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应无害 搞笑不越界
生活中,过分行为,恶意行为,越界牟利行为,偶尔可以得逞,但惊醒梦中人一般,社会若那个梦中人,瞬间形成巨大氛围网罩住你,然后然后哩,就不知道了,其实清清楚楚。理论常常宛若浮云,不容易入心,更难把握,生活实实在在。例如网络资讯,2月1日下午,视频“女生一觉醒来相亲对象已站床边”冲上多平台热搜。2月2日,该视频标注为“虚拟演绎,仅供娱乐”。2月3日,不容易看到该视频。
《关于加强“自媒体”管理的通知》规定,“自媒体”发布含有虚构情节、剧情演绎的内容,网站平台应当要求其以显著方式标记虚构或演绎标签。
平台应落实限制违规行为获利、完善粉丝数量管理措施、严格违规行为处置等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第二十五条,散布谣言等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法》规定: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创作者发布剧情虚构内容时需在显著位置标注“演绎”,对未注明“演绎”标识,又刻意利用虚假摆拍获取流量进行不当营销,误导公众的账号,平台将视情节进行无限期封禁等处罚。
从法律角度看,对于发布者来说,若争议视频内容涉及虚构事实,存在对特定个人或群体的名誉、隐私等造成损害,或者被误解为是真事后,可能使他人名誉受损、隐私被不当曝光等,受害者有权要求视频发布者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如果发布者发布的视频,存在误导消费者购买相关产品或服务等,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也需承担赔偿责任。
娱乐段子等视频若不标注,引发传播并被误为真事,可能被追责。司法实务,相关人员摆拍发布的视频内容为虚假编造,视频涉嫌造谣传谣的案例并不鲜见。此类信息容易误导群众,挑起公众情绪对立,扰乱社会秩序,对网络环境带来不良影响,违法行为人会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如果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造成严重后果,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可能构成诽谤罪等刑事犯罪。NEATHERD佛历三零五二年年次乙巳蛇年正月初七 (2025年2月4日)竹林 调整字体: 【大号】【中号】【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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