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议“诽文”与网站的文明自律
所谓诽文,原本没有,因为写评论的缘故,因为简单明了的缘故,我把捏造事实,无中生有,故意诽谤它人的文章简化,便成了诽文。诽文在传统媒体里不容易得逞,因为传统媒体都需要把关,而且不是一关两关,而是关关。因为传统媒体已经成熟,规矩形成,习惯普遍,有特殊的礼仪:谁发表了诽文,谁就必须承担法律责任,至于作者,往往并不重要,甚至可以忽略不计。
诽文类比:某女变态,当街自扯衣裙,坦胸露出屁股。然后胡乱拽上一个路人,大呼“骚扰”、“流氓”。这还了得?立即聚集众路人围观。现场的人,当然知道怎么回事,明知不可当真,却因为不是要紧的暴力冲突没有警觉,或因无脑乐观免费幽默剧,若有无聊起哄恶作剧者乃至小声复议,后来聚集的人,可就真假莫辩了。
若有网站,不知文明为何物,居心不良,见利忘义,它肯定不会调查事实真相,而是任由破女表演、添油加醋者起哄,甚至自己赤膊上阵,为不良信息传播者提供场子,殷情地添砖加瓦,保驾护航,共同制造闹剧,同心协力就捏造了一些个事实发布新闻于首页:某年某月某一天,某地某处某人,当街调戏妇女,欲禽兽一样地强奸妇女于光天化日之下!!! 至于责任,媒体可以发表独家授权声明。譬如诸如这样的本站郑重声明之类:和讯公司系政府批准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ZX0005]。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核实,风险自负。版权所有 复制必究。
于是,强奸妇女的新闻就不胫而走了。若后来或争论,乃至官司,始作俑者最是求之不得。何故?这就有了不花钱的炒作——炒作对网站有利呀,可以吸引关注,可以扩大影响!影响大了,会怎样?对于某些“人”来说,影响越大,责任越重,越要认真,但对于某些“人”来说,却只是钱!一心图钱的网站,请你不要忘记:法制社会,文明社会里,很多事情,一旦脱离了道德的约束、文明的监督,法律的管制,虽然也能得逞一时,但终于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警告这样的个别网站,你刚刚在北京网络媒体向社会公布的《自律公约》上签了字,立即就干不文明甚至涉嫌违法的勾当,你很牛比是吧!——野猪 12:19 2006-6-6 23:15 200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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