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事件》的成立在于不捉马克
有认为马克的行为一定就是“有性骚扰的嫌疑”,马克前后不一致的口供一定就有一个“设计”,流氓马克是人渣,在中国是,在美国也是。对此我既同意,又无法同意。说同意,是正常的事实的确应该这样,否则就十分令人费解、困惑。说不同意,是因为一旦将此事当作严肃的事件、案件来处理,那就必须做到自己站得牢,别人驳不倒。
自己站得牢方面,由于现在没有发现对方有反咬一口的迹象,可以忽略不论。而在站得牢的同时,让对方驳不倒则自己的作用就比较小了。有句话叫做鸭子死了嘴巴硬。什么意思呢?就是说有的时候,哪怕死了,人还嘴巴硬,你若证据不足,法官哪怕明显知道你冤枉委屈,也无能为力。
具体到这个事情本身,最重要的是马克的手究竟有没有去动郭少飞的衣服纽扣,而不是他或者通过他的律师是如何辩护甚至狡赖的,也不能因为马克曾经有不良的口碑而推理他这次的行为如何如何。我认为,只要马克的手确实动了郭少飞的衣服纽扣,法律的结论就应该清楚了,这时候只要受害人郭少飞愿意拿起法律的武器,追究马克的法律责任,马克当然就罪责难逃了。显然,马克现在已经是瓮中之鳖,你捉还是不捉?
在捉与放之间,我倾向于完全根据郭少飞的个人意愿去选择,郭少飞愿意追究,那马克只好彻底离开中国,郭少飞不愿意追究,马克留在中国也翻不起什么大浪。当初美国的国家军队不是也被中国人民志愿军从朝鲜赶跑了么?狭路相逢勇者胜,不要害怕面对面的交锋嘛!我认为,哪怕郭少飞的意愿确实是错的,那也没关系,有些事情的影响并非一定局限在其本身。就这个事情来看,流氓是美国人,而且是最容易处理的一个方面,但这个事情一旦成为一个事件,其社会影响和对法制的推动作用将会更大。——野猪 19:33 2002-3-15 调整字体: 【大号】【中号】【小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