雀巢公司店大欺主,必须录入严管企业、商品名单!
雀巢公司的奶粉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的违法行为被揭发以后,它不是认错改正,向消费者道歉并依法赔偿,而是百般抵赖,搭车起舞,公然与舆论监督唱对台戏,甚至牵强附会,搬出似是而非的所谓“报告”公然抗法。
我是先在网上看到相关新闻揭发了雀巢公司的不合格奶粉,后在中央电视台看到雀巢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面对镜头表示:雀巢公司有完善、高效的产品检查系统,若有问题肯定会先行解决。原本我对网上的消息不太在意,因为进口食品中有毒的东西太多了,相信一旦被揭露就会有人出来管,负责的公司也会翻然悔悟,采取亡羊补牢的措施;后来看到雀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面对镜头嘴脸,我就生气了!
你的产品已经有问题了,你还吹嘘自己的“完善、高效”,企图借中央电视台浮夸、广告自己的公司形象和产品,这不是恬不知耻,不分青红皂白么?更为可气的是,这个丑陋公司居然还牵强附会,搬出似是而非的所谓“报告”,东施效颦地发布新闻,公然对抗舆论的监督:
5月30日中午,记者来到北京庄胜崇光百货的地下超市奶粉专柜,发现雀巢奶粉并未撤柜,一位售货员说,“这几天雀巢奶粉卖得不错”,并拿出一张题为“‘雀巢金牌成长奶粉3+’可以放心食用”的新闻稿。记者随后来到北京百盛商场的地下超市,遇到的情形和庄胜崇光百货颇相似。在“新闻稿”中,雀巢公司称,“根据中国营养学会公布的《中国居民膳食营养元素参考摄入量》,儿童碘摄入量的安全上限为每日800微克。因此,上述检测中所提及的碘含量不会带来任何安全和健康问题,因为该产品碘含量微少,比上述安全上限要低四至五倍……”据观察,记者在两个超市的时间段里,没有一位顾客购买雀巢奶粉。
后来,实在顽抗不过了,雀巢公司却依然拒绝改正,说一套做一套,阳奉阴违:“雀巢昨称问题奶粉可以退 服务热线仍说只能换”,而且在重要的具体的关口又精心地设置了障碍:“雀巢终于松口:问题奶粉可凭购物小票全额退货”。
什么叫“问题奶粉”?你明明是拿了不合格的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明明触犯了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在内的多部法律的相关条款,明明是违法了,违法就是犯罪了嘛!而且,“凭购物小票全额退货”是卖家或许有的权利,你是生产方,能够证明是你的产品你就应该负责赔偿,凭什么一定要小票?没小票却持有你假冒产品的人的合法权利怎么维护?什么是“全额退货”?你店大欺主,违法犯罪了还想制订规则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相关条款,你“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雀巢公司的不合格奶粉普通消费者是难以发现的,雀巢公司这样的外国企业常常隐藏很深,躲得很远,普通消费者即便发现了问题,也想追究它们的责任,但具体操作起来十分费劲,尤其当雀巢公司这样刁钻的企业对消费者层层设卡,制造舆论,混淆视听的时候,尤其难。这就需要政府有关部门自动地、积极地代民行使权力:雀巢公司店大欺主,必须录入严管企业、商品名单,一旦发现问题就要坚决地采取措施!否则,雀巢公司这样的恶劣企业必然横行霸道,鱼肉消费者,无恶不作!——野猪 2:07 2005-6-9 调整字体: 【大号】【中号】【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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