大概有这么两点:一是因为他对中国现在的法律制度没有信心所以没有勇气去告,二是自己的确存在某些问题。

在节目中,有这么一说“也许厂方认为,你的行为虽然够不上犯罪,但根据企业内部的一些规范来衡量,还是可以制裁你!”如果排除厂方的某些非操作法程序和工人们对这个受害者的拥护,我们不能认为这句话是空穴来风,它也许能够从侧面暗示在事实上的确有些东西使受害者无法或者不能状告对方反坐,所以只能够退而求其次——补发工资和保住退休金。

我甚至怀疑,之所以这个受害者愿意退而求其次,检察院能够有过即改,其根本的原因是在于社会效果——工人们都拥护这个厂长!而厂方状告受害者的行为的确属于惩罚过严,开除受害者的行为的确存在非法的操作程序和不得人心的社会效应。

我认为,新闻节目因为自身诸如时间的限制等等诸多方面的局限和其特有的延长监督和提前提倡的使命的缘故,往往不能完全克隆事实的全部,它只能够抓住最要害的地方,一锥子扎下去,以便起到提纲挈领的作用。所以其效果往往与完全的事实在现实中的反应有那么一点不一样的地方,甚至很大程度上的不一样。这需要观众们有足够的耐心和一定的智慧。——野猪 14:23 20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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