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封台北“地方法院”庭长吴光钊为民族英雄!
由于党派尚不是十分团结的原因,更由于国民素质的原因,中国的法制化进程缓慢!
去年台湾“总统”陈水扁在立委造势晚会上指,连战和宋楚瑜在320后发动所谓七日“柔性政变”,结果被连宋告上法院以妨害名誉求偿一元和登报道歉。这件案子现在由台湾地方法院做出一审宣判,判陈水扁总统败诉,创下“中华民国”司法史上现任“总统”被告,并且败诉的纪录。承办法官,台北“地方法院”庭长吴光钊坦承,判决“七日政变说”案件确有心理压力,原因是他成为判决现任台湾地区领导人败诉首例的法官,但他没有因此失眠。
通过这个案件,从中国的行政长官(地方诸侯)成为被告且败诉的事实看,某种民主与法制的曙光已经在中国出现,有个伟大的历史功绩已经成就。自从盘古开天地,三皇五帝到如今,虽然也有诸侯被法办,但都是由上而下的定夺,或者拿有尚方宝剑,替天行道,何曾有过被辖区的司法机关自主裁判的案例?过去,我们说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后来我们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是,真正被属地的地方司法机关自主裁判的案例可有?过去,没有皇帝的授权、授意,地方司法当局是无权审判地方首长,没有胆量裁判地方首长败诉的。今天,在没有中央政府授权、授意的情况下,台湾地方法院对陈水扁这个台湾地区的首长进行了审判,这在中国历史上是没有先例的,过去没有,这个案例出现之前也没有。
这个审判,开创了地方司法机关独立自主依法审判的先河,在中国的司法史上留下了重重的一笔,可以说,具有划时代的意思。它的现实意义:迫使中国的各党派不得不还司法裁判权给司法机关,不得不将“依法治国”落实到地方各级相关司法组织!它的长远意义:一旦中国的各党派在政治上团结起来,协助执政,被推选出来的那个国家领导人就必须将自己暂时脱离所在的党派,他/她首先必须为国家,其次才可以为所在的党派,他/她首先必须自觉接受法律的规范、约束,其次才是接受所在党派的规范、约束。有鉴如此,我认为:现在就可以封台北“地方法院”庭长吴光钊为中国的民族英雄!—— 美日联盟 21:57 2005-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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