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书成「受贿指南」/成彪 [社会万象] 于 2005-12-29 14:46:13上贴 http://qglt.com.cn/bbs/ReadFile?whichfile=12075289&typeid=14
受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委托,不久前新田县法院在新田县看守所对原新田县教育局局长文建茂宣读了二审判决书。二审法院在认定其捐赠款可以抵扣受贿款以及收受相关单位礼金属于人情往来的情况下,判决上诉人文建茂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据目击者反映,出狱当晚,文建茂在家放鞭炮办酒席大肆庆祝。
文建茂被改判缓刑,该放鞭炮、办酒席大肆庆祝的不止文家,还有用贿款扶贫的余斌及家人。照文建茂这一案例,余斌也该得到重新轻判,还有所有准备受贿的官员,他们都从中得到一本「受贿指南」,当下最受用的受贿指导。
永州市中级法院轻判文建茂的主要理由是:原公诉机关指控文建茂的109300元受贿款中有34000元用于公务、捐赠和上交局财会室,且确有证据证明,可从其受贿金额中予以扣除,不以受贿论处。因此文建茂实得贿赂款44400元。新田县新华书店于2000年至2003年期间,4次送给文建茂人民币共3400元,属节日期间走访、交流或平常的人情往来所送的红包礼金,该款项可不以受贿论处。
提炼这段轻判理由,我们至少可以得到如下几点受贿指导:
(一)受贿再多也不要紧,最要紧的是贿款的去向。所以,受了贿千万不要做「守财奴」,该施舍的要施舍,该捐赠的要捐赠,这既是在捞取政治资本,又是在减轻个人罪行,一举两得,不做是傻子。自己实在对贿款割舍不下,最起码也要做到「吞下香蕉吐出皮」,不要贪其小失其大,最后落个「消化不良」。
(二)私钱公用即可抵贿,是否真是贿款无所谓。所以,无论是时下的向灾民捐衣捐款,还是全体性的「一日捐」,以及平日自发的零散捐赠,还有马上要下乡「送温暖」的「慰问金」等,所有私人捐赠、公务开支,只要是掏私钱为公用(益)的,千万别忘了都要收集「证据」,没准哪一天会派上「报销」的用场。
(三)别管谁来送了什么,重要的是要挑个好时候。所以,不在四时八节、婚丧诞迁之时,千万不要开门纳贿,那不属于正常的「人情往来」,成了赤裸裸的受贿;受贿就要挑在像马上就到的元旦、春节之际,收得再多也是节日期间走访、交流或平常的人情往来所送的红包礼金,不作贿款论处的。
(四)受贿也须讲究地点,不同法院会有不同判决。所以,如果有可能,受贿前最好摸清当地法官的审判水平和能力,如有永州市中院那样的「明镜高悬」的大法官执掌法槌,一定不要错过受贿的机会;如果遇著新田县法院那帮「昏庸无能」的法官当座,最好收敛一些,免得「无辜受害」。
「两节」将至,永州市中院送来了「受贿指南」,这可真是一份十分及时十分受用的好礼物,在此我谨代表广大官员们——谢谢啦! 调整字体: 【大号】【中号】【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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