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3月9号,我突然收到一条来自13767033110的手机短信:“你好,某集团号码13607084707你的某集团手机从2006年欠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秩序案》的相关规定及省府厅[2002]5号文件精神。你的行为已违反了有关法律。请您接到通知后七天内交纳所欠费用,否则身份证将作为拒网处理移交公安专案。”——《当今 难道是历史最鼎盛的强盗社会?》(强国论坛)
不是十分年少的人都还记得,在文革期间和文革结束以后的有一段日子里,“背后搞你一下,让污点伴你一辈子”是一小撮阴险毒辣分子整人的最有效手段!这是怎么回事呢?就是抓住你平常的一个小过错,或者为了打击你(让你的竞争资格丧失或至少能够让你大大地与之不对等),乃至泄愤、报复而故意制造一个你的小过错,然后偷摸地写进你的档案,于是,当你提干、升学、晋级,乃至结婚时,你突然发现你是一个“问题人”,乃至“罪犯”。由于这是十分恶劣的行为,所以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慢慢地允许个人查阅自己的档案,人们可以及时发现自己是否被人陷害了。到了今天,档案更是可以由个人自己保存,被污蔑陷害的事情原本应该是没有了。
我没有更换新一代的居民身份证,但听说(其实也能够想象到)新一代的居民身份证件已经可以、即将录入个人的综合信息,其中当然包括“信誉”、“信用”内容。
那么,法院判决的记录一定可以录入居民身份证的个人综合信息里,一个人是否违法犯罪了,是否“罪犯”着,应该是自己个人综合信息的内容之一。仔细阅读“中国某集团警察局”或“中国某集团法院”对我的判决:“你的行为已违反了有关法律。”显然,我违法了,是罪犯了!而且,“请您接到通知后七天内交纳所欠费用,否则身份证将作为拒网处理移交公安专案。”显然,我被“中国某集团警察局”或“中国某集团法院”通缉了!
……看看连某集团公司这样的集团,也拥有了110(13767033110),……不仅有110,还有“判决”。不仅有“判决”,还有“通缉”。不仅有“通缉”,还有“专案”。啊,噗嗤,啊呸!这是什么世道?
去年12月20日,我从新疆到某省,由于预计当时停留的时间比较长,考虑到某集团漫游费用比较大,就花100元在当地购买了一张某集团电话卡,预交了号码费和这个费那个费后,还没打几次电话(若是正常的计算方式,也就几块钱吧),就突然电话打不进、打不出,拨打某集团服务电话一问,原来是号码被停,不能使用了。再问,说是还剩十几块钱,若不续费就不能开通,而且续费必须到指定地方。当时,若到指定地方去续费,来回300公里,需要花费一天时间不算,车费也不是小数目。我就问那个小姐,你费用这么高,续费方式如此苛刻,我若还继续使用你们的号,那不是天下第一白痴?我还是自认倒霉,继续使用自己原来的号码漫游算了,您的这个号,我用不起,不要了。小姐当时说:“那随便你!不过我们不会放过你的。”我心想,我不跟你玩了,你还怎么个不放过我法?
但是,我太小看了这样的集团,他们不仅可以缺席“审判”我,判决我“违法”了,对我进行了“通缉”,实施了“专案”,还多次打我另一个手机号码进行骚扰。从“违法”、“公安”、“专案”联系到新一代的居民身份证的个人综合信息,长远地地想,中国某集团到现在为止的“行动”应该还是轻的,到了以后,我一定会被他们背后搞一下,要被污点伴随一辈子了!而我具体究竟犯了什么罪???我花了100块钱买个号,在没有打任何电话之前,已经被他们收去了这个费那个费;我仅仅打了几个正常的电话,常识上计算只有十几块钱的费用,然后就被他们单方面停号了;费用他们收去了,号码被他们停了,事隔两三个月,他们再来对我实施讹诈,且不说我究竟“欠”他们多少债务,只让我于7日内跨省去“自首”,他们如此地牛比,底气哪来的?我……处在这样的环境里,没办法不堕落,难以不是罪犯……!——哑羊 21:42 2007-3-13 21:54 2007-3-13 调整字体: 【大号】【中号】【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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