唆使犯罪容易处罚,继续唆使犯罪怎么处罚? ——评警察打警察事件
北京民警李忠义被太原民警刘立民纠集的打手活活打死一案,这是很容易处理的:枪毙刘立民和几名直接导致被害人死亡的打手,再根据犯罪行为的轻重不同,分别判决其余打手们有期徒刑,这事也就完了。可惜的是,由于公安部门对这个案件的态度,导致这个事情成为了事件!
首先,目前为止还没有看到已经开腔了的北京警方、太原警方和公安部就此事表示反省,并向全国人民道歉!民警调用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这是板上钉钉的事实,这说明我们的公安队伍问题严重,必须整顿!警方要么不开腔,要发言首先就必须表示反省,同时向全国人民道歉!在如此铁的事实面前,北京警方、太原警方和公安部都说了些什么?
这也是个好警察,那也是个好警察!这是警方开腔后的第一反应。那么我问,都是好警察,为什么还打架,还打死了人?不是抓获,是自首!在如此性质恶劣的事情出现以后,抓获和自首还那么重要么?暗示、强调、争论这个问题有什么重大意义?
不要说是警察,即便普通人之间唆使犯罪,调用黑恶势力也是严重的事情;现在警察干了这样的事情,说明了什么?它甚至可以说明这样人在办案的过程中肯定使用了违法的“黑技术”;经过他们所办的案子难道就没有冤假错案?我看很有可能有,要复查!
从案情介绍看,那个北京警察是文明的,那个太原警察是恶劣的。遇到了红灯,北京警察停车了,这是遵纪守法的表现;当后面太原警察的车不停地骚扰时,北京警察下车告诉他“前面是红灯,你还叫,你能飞过去?”这是教育太原警察遵纪守法,是帮助人的表现。北京警察遭到袭击后,他是刑警,应该有反抗的能力,但是没有看到相关的报道,这说明他清楚自己的身份,并不是一个惹是生非的人,并不想利用各种资源自我保护。
这个警察死得十分冤枉!在是否进行了反抗方面应该着重调查,若果然没有动用一切手段保护自己,反击歹徒,那么他是一个好警察!他的死不是因为自己惹是了事,而是因为帮助别人,要求别人遵纪守法而遭到报复;在遭到报复以后不是简单地该出手时就出手,而是自我克制,这是见义勇为的表现,应该肯定,应该表扬!——野猪 13:32 2005-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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