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商勾结 损公肥私
——评《两只有毒的矿泉水水桶》
这家315组织,以前我也有接触过,那个时候,他们就是挂羊头卖狗肉的样子:只是极力为商家辩护,极力维护商商家的利益,至于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自己若说不出个一三五,二四六来,他们都懒得理你。甚至当你拿着《消法》,依法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时,他们也会出一些怪招来反击你,例如:“我们现在没空!”或者:“这张发票虽然看起来正规,是我们发出去的,但开票者签名与上面商家公章上的名称不一致,我们虽然可以凭借发票找到他们,但是……”等等、等等。
后来我无意中听到这样的说法:“那个老板原来是市政府的工作人员,因为精简机构,人员分流,因为他不恋权,只爱钱,重实际,所以自己要求出来开店的!他的路子广得很,后台硬得很,你若没有相当的手段,没有人会管你这事,不敢,不能!”
当时,我也不知道这是真是假。不过她在说这话时候的样子,和她跟我的交情,以及她所在的位置,她没有必要说假话,她有条件知道这些内幕!而且,还有一位某局法制处的干部曾经也常常跟我谈起:“政府部门鼓励我们出来,比如开店,不仅当时提供方便,而且还免税多年。如果一年能够赚它个百来十万,我也会出来!”显然,部分奸商来自于政府部门的下放分流人员应该是真实不虚。这本身也没有什么不好。
不过,这一定会出现公平与阵痛的问题:因为奸商们中间确实有一些是市政府下放出来的干部,他们或者本身就是315的上级,或者为了照顾这些人,我们的政府部门真的在各项“政策”上保佑他们?果然的话,官商勾结,损公肥私,以侵害大众的利益来满足一小撮人的欲望就不可避免。只是,这个阵痛什么时候才可以过去,消费者还要忍受多大多长时间的不公啊!这家销售矿泉水毒水桶的奸商,是否也有如此背景?否则,怎么会如此地嚣张?我们的315组织为什么处处维护他们的利益,不敢得罪他们?本该属于消费者娘家人的315组织,为什么敢于公然漠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践踏《消法》,极力为奸商们的“通知、声明”等等无效的行为进行辩解?这个以维护消费者权益为宗旨的组织怎么就变成了奸商们的看家护卫!——野猪 9:58 2002-10-4 调整字体: 【大号】【中号】【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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