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大丰战友]“东京的第一次免费”和“机械物理灯”等问题
[大丰战友] 于 2006-02-17 14:50:41上贴说:在没收了我的自行车,再把我带进分局,再进入我的居所…… 这个关键时刻没讲清楚。收了你的自行车的理由是什么?带进分局的理由是什么?再进入我的居所理由是什么?东京的律师协会有第一次免费的,你为何不起诉?不过,也不坏,东京警视厅出面向你表示“礼仪道歉”已经很不错了,换一个地方试试?于2006-02-17 14:59:42上贴问:你的自行车上是不是忘了装摩电灯?
1、“在没收了我的自行车,再把我带进分局,再进入我的居所……”这样的描述我认为已经十分清楚了。至于“理由”方面,这些理由都应该由日本警方回答你,我只是知道,他们不可能回答我,实际上也没有回答我;因为他们没理由,他们的行为是无理取闹!
2、我已经说了“我当时带着自行车的齐全软手续,自行车本身也没毛病(包括所有的硬件和配件),我当时也带着“日本身份证”,没带任何违禁品。”
3、至于所谓示“礼仪道歉”,那是因为我当时已经投书报社,报纸已经刊登了整个事件过程,警察为了推卸责任,只能把希望都寄托在“行为语言文明”方面,既希望那么做能够平息点什么,也希望那样做能够转移视线。这就仿佛一个人有了过错以后,为了息事宁人而不得不装出来的可怜相。这都是报纸的功劳。
4、“换一个地方试试?”我确实换地方试试了,效果比在日本好。因为我也曾经在中国浙江“盯”上了警察,浙江的警察从公安厅到公安局、分局、派出所都或者邀请或者上门来跟我进行了座谈,他们拿着笔和本子记录了我的“指示”,回答了我的问题。——野猪 15:22 2006-2-17 调整字体: 【大号】【中号】【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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