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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马贵妇人”故意杀人案       
“宝马贵妇人”故意杀人案
[ 作者:野猪 | 转贴自:本站原创 | 点击数:1657 | 更新时间:2006/3/1 | 文章录入:网络蜘蛛 ]

“宝马贵妇人”故意杀人的可能很大

机动车肇事伤人以后,主要作为民事案件处理,除非伤人杀人了才有可能增加刑事部分,而且刑罚很低,多为一位数的刑期,还可以缓刑。法律为什么这么规定?这是有道理的,因为正常行驶的机动车确实很少有故意杀人的,大家相互不认识嘛,哪来的杀人动机?除非有人疯狂了!

请注意,这里的“正常行驶”和“相互不认识”很重要!

在“宝马贵妇人案件”中,那车子已经熄火了,不属于“正常行驶”中;贵妇人与一些人已经见了面,而且吵了架,他们之间再也不是“相互不认识”了!

这是什么意思?这表示贵妇人有杀人动机,有杀人的时间,有杀人的能力!

说她有杀人动机,是因为她当时正在气头上,惹她生气的人又正好在她的面前,她的车子只要一动就可以……;说她有杀人的时间,是因为从吵架到发动汽车撞人之间,她有足够的时间寻求110或者120解决问题,也有足够的时间自以为是地设计一个谋杀计划;说她有杀人的能力是因为她能够自主地发动她的宝马车撞向人群,而且实际结果也证明了这个判断。

“宝马贵妇人案件”不仅失去了“正常行驶”和“相互不认识”这样的保护层,而且某些保护色现在也正被网民撕扯、涂抹。我看,要么花钱消灾,并且主动到牢里去住两年,要么集体顽抗,一起完蛋!当然,丢车保帅是否可用、有用,这要看幕后到底有没有罪恶,有罪恶,该怎办就怎办,跟这事的具体结果没多大关系;若无罪恶,“宝马贵妇人案”自然是孤独一案,稍微好办点。——野猪 14:23 2003-12-25

 

警方的说辞荒唐可笑? ——关于《宝马贵妇人案》

昨天,或者前天在网络上看到,为了证明“宝马贵妇人案”中的凶手不是故意杀人,警察拿出的证据居然是“她在狱中很不安”,非原话,大意如此。这是一个什么证据?难道在狱中继续张狂,放心大胆地睡大觉才可以证明是故意杀人?

不论是“不安”还是宽心地在狱中睡大觉都不能证明杀人凶手是否故意!那只能表示杀人凶手的心态不怎么好,或者说跟狱外的“沟通”不够!

有很多杀人犯,在狱中暴跳如雷,以头撞墙,但事实证明,他们该死!很多无辜的人被关押以后,反而镇定自若,能吃能喝还唱歌。难道这就可以证明他们有罪?

按理说,办案警察是不该讲这样话的。不是说这样讲不服众,而是讲话本身就不对,欲盖弥彰,有明显的偏袒意味!若是私下里发表个人看法,并“证明”说,“她在狱中十分不安,看起来确实冤枉呀!”这没什么。但现在被人拿到了网络上传播,这就自然要让人们疑窦丛生,无法不胡思乱想!

《宝马贵妇人案》中的凶手该不该杀?如果该杀,肯定后面有一串东西需要制裁!所以现在围绕着这个女人该不该杀的问题展开了激烈的争辩。这个争辩的载体是这个案子本身,但深刻意义却是:那妇女究竟是否一个拔出来的罗卜,泥巴有哪些?此其一。其二,这个案子本身也让我们思考:我们的交通肇事罪惩罚力度是否到位?难道不是故意杀人的杀人犯可以仅仅支付区区两万元就能够买到一条命么?这样的官司,这样的民事赔偿仅仅依靠“私了”,对于弱者一方来说,公平么?我看,对于应该负全责的交通肇事杀人案的民事赔偿部分,最低的赔偿标准应该是20万元。或者,20万元以下的,下限为汽车本身的价值,但最低不能少于15万元;20万元以上的,最低赔偿标准为20万元;100万元以上的,即宝马族,最低赔偿金额在35万。

回到本案。那凶手即便可以不杀,但民事赔偿方面只用区区两万元打发受害者,这合适么?你开着宝马,搞死人以后,主动支付三五十万元的民事赔偿不多吧!寡人我以为,既然开着宝马,口袋里的银子一定足以支付10倍以上的如此赔偿实力吧!那么,即便赔一辆宝马给受害者也不过分!这个区区两万元的赔偿,买擦累的毛巾也不够,如何平民愤!

关于民事赔偿方面,由于很可能让保险公司承担,杀人者甚至不用支付分文。这又有一个问题,如何有效遏止,极力杜绝汽车杀人呢?寡人我以为,《宝马贵妇人案》这样的案子,保险公司可以不赔!应该不赔。起码不能全赔。——野猪 15:45 2003-12-24

 

该谁出证明? ——关于《宝马贵妇人案》

高级豪华汽车杀死杀伤多人,这就是最真实的事实!
法院的判决只给了象征性的两年而且缓刑,民事赔偿方面只有区区两万元,这就是无法平民愤!
杀人凶手究竟有无后台,案子后面究竟有无猫腻,在没有有效证据证明以前,老百姓有权怀疑一切!
即便有了个把小证据证明点什么,面对如此事实,面对如此判决,老百姓有权议论纷纷,说三道四!
省长是大官,应该有雅量;不做亏心事应该不怕鬼叫门!
天津包子有权维护领导的形象,这样表现很好!但同时,针对上述的事实,网友们有权怀疑一切!15:06 2003-12-24


有人利用强国论坛毫无根据的诬陷他人,而强国论坛不经核实就照直上贴——强国,你有责任没有? (天津包子: 2003-12-24 14:45:04)0B (0/7/9)

包子,你就看开一点,很少人没有在强国被人诬陷的,你说呢? (~夜里挑灯~: 2003-12-24 14:52:19)0B (0/0/0)

你和她有深交?你怎么连外交辞令都看不懂了?就算你是他亲侄子,外甥,她也未必敢和你说太多 (德尔塔兄弟和探戈小妹: 2003-12-24 14:48:54)0B (0/2/1)

俺可以用在人民网混了将近4年的薄名担保,绝没有某些人传的那回事儿! (天津包子: 2003-12-24 14:52:09)0B (0/0/0) 

支持!内容见内关于宝马车一事!没有证据显示:副省长给儿媳提供车辆,也没有给判罚施压,更没有证据显示:副省长和儿媳无业有外财的联系!也就是所有的事情又是在胡猜!由此是引发的污蔑东北甚至辱骂东北人和振兴东北的政策都受到了攻击!你是不是考虑一下论坛对此事的尺度!谢谢! (易卜拉欣一世: 2003-12-24 14:45:44)249B (0/15/1) 

你们如何证明没有证据就是没有?应该拿证据出来证明没有才对! (野猪: 2003-12-24 14:51:20)0B (0/0/0) 
今天天津包子馅正味足!!!!!!!!!!!!! (很怪的饕餮: 2003-12-24 14:49:25)29B (0/6/0) 
无知!!只是就心有灵通!! (不以善小而不为: 2003-12-24 14:47:45)0B (0/1/2)

中国要将法律、法律要讲事实 (易卜拉欣一世: 2003-12-24 14:48:37)0B (0/4/1)
事实是一死十二伤。以法律定罪应该何判?? (不以善小而不为: 2003-12-24 14:53:08)0B (0/0/0) 
事实就是你们没有证据说服老百姓 所谓空穴来风 岂能无音 (野猪: 2003-12-24 14:52:56)

 

也说“宝马贵妇人”

这几天,强国论坛真是邪了门了!居然把炮口瞄准了一个无辜的中年妇女——“宝马贵妇人杀人案”!

寡人我看,“宝马贵妇人”的事情就算了。各位不要继续吵了,烦死了!现在这个世道,杀个把人算什么!君不见美国人天天杀人放火,不也活得滋润么?尽管美国人现在是众矢之的,成了过街老鼠。况且,网友[一个既得利益者的自白]教导我们说:“凭良心说,要是你的宝马被蹭了,你能不心疼?”恐怕你的一个自行车被盗了,你也恨不能要把派出所拆了吧!

是啊!青天白日里,大路朝天,各走一边,你为什么端端要走在“宝马贵妇人”的前面?按!你就不会贴着墙走么?看到“宝马贵妇人”来了,你就不能爬到树上躲一躲,避一避?不要说街道上没树啊!我们现在的城市都是绿色城市,到处都是树。即便那个地方碰巧了没有树,你也可以从墙上爬到楼顶或者吊在窗台阳台上嘛!不要说你不会飞檐走壁,现在电视里面天天在教这些技术,你不好好学,怪谁?怪哪个?按!你还可以趴在地上,老老实实地,不乱动嘛!或者,没事你上街做什么?按!在家看看电视,学学文件,练练飞檐走壁的功夫,享受享受电视里面的灯红酒绿,纸醉金迷,欣赏欣赏肉林男女的矫情造作,不好么?按!

寡人我也要批评批评“宝马贵妇人”。你那么好的车子,怎么只撞死了个把人?应该微观的人统统撞死嘛!不要说你车子还不够有力,那你为什么不带着机关枪?用机关枪扫射嘛!当初若把这些人都干掉了,现在安静多了,是吧!寡人我这如其说是批评,不若说是建议。建议很好哦!请交5块钱,算做教育费。若要发票报销,请再交5块钱,寡人我要去买本发票来。(未完)——野猪 10:43 2003-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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