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护形象,必须起诉胡戈,最好能够抓起来!
陈凯歌是我们千辛万苦树立起来的大碗导演,《无极》是我们耗费巨资拼凑起来的宏伟作品,如此导演,如此作品,不容讽刺、亵渎、诋毁!谁讽刺,谁就是与先进文化作对,岁亵渎、诋毁,就是妨碍的文化产业化的实施,是破坏我们的经济改革。
现在是个法制的时代,民主的时代,我们要依法做事,必须有效地保护私有财产!胡戈这个落魄于上海的小混混,居然敢讽刺我们如此大碗导演,亵渎、诋毁我们如此宏伟的作品,他是成年人,不是幼小的人,他的行为已经不是小小的玩笑,也不是言论自由的表现,而是破坏知识产权规则(游戏规则)、侵犯私人利益、亵渎、诋毁先进性宏伟作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现在是个言论自由的时代,但是,不能信口开河,更不能以欺骗的手段突出自我。胡戈不仅明目张胆地侵占了大碗导演陈凯歌的私人作品,也侵占了中央电视台的多项专利。他假冒中央电视台的播音员,根据有关规定,这是违规、违法犯罪,是招摇撞骗和欺诈。《馒头》剧通篇抄袭,而里面的配音却又大部分是无中生有,如此恶劣的行径若不打击,那还得了!
不论中央电视台是否起诉胡戈——这是幸灾乐祸的恶劣表现,不论网民如何追捧胡戈——这是没有立场的表现,《馒头》剧确实抄袭,至少,我们应该把《馒头》剧的知识产权划归《无极》,由它产生的各种利益应该划归陈凯歌所有。惟有如此,才能够有效的保护私有财产的神圣不可侵犯;惟有如此,才能够保护我们的大碗导演和宏伟作品,先进性的文化,才能够保护经济改革的成果。——黑心铅笔 13:15 2006-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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