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旧版 | 留言板1 | 留言板2 | 原创音像 | 多媒体作品 | 日光禅寺 | NHB | 
今天是:
您现在的位置: 野猪工作室 >> 旧版 >> 野猪工作室 >> 杂文随笔 >> 正文

当前没有任何公告!

应免除小鱼的违章罚款 追究交管部门的渎职责任       
应免除小鱼的违章罚款 追究交管部门的渎职责任
[ 作者:杂论快评 | 转贴自:本站原创 | 点击数:1199 | 更新时间:2006/6/2 | 文章录入:网络蜘蛛 ]

应免除小鱼的违章罚款 追究交管部门的渎职责任
——快评《人民热线:两年前违章罚款从天而降 三百变七千》
http://news.people.com.cn/GB/56023/56024/4423197.html


根据小鱼提供图片和介绍:我于2006年5月到相关部门缴纳交通违章罚款时,竟然被告知在2004年7月30日有4项交通违章罚款未缴纳。根据规定要求我补缴,应缴罚金350元,但滞纳金却已达7000多元。

我认为,小鱼没有过错,没有义务接受高达7000的罚款,甚至没有义务去交那个罚金350元了。因为按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小鱼的车2004年通过了年检、2005年通过了年检。这足以认定小鱼在法律上享有合法拥有、使用那辆机动车的权利,没其它义务了。

年检是什么?我们都知道,我国的机动车年检,不仅包括机动车自身的健康状况,还包括是否依法履行了交纳养路费、强制保险费和违章处罚罚款的义务等。年检由国家机关主持,它是强制的;通过了年检,就表示被国家认定了车辆的合法。车辆的合法,包括拥有合法、使用合法和部分民事责任豁免。

理论上,“通常在驾驶员缴纳交通违章罚款时,收款单位都会要求驾驶员先缴清前一次的罚款,才能继续办理缴纳手续,否则不予收取。”政府部门、机关的“通常”做法对于老百姓来说,就是法律。在执法上出现了问题,责任在执法机关,老百姓没有责任。

若非机动车车主的故意隐瞒,一旦年检通过以后,车主就没有法律责任回头去履行养路费、强制保险费和违章处罚罚款的交纳义务,因为是否该交这些费用,是由国家说了算,而不是单个车主说了算的。否则,在客观上就出现了一个天大的法律漏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因懒惰或因别有用心,懒得甚至故意不依法行使告知责任,反正事后还可以强迫人民群众履行“责任”,甚至可以收取到更多的钱!

小鱼没有说清楚那些违章是否真实可靠,不过这已经没有关系了。现在的问题是,即使小鱼有那些违章行为,但实效已过,小鱼依法享有不予追究的豁免权。至于该收取的罚款没有收取,已经导致了国家损失的问题,应该追究交管部门的失职、渎职责任。——杂论快评 1:25 2006-6-2 10:01 2006-6-2

调整字体: 大号中号小号

上一篇文章:教书育人 为社会为历史为民族负责
下一篇文章:小议 政治与道德的不同作用
发表评论 | 告诉好友 | 打印此文 | 关闭窗口
热门文章
 
推荐文章
 
相关文章
· 回顾历史 股民炒发展[79]
· 108看盘 假设七浪划分…[85]
· 尊重股市客观规律 理…[74]
· 关于加快推进县级中医医院…[149]
· 佛经佛像 面如见佛[131]
 
· 关于结石与打结石[464]
· 吃不穷喝不穷[428]
· 二百五与哈巴猡[501]
· 2024年佛历3051年和2568年…[494]
· 枯木倚寒岩 三冬无暖气[5320]
 
· 有学经[73]
· 为人民服务[155]
· 奉法者强则国强[288]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213]
· 中国可以承认美国人等人做…[609]
网友评论 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没有任何评论
查看关于此文章的所有评论
版权申明|关于本站|网站信箱|电话13615880574|QQ138318623|MSN联络|管理登陆
友情链接|打印本页|浙ICP备05064315号|联系站长:冷水泡茶 |关闭窗口|返回顶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