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旧版 | 留言板1 | 留言板2 | 原创音像 | 多媒体作品 | 日光禅寺 | NHB | 
今天是:
您现在的位置: 野猪工作室 >> 旧版 >> 野猪工作室 >> 杂文随笔 >> 正文

当前没有任何公告!

第七回 火眼金睛识奸伪 自我保护状为先       
第七回 火眼金睛识奸伪 自我保护状为先
[ 作者:野猪 | 转贴自:本站原创 | 点击数:1213 | 更新时间:2006/3/1 | 文章录入:网络蜘蛛 ]

第七回 火眼金睛识奸伪 自我保护状为先

  当我们没有攒足100万元的时候,一定不要试图加入“狠损疯子”之类奸商所展示的消费范围。当我们还很幼稚无知的时候,一定要选择那些不会(诬)告我们的人来相处,一定要选择那些不会(诬)告我们的商家来消费,一定要选择那些不会(诬)告我们的地方去接受服务。只有他们才被历史证明是有能力可以帮助我们的,只有他们才是被消费者拥护的。因为他们有为人民服务的一颗红心,所以人们不得不信任他们。只有他们才能挑起高速公路的大梁,所以社会才会承认他们。

调整字体: 大号中号小号

上一篇文章:第六回 满怀激情信广告 真金换来破黄铜
下一篇文章:近800名校长被撤职背后的问号
发表评论 | 告诉好友 | 打印此文 | 关闭窗口
热门文章
 
推荐文章
 
相关文章
· 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117]
· 回顾历史 股民炒发展[142]
· 108看盘 假设七浪划分…[142]
· 尊重股市客观规律 理…[143]
· 关于加快推进县级中医医院…[209]
 
· 关于结石与打结石[555]
· 吃不穷喝不穷[509]
· 二百五与哈巴猡[585]
· 2024年佛历3051年和2568年…[573]
· 枯木倚寒岩 三冬无暖气[5381]
 
· 信访工作条例·2022版[251]
· 战败半年 损兵折将[1280]
· 佛山踏青•俳句几首[2429]
· 在空调房间里吸烟会怎样[1714]
· 从李一道长的遭遇看“吃宗…[1458]
网友评论 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没有任何评论
查看关于此文章的所有评论
版权申明|关于本站|网站信箱|电话13615880574|QQ138318623|MSN联络|管理登陆
友情链接|打印本页|浙ICP备05064315号|联系站长:冷水泡茶 |关闭窗口|返回顶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