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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戈不仅是多媒体天才,也是评论高手!       
胡戈不仅是多媒体天才,也是评论高手!
[ 作者:野猪 | 转贴自:本站原创 | 点击数:1505 | 更新时间:2006/2/26 | 文章录入:杨郁暄 ]

胡戈不仅是多媒体天才,也是评论高手!

——驳《胡戈挑战的不是陈凯歌,而是——中国的公权力》

近代的西方科学发展首先带领西方人走向了文明,然后才是对环境的破坏,对地球的摧残;近代的西方科学成就虽然对环境造成了严重的破坏,对地球进行了残酷的摧残,但同时,它确实带领西方人走向了文明,基本摆脱了野蛮。我们都可以看到,过去美国人杀人就是直接去杀,或者以抢女人的理由——例如牛仔们,或者以抢土地的理由——例如牛仔组织们,都是赤裸裸地上阵,根本不太讲什么文明与道德,自由与人权,民主与法制,但是今天,美国人却不得不扯起了一面又一面则遮羞布,打起了一个又一个的幌子,即便在伊拉克战争这样强盗加流氓的侵略、占领、劫掠行动上,美国人自始至终都打着这样或者那样的幌子。这要感谢文明的大环境,要感谢科学的进步。科学是怎么进步的?

翻开西方科学发展的历史,不论是地球中心说,还是机械机器,还是医学上的解剖技术,还是精神分析,还是挑战了人类伦理道德的克隆技术等,都经历了怀疑——批评——反对的过程。这其中,评论是最主要、最有效的手段;可以说,没有怀疑——批评——反对的过程,也就是没有评论的过程就没有今天的科学成就。同样道理,文化也自始至终经历了怀疑——批评——反对的过程,同样地,评论也是其中最主要、最有效的手段。好电影也好,坏电影也好,你不制造就算了,你制造了、发行了、放映了,都会有相应的评论;对好电影,人们会有好的评论,赞美你、鼓励你,对烂电影,当然会恶心你、批评你。其实,人们愿意批评你,那是多少还看得起你,若是一堆臭狗屎,人们恶心后捏着鼻子也就躲了,哪会站在跟前说三道四!

“馒头血案”是个多媒体作品,同时也是一个既诙谐又严肃,既幽默又认真的评论。通过这个评论,我们能够十分有条理地认识被评论者,能够直观地了解剧情,能够清楚明白地知道了“无稽之谈”究竟是个什么玩意;我们还能够在欣赏如此评论时享受无尽的乐趣,哈哈大笑。这样一个很好的评论,怎么成了剽窃篡改他人的劳动成果?所谓评论,必须有的放矢,参照、借用、引用、引申是评论的基本技巧,也是评论的传统习惯,只要没有刻意隐瞒相关的来源,都不是抄袭、剽窃、篡改;这本来是些基本的常识,过去从来没有任何人置疑过。

评论是作品,自然也有知识产权的,应该得到保护。我们还从来没有听说过某人因为升级了别人的作品而成了别人作品的一部分,知识产权必须归别人。所谓升级了别人的作品,例如包括电影评论在内的所有评论实际上就是升级了被评论的那部电影、作品,这时候,电影的知识产权归电影制作者,评论的知识产权归评论作者。我们从来没听说过谁人评论了某部电影,而那个评论又产生了稿费,而稿费归被评论的那部电影的制作者的事情!

鲁迅写了大半辈子的评论,其中大量的评论是针对国民党及其势力的,没听说国民党要把鲁迅的稿费占为己有。张招忠教授在伊拉克战争问题上进行了大量的评论,相信也得到了一些稿费,我们知道伊拉克跟张教授讨过稿费?中国人民大学著名的文艺评论家张教授最近也在关注“馒头”,相信已经或者将来会有相应的稿费,我倒要看看,谁敢去跟这个张教授讨稿费!胡戈现在评论了一部电影,电影的制作者甚至并不能代表电影所有权的人却跳出来要抢胡戈的利益,如此可笑滑稽无耻的行为,是何道理?评论是公民权,公民有评论的权利,并且评论的利益归评论者所有,这是相关的知识产权法律明文规定了的,谁也不能剥夺,谁要粗暴地剥夺,就是践踏法律,必须惩戒!谁敢挑战胡戈,谁就挑战了中国的公权力,虽然我还不知道某人说的“公权力”是个什么玩意?!——野猪·胡戈现象 请进入投票 15:48 2006-2-26

 

 

 

 


附录:

胡戈挑战的不是陈凯歌,而是——中国的公权力 
[我这块牛粪最大] 于 2006-02-26 14:18:15上贴
http://www.qglt.com/bbs/ReadFile?whichfile=1280557&typeid=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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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躁一时的无名小卒胡戈,终于在正义终究要战胜歪门邪道和自身良心回暖后,以及人性终归萌发所促成下,不但收敛而且体味到做人的真正哲理,也要归功于在正义的社会舆论呼声推波助澜面前,这一被某些人士誉为具有“当今天才”般“丰富创新能力的”光环的晚辈,春梦方醒,从所谓“广大民众情不自禁下自发授予”桂冠神坛又现实地回归到了起始点和自身原本的真面目,勇敢地负起社会责任用于面对现实世界了——“我愿意向陈凯歌真诚的歉意”。

胡戈的错,错就错在他首先是在剽窃他人的劳动成果(即使别人的劳动如何拙劣也由不得他人来篡改)在未征得著作权人同意或授权的前提下,再以“得心应手信手拈来”的运用些高科技剪裁手段以迎合某些人所谓的口味,以此来博得一些社会大众对其的“刮目相看”和一夜之间的家喻户晓一举成名。在高举着时尚是社会进步的助推剂这一虎皮,又满口喷着要时时刻刻尊重他人权益时髦的词汇,却不遗余力做着大胆“创新”创举,用别人的劳工在轻而易举之下的剪接篡改为能是后,顿时在天摇地动光罩金殿,顷刻排山倒海般的三呼万岁的“世纪英雄”也就此横空出世“造福”我们社稷了。此般“世纪英雄”的诞生,我们完全可以想象到的是,若我们这个社会人人都向胡戈那样,都大肆以剽窃篡改他人劳动为能是“引以为荣”的话,那么,我们这个社会在随后一个相当时期里,人们所留驻在思想意识当中,那些潜意识下的效仿和对前例的临摹在扎根着人们的意识形态中,这也注定决定了,随着时间的推移,必定要发生在我们社会中的后果一定也是可想而知的:只要对某种事物乃至某个人有某种程度的看法就肆无忌惮无所顾忌肆意“嘲讽讥笑”,这样一来我们是不是有种似曾相识的感觉和视觉呢,你不觉的有曾出现过的——大字报味道么?遗憾的是,拥戴胡戈者自己却扮演着落井下石的勾当——张口闭口的尊重,却一再的置他人权益而不顾。我们可以试想的是:剽窃篡改之风一旦这一战火被引火烧身后你又是一番什么滋味呢?

我们说扭曲的社会意识必然要导致出扭曲的灵魂磅礴。以拿别人的劳动来换取自己愉悦或以此来博得社会大众对其的“瞩目”,你能说是“自由”么?用不法手段的剽窃再结合那些随心所欲的私欲下,通过一番精心组织的“量身裁剪”后的篡改,以此自认为是在做某种程度的“创新”和对丰富社会多元化物质生活的“奉献”,你能说这是“民主”么?你能说这是一种“国际”接轨么?你能说这是在保护知识产权么?既然都不是,那么,我们完全有理由说:胡戈你非但不能以一个错字就能草率了结“你的天才和创新”,我们所看到的是你内心世界竟然那么的肮脏和龌龊。胡戈你所挑战的不是陈凯歌,而是——我们中国的公权力

那些时时刻刻在口口声声重复着老一套:这要尊重那要保护的伪道士们你们见鬼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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